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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範棚改項目融資
北京市財政局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各區開展棚戶區改造時,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記者11日從北京市財政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工作,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北京市、區財政可以通過資本金注入、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棚戶區改造工作。但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出資成立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開展棚戶區改造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夥製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同時,北京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開展棚戶區改造工作時,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最後更新:2017-11-11 23: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