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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試點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自主分配改革

記者18日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西省將在8所本科院校和4所公立醫院開展績效工資自主分配試點。

據了解,我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實行的是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製度,事業單位發放多少工資不能自己確定。這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不合理收入差距,但也製約了部分事業單位製定科學的激勵機製。為此,山西省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

此次試點,山西省明確規定按照“高等院校、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不超過無收入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5倍”的原則,核定下達年度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總額。各試點單位在此調控總額內,可自主確定實際發放的年度績效工資總量。年度績效工資總量不超過調控總額的,不再需要審批。

此舉是山西省深化事業單位管理體製改革的重要環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改革收入分配製度,相關試點單位將自主創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開展年薪製、協議工資製、項目工資製等試點,自主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機製,這將更有利於體現“按勞分配”原則,激發單位職工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山西省明確規定,各試點單位一律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之外,以任何理由發放任何形式的津貼補貼和獎金。

最後更新:2017-10-18 2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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