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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醫保監督管理辦法:杜絕不合理醫療費用

記者5日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湖南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對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協議機構申請與確定、就醫與購藥及其監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麵規範。

《管理辦法》對就醫、購藥環節涉及的主體——協議醫療機構、協議零售藥店的行為作出了全麵而又具體的規範。其中,關於協議醫療機構、協議零售藥店的禁止性規定分別達10項和5項,並重點對禁止不合理醫療費用作了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不合理醫療費用是指協議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超出參保人員病情實際需要,進行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和不合理治療並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不合理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認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製定並嚴格執行不合理醫療費用認定初核、複審、決定相分離的審核製度。

《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社保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違法失信行為記錄歸集公示製度,通過本部門網站或者本級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協議醫療機構和協議藥店的違法失信行為及相關處理結果。

同時,《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和其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和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的法律責任作了實施性規定,其中列舉了應當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10種情形。

最後更新:2018-01-05 10: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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