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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反擊曬證據遭P圖質疑 論偽造證據的法律責任

薛之謙與前妻高磊鑫宣布複合之後,娛樂圈本是一片祝福之聲,然而一位名叫李雨桐的女生突然展出來爆料,直指薛之謙薄情寡義,此後雙方各自表明自己的立場並曬出手中的證據,9月21日,薛之謙發文兩次,把自己的證據放了上來,緊接著被網友質疑P圖,所以下午又貼了一次照片,並表示:願意為所有證據承擔法律責任!

薛之謙反擊曬證據遭P圖質疑

9月21日上午,薛之謙曬證據回應了李雨桐之前的爆料。然而其曬出的證據照片被質疑造假,對此他又迅速做出回應。

薛之謙最新的微博中,曬了之前所用證據的高清圖。他表示:“不要拿P圖說事轉移視線,所有的截圖均來自原始數據。本人已經明確表達,願意為所有證據承擔法律責任。請當事人來質疑,其他人請圍觀當事人(建議向造謠、想混淆視聽、想攻擊我的人,過了今天再約,因為過了今天我就不會再回應此事了)”。

之前,有網友對於薛之謙在9月21日上午曬出的長篇回應中的一些聊天記錄表示質疑,因為之前薛之謙並沒有把所有證據照片和聊天截圖單獨列出,清晰度不夠。一些網友根據PS技術和一些細節問題等,推測薛之謙曬出的證據可能是偽造的。

偽造證據的法律責任

薛之謙有沒有P圖偽造證據,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們非專業人士,看不出也無從判斷,但是偽造證據需要副哪些法律責任呢?

偽造證據,就是故意製造虛假的證據材料的行為。包括模仿真實證據而製造假證據,或者憑空捏造虛假的證據,以及對真實證據加以變更改造,使其失卻或減弱證明作用的情形。既包括偽造刑事證據,也包括偽造民事證據;既可以是偽造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也可以是偽造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此條法律的關鍵點在於情節的輕重,要根據偽證是否影響案件事實,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如法官誤判),偽證者的主觀故意程度和動機,偽證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時自首悔改而定。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既然偽證者以其卑劣的手段不公平地加害了被偽證者,那麼,真相大白後,偽證者就有法律義務接受公正的懲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八十條......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打擊報複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處理。

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條法律外延廣闊無限,幾乎為開放性法律條款,可用於製裁任何訴訟中任何形式的偽證行為。立法者專門立此條款的用意隻能被理解為為了最大程度地維護社會的誠信,公平,公正和正義,這也同中國法院網提倡的公平,民主,自由,進步的精神相吻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款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第36條規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時,應當依法處理;第68條和第115條均規定,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第4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此文為法邦網原創內容,特此聲明!

最後更新:2017-10-10 0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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