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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
你寫的微博不歸你?網友不幹了,大V們炸鍋!新浪微博緊急表態…
導讀
近日,因為一份《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用戶在微博等平台上發布的信息,版權究竟歸屬哪一方,引發廣泛討論。
9月15日晚,新浪微博發送彈窗消息稱,要求用戶同意新的使用協議。
該協議提及,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不論微博內容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可保護客體,用戶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台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
上述協議還稱,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麵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這部分內容引發廣泛爭議。
9月16日淩晨,新浪微博社區管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員發布回應稱,站方注意到今日有用戶對微博上所生產內容的版權歸屬有所疑問,擔心自身權利受到限製和減損。特別是對《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中1.3 1.5兩個條款有所疑問。
對用戶的質疑,微博深感不安和抱歉,並同時說明如下:
1、《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一直以來都是根據用戶反饋和行業發展不斷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則首先要維護用戶的權利,其次也會維護平台的合法權益,並確保二者協調統一。
2、1.3 1.5兩條款內容為《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既有條款,而並非本次《微博個人信息保護政策》彈窗中所公示並要求用戶同意的新增內容。
3、1.3 1.5兩條款內容擬修訂為:
1.3 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麵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微博內容即指用戶在微博上已發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1.5 用戶同意並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製、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
(以上修訂經相關流程審批後立刻上線,如再次調整將單獨公告)
4、用戶對自身擁有完全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內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經用戶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戶已經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內容的行為均屬於不正當競爭。微博為維護自身權益,將采取各種手段避免遭受不正當競爭的影響。
9月16日下午,@微博管理員 再次對微博內容版權做出說明。指出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版權理所應當歸用戶所有,微博作為發布平台隻享有一定範圍的使用權,用戶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
回應全文如下:
針對昨晚(9月15日)發布的微博內容版權說明,我們看到不少網友的疑問,這裏做進一步的說明,隨後相關的描述也會在用戶使用協議中進行更新。感謝大家對微博平台的支持和關注,我們深知作者的創作和分享是微博賴以發展的基礎,對於此次給大家帶來的困惑我們非常抱歉。
Q: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版權是否歸用戶所有?
A:版權或者說著作權理所應當是屬於內容創作者所有的,權利本身都歸屬於作者。微博作為發布平台隻享有一定範圍的使用權。
Q: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是否可以發布到其他平台上?A:用戶對自己的原創內容毫無爭議地擁有著作權,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也不會例外。用戶對於自己具有完全權利的內容,自然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
Q:用戶發布在微博上的內容為什麼需要用戶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其他第三方才能抓取?A:正如前述所講,用戶可以將自己具有完全權利的作品,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這是無需微博批準、審批、同意的。但是未經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權、允許、協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發布的微博內容,顯然是不能允許的。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瀏覽等技術手段獲取內容數據的行為。
Q:微博現在有什麼用戶版權保護服務?A:微博現在為用戶提供了保護首發於微博的原創內容的線上舉報產品,還提供了線下提供投訴函件的一般版權侵權投訴渠道,隨後我們還將不斷完善我們的作者原創內容保護機製。
新浪微博限製用戶授權第三方使用內容侵犯著作權嗎?
“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麵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新浪微博平台《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相關條款,近日引發對微博內容版權歸屬問題的爭議,有用戶質疑其涉嫌侵犯用戶著作權。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微博用戶對所發布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當然可以授權第三方使用該作品,此條款顯然侵犯微博用戶的著作權。
北京律師鍾蘭安:
微博平台對其他同業競爭對手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積極采取法律途徑維權,而不應當對使用者采取限製其權利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則:
用戶不需要太緊張,微博此舉不針對用戶,主要為一旦發生不正當競爭微博拿這種條款去維權,比如第三方濫用用戶授權去抓取。
用戶對微博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
範辰律師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微博用戶在微博發布的原創內容,如果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就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微博用戶對該作品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範辰說,著作人身權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與人身密切相關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人身權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製。
範辰稱,著作財產權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概括地說,可分為使用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
根據9月16日最新的《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麵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微博內容即指用戶在微博上已發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微博平台稱,用戶對自身擁有完全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內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經用戶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戶已經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內容的行為均屬於不正當競爭。微博為維護自身權益,將采取各種手段避免遭受不正當競爭的影響。
但此條款引發用戶爭議,被質疑侵犯了用戶著作權。
律師:“霸王條款”,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新浪微博社區管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員”9月16日下午再度回應質疑稱,版權或者說著作權理所應當是屬於內容創作者所有的,權利本身都歸屬於作者。微博作為發布平台隻享有一定範圍的使用權。用戶對自己的原創內容毫無爭議地擁有著作權,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也不會例外。用戶對於自己具有完全權利的內容,自然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
但回應還稱,未經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權、允許、協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發布的微博內容,顯然是不能允許的。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瀏覽等技術手段獲取內容數據的行為。
範辰律師認為,微博用戶對所發布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當然可以授權第三方使用該作品,此條款顯然侵犯微博用戶的著作權。
範辰稱,根據《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本案中,此條款顯然屬於“霸王條款”或者格式條款。如因此發生糾紛,此條款因排除微博用戶的主要權利、違反合同法及著作權法的強行性規定而無效。
北京律師鍾蘭安也認為,此條款涉嫌違反了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權益。
他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製交易。”根據該規定,微博平台的該項規定涉嫌為消費者(即微博使用者、作者)“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應屬霸王條款。因此,該條款因涉嫌違法,沒有法律效力;若發生相關糾紛,不應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認為,目前司法實踐中,微博是沒有辦法根據這個條款來處分用戶的著作權的,著作權屬民事權利,用戶可以自由處分,如果用戶不同意協議內容可以不發原創性的東西,用戶同意就要遵守這個規則。他認為用戶不需要太緊張,微博此舉不針對用戶,主要為一旦發生不正當競爭,微博拿這種條款去維權,比如第三方濫用用戶授權去抓取,因為現實中用戶往往很少去看協議,有些會一攬子授權。
微博平台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對於用戶不同意服務使用協議就不能使用微博,範辰律師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反壟斷法》規定,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或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或者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如果經營者有此行為,則屬於壟斷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範辰稱,新浪微博在及時網絡發布平台領域,顯然具有支配地位。新浪規定,用戶不同意微博平台的服務協議就不能使用微博,顯然屬於涉嫌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
鍾蘭安律師也認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微博平台的相關規定,有違“自願、平等、公平”的市場競爭原則。微博平台應當依法經營,充分尊重使用者包括作者和其他用戶的合法權益。
他稱,微博平台對其他同業競爭對手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積極采取法律途徑維權,而不應當對使用者采取限製其權利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這種錯誤的方式,不可能達到維權的目的。
朱巍則認為微博此舉不涉嫌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用戶可以使用的發布平台很多,比如微信公眾號、百家號、頭條號等等。
微博修改用戶協議與今日頭條有關?
對於微博修改用戶協議,一個推斷是也許同今日頭條有關。
8月10日,微博微博公布了一則社區公告,稱某第三方新聞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並未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從微博抓取自媒體賬號的內容,鑒於其行為性質嚴重,微博先行暫停了第三方接口,並表示將會依法維權。
9月10日晚間,今日頭條向部分用戶發出係統通知,稱“今日頭條將於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賬號服務”。
今日頭條今年推出了一個類似新浪微博的功能“微頭條”,允許用戶授權開通微博內容到頭條內容。開通此功能後,頭條號平台會提供技術能力,幫助用戶將微博等平台發布的內容定期自動發表到“微頭條”。
微博CEO王高飛表示,用戶可以將微博內容自己發給第三方,但是不能單方授權第三方直接來微博抓,來微博抓還需微博平台授權。
今日頭條估值正在逼近新浪微博的市值。路透社8月的消息稱,今日頭條在最新一輪融資中將融資至少20億美元,估值超過200億美元。盡管融資數據一般都摻雜水分,但200億美元已經不是一筆小數字。根據新浪微博(NASDAQ:WB)9月15日的收盤價,微博市值達到232億美元。
網友評論:
Ps菌Photoshop養成:
我的原創視頻被抄襲,舉報無果,聯係客服拖了將近一個星期,到頭來抄襲者引流完了,漲粉也漲完了,再把抄襲微博一刪,然後客服跟我說沒有申訴的必要了,嗬嗬最後一個問題猶如虛設,微博搞這些動作之前不如先想好怎麼保護平台內的原創作品吧,不然怎麼都感覺像是吃著碗裏的占著鍋裏的
小李學吐槽:
保護原創?那為啥對抄襲視而不見呢?
甜醬果子味妹紙:
先把賣片打廣告的微博清除幹淨 天天活在評論裏煩死了
璐璐是隻好菇涼:
微博可以未經用戶許可,擁有原創內容的使用權???能不能解釋一下?
飛鳥雪鴿子:
什麼叫一定範圍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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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2017國家網絡安全周來了,亮點不容錯過!
微博實名製最後期限!鍵盤俠的好日子終於到頭了!
請狠狠洗一把臉!現在,刷臉取款真的要來了......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本期編輯:荊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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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8 03: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