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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2018年起征收環境保護稅

根據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的《關於山東省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具體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汙染物項目數的決定》,山東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環境保護稅。

據了解,山東應稅大氣汙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汙染當量6元,其他應稅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2元。

在應稅水汙染物方麵,山東規定,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鉛、總汞、總鉻、總鎘、總砷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3.0元,其他應稅水汙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4元。

此外,城鄉汙水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水汙染物的,其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總磷、氨氮、大腸菌群數(超標)、總鉛、總汞、總鉻、總鎘、總砷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3.0元;排放其他應稅水汙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4元。

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汙染物項目數,山東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執行。

為解決環境保護突出問題,山東此前印發了《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對煤炭壓減、冬季清潔采暖、重型柴油運輸車管控、黑臭水體綜合整治等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開展攻堅行動。

據山東省環保廳統計,山東省綜合整治攻堅方案確定的55項重點任務,已完成27項,調整任務2項,正在推進26項。其中,正在推進的任務完成率均在80%以上。今年8月至10月,山東PM2.5平均濃度均為2013年以來同期最低值。

最後更新:2017-12-02 16: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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