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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現金貸整頓細則 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
1月8日,網貸之家獲悉,上海市落實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滬金融辦”)發布《關於印發本市規範整頓 “現金貨” 業務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到,根據國家整治辦、國家P2P網貸整治辦印發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國家P2P網貸整治辦印發的《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等規定,結合實際,製定上海市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實施方案。
通知指出,此次規範整頓主要對象是各類機構開展的具有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征的“現金貸”業務。主要工作目標是通過對各類違規開展“現金貸”業務機構及時進行約談檢查、督促整改,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促進化解、處置“現金貸”業務中存在的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突出矛盾和問題。
通知中明確了上海市級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其中涉及到市整治辦(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市落實整治方案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通知提到,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問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細分了網絡小貸和P2P網貸行業涉及現金貸業務的整改工作。其中,P2P網貸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應符合9項要求:
1、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
2、禁止從借貸本金中預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
3、禁止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4、不得將客戶信息采集、要瓦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5、撮合借貸資金的本息應當直接通過借款人銀行賬戶收付,不得通過合作的第三方機構賬戶代為收付。
6、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絡借貸。
7、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
8、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撮合服務。
9、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在整改工作的具體時間節點上,通知中指出,在2018年1月底之前,各區整治辦根據前期監管部門提供名單,以及群眾舉報投訴等相關信息,初步確定轄內開展現金貸業務的企業名單;對規模影響大、舉報投訴多、不落實監管要求的相關企業,需及時組織實施現場檢查。
另外在2018年2月底之前,各區整治辦排查轄內開展現金貸業務的相關企業對照監管要求,立即停止開展違規業務,並及時提出整改方案或業務退出計劃(應明確具體整改或退出時限,相關債權債務處置措施等)。
通知還提到,對不配合或拖延整改的企業,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作出相應處罰。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和獎勵處罰製度。
最後,通知指出,各區、各部門需於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規範整頓工作進展情況報送上海銀監局,並由上海銀監局匯總相關情況後,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家P2P網貸整治辦,同時抄送國家整治辦、市整治辦(市金融辦)。
最後更新:2018-01-08 23: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