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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管理列入立法計劃 年底或出台
近年來,隨著民用無人機的普及,無人機擾航、“黑飛”等事件也時有發生。如何對民用無人機進行監管,讓民用無人機產業能夠健康發展、讓無人機愛好者飛行更安全?
日前,工信部在《關於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099號建議的答複》中指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已列入立法計劃,擬提交國務院向社會征求意見,力爭2017年底出台。
盡管國家層麵的無人機飛行管理規定還在編製中,但不少省份為規範當地民用無人機等航空器的飛行,已陸續發布政策對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監管。南方都市報無人機研究中心搜集了公開報道中能查詢到的全國無人機相關政策,並對12省份出台的無人機相關政策進行分析,形成《全國無人機政策分析報告》。
5-9月至少12省份密集推出無人機相關政策
據公開報道,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全國(除港澳台)至少有1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公開發布了14份無人機相關政策,其餘19省中至少有11省份的部分地級市公開發布了無人機相關政策。
從發布時間上看,最早發布時間為2017年5月10日。當日有兩份文件發布,分別為:重慶市公安局發布的《關於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的通告》和中國人民解放軍95561部隊、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民航西藏自治區管理局發布的《關於加強西藏自治區軍民航機場淨空區域安全保護和“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數據分析發現,上述14份文件集中在5- 9月發布。此前於2017年5月16日,民航局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製登記管理規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2017年8月31日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如果未按照管理規定實施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誌的,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近三成由多部門聯合發布
從發布主體上看,省人民政府、公安廳(局)、部隊和民航地區管理局派出的安監局是主要發布主體。其中,3份文件是以省人民政府的名義發出,1份是以部隊名義單獨發出,其餘10份中公安廳(局)都是發布主體(之一).
統計來看,有4份政策是由多部門聯合發布。
此外,部分地級市也發布了無人機相關政策。其中,無錫市於2017年8月2日發布了《無錫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這也是國內首個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深圳市也於2017年9月7日發布了《深圳市民用輕小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政策中最高頻詞為“安全”
監管對象基本分為兩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低慢小”航空器。
以四川省為代表的一些省份出台的無人機相關政策中規定的監管對象是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包括“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製係統,最大起飛重量大於0 .25千克(含0.25千克),並從事非軍事、警務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不含上述提到的熱氣球、三角翼、航模等航空器。
以廣東省為例,政策中規定的監管對象是“低慢小”航空器,具體為:“飛行高度低於500米、飛行速度小於200公裏/小時、雷達反射麵積小於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也就是說,監管的範圍更廣,不僅僅包含無人機。
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記者通過技術軟件對全國(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公開報道中能查詢到的上述14份無人機相關政策進行分析,政策內容中前十位的高頻詞由高到低分別為:安全、機場、登記、民航、空域、公安機關、政府、公共安全、駕駛員、實名。
無政策對夜間飛行進行特殊規定
各地的政策除了上文提到的一些共性內容外,還有一些自己的創新。
其中,四川省要求對全省民用無人機的飛行空域實行分類管理,將空域劃分為管控空域、報備空域和自飛空域。陝西省沒有對禁飛區域進行限製,而是劃分了可飛範圍,在可飛範圍內飛行無人機無需報備空域。上述提到的可飛範圍有效期為一年。此外,四川省、江蘇省、重慶市還在政策文件中明確無人機駕駛員要取得駕駛執照。
禁飛區劃分方麵,14份文件中都有相關規定。從時間上看,14份文件中均未對夜晚等危險多發時段的飛行進行特殊規定;從空間上看,有13份文件對禁飛區域有詳細的規定,10份文件規定了鬧市區(人口密集區域)不得飛行。
針對飛行愛好者多次遇到的申飛手續不明確問題,有4份文件中詳細標明了飛行愛好者如果想申飛應該向哪些部門並需取得何種手續。
最後更新:2017-11-15 1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