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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街坊注意啦!微信上千萬不能做這些事說這些話,三言兩語就能把你送進監獄

微信朋友圈

通常都是發一些日常啊

曬曬娃、發泄一下情緒、發照片

但是現在這些舉動

有可能會讓你受到牢獄之災

各位注意了!

最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是指對微信群、QQ群、貼吧群、

支付寶群、陌陌群

等各類互聯網群的規範管製

【9種信息千萬別發!】

(建議WiFi環境下觀看)

以及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除了對網群的規範管理、還有禁止辱罵警察

其實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微信代購彩票被判刑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微信代購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羅某、王某、李某、劉某在未取得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授權的情況下,利用網絡社交平台擅自發行、銷售彩票,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王某、劉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微信上禁止銷售香煙

近日,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非法所得10萬元,予以依法沒收,

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微商們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形式銷售香煙,這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微信代購醫療物品需相關資質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擅自銷售美瞳的網店店主盛某某,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間,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條件下,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美瞳產品,並在網絡平台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萬餘元。

據了解,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直接接觸眼角膜,有較高的風險,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開辦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開辦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根據該條例,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發身份、位置、孩子照片的信息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形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借助特殊軟件,便能輕易讀取。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小偷“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布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朋友圈投票需注意

在微信朋友圈,你有沒有為朋友家的孩子投過票?或者為自己家的孩子拉過票?不知何時起,朋友圈拉票變成了一種常態。而媒體調查發現,朋友圈投票早已蛻變成“傳銷式”商業活動,參與者的個人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風險,成為“黑色利益鏈”牟利的工具。

評選最萌寶寶之類活動的主辦方多是早教中心、民辦幼兒園、兒童攝影店等,作文比賽、才藝比賽之類活動的主辦方大都是一些社會培訓機構。可以說,這些評比投票活動完全是商家的一種營銷手段。更有甚者,對活動參與者的個人信息打起了歪主意。

遼寧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民警李濤介紹說,他們在打擊電信詐騙時遇到過這樣的案例,“父母把孩子的身份、姓名、就讀的學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給後台,後台將這些個人信息非法出售,不法分子拿到後編造一些重病、車禍的消息,對父母進行詐騙。”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朋友圈這種“綁架式”、“傳銷式”投票摻雜著大量的商業行為,可能藏匿黑色產業鏈,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盡早喊停,“朋友圈這種熟人社會的拉票已經失去了公平的意義,完全按照人脈拉票,所以並不存在對一個作品或者人真實的評價。所有人在投票之前必須先關注一個公眾號,這也是商業機構用最廉價的噱頭去拿到用戶最寶貴的個人信息。”

這類消息千萬別發

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

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了張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除了微信群發布的那句話外,張強沒有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法製觀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布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

最後,法院判決張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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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大家在微信裏的

言論行為都要小心謹慎了

最後更新:2017-10-15 23: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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