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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印發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補充通知
1月3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於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通知明確試點方案內容要求。
通知提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有三種可選的模式。各種模式交易規則分別如下:
1。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的模式。鼓勵選擇此模式,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與電力用戶以合同方式約定交易條件,與電網企業一起簽訂三方供用電合同。在電網企業已經明確自身責任和服務內容的前提下,也可隻簽訂兩方電力交易合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在電網企業配合下製訂合同示範文本。
2。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的模式。由電網企業起草轉供電合同文本。
3。電網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的標杆上網電價收購並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電網內就近消納的模式。
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選擇1-2個地區申報試點。試點應滿足的條件:(1)當地電網具備一定的消納條件,可滿足項目接入需求。(2)入選項目可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有關要求,並按有關規定簽訂直接交易協議,確保就近消納比例不低於75%。(3)全額就近消納的項目,如自願放棄補貼,可不受規模限製。
如果已選擇了直接交易或電網企業代售電模式,若合同無法履行,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由電網企業按當年對應標杆上網電價收購。
在報送試點方案時,可先提交合同示範文本草案,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論證同意試點方案後,再確定正式合同示範文本。在試點方案中應明確選擇的交易模式種類、製訂交易規則和合同示範文本,交易規則可暫為大綱稿,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論證同意其試點方案後,再由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或其他承擔電力交易工作的部門按程序審定後發布。
最後更新:2018-01-03 10: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