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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这5件事千万做不得!已有人被判刑或拘留!
阳光一生yangguangyisheng
朋友圈晒娃、分享图片,
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你带来“灾难”~~
微信群里开“玩笑”,
如不当心,三言两语就足以送你坐牢......
这些可都是真实发生过的事儿!
NO.1 微信上讲话一定要注意
比如:2016年9月4日,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
结果,他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外,以下9种也不能发哦: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NO.2 个人、位置、孩子照片等信息晒不得
比如,在2016年11月,广东东莞南城鸿福西路一家服装店店主就因为晒朋友圈,导致服装店员工上当受骗,被骗走了780块钱。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殊不知,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含有个人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如果你旅游时,使用微信“所在位置”功能,一方面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另一方面,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小偷“这人不在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而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会无意间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微信上还有一些事情也不可随意做!!!
NO.3 微信代购彩票被判刑
日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NO.4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一男子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NO.5微信代购医疗物品需相关资质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擅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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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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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20 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