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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溝做微商的都看看吧,微信上發這些有可能被判刑!

眾所周知,現在有關部門對於微信社群和朋友圈的言論管製越來越嚴厲了,但是你知道嗎?除了說話要當心以外,微信上還有一些事做不得,已經有人因為做了這些事被判刑了!

鄭重提醒在朋友圈的微商

以下3件事千萬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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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代購彩票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微信代購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羅某、王某、李某、劉某在未取得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授權的情況下,利用網絡社交平台擅自發行、銷售彩票,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王某、劉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2、微信上銷售香煙

福建小夥張某未獲煙草專賣許可,利用微信、QQ等方式與他人交易並郵寄發貨,非法經營香煙數額24萬餘元,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而被公訴。

近日,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非法所得10萬元,予以依法沒收,

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微商們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形式銷售香煙,這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微信上擅自代購醫療物品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擅自銷售美瞳的網店店主盛某某,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間,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條件下,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美瞳產品,並在網絡平台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萬餘元。

據了解,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直接接觸眼角膜,有較高的風險,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開辦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開辦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根據該條例,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照片不能隨便曬朋友圈

是不是很喜歡曬朋友圈?看到小夥伴們紛紛點讚,心裏是不是很開心?但是你知道在這背後可能存在的風險嗎?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形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借助特殊軟件,便能輕易讀取。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布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小心朋友圈投票的貓膩

在朋友圈,你有沒有為朋友家的孩子投過票?或者為自己家的孩子拉過票?有媒體調查發現,朋友圈投票存在個人信息被泄露的風險,成為“黑色利益鏈”牟利的工具。

遼寧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民警李濤介紹說,他們在打擊電信詐騙時遇到過這樣的案例,“父母把孩子的身份、姓名、就讀的學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給後台,後台將這些個人信息非法出售,不法分子拿到後編造一些重病、車禍的消息,對父母進行詐騙。”

今日話題:你朋友圈有做微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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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14 18: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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