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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近半月,微信支付仍存漏洞

今年7月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新规实施了近半月,仍然有部分支付机构没有按照新规进行整改。纵索科技微营销君发现其中包括微信支付在内,据悉,微信支付存在未落实实名认证、未执行限额规定、未按照相关交易验证要素等规定。

一、用户对实名认证并不完全知情

据腾讯官方公众号曾发布的“微信支付、QQ钱包实名认证”等相关信息表明,微信支付添加过银行卡的用户都是实名用户,如果从前绑定过银行卡后来解绑,也完成了实名认证,用户打开微信钱包后可查看“支付管理”了解相关实名认证情况。

然而有少数用户表示,在微信上曾经绑定过银行卡,但打开“支付管理”并没有被认证,在7月1日新规实施以后,微信也没有进行提示实名认证操作,用户自己也不清楚究竟有没有完成实名认证。

根据央行实施新规的第六条显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该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另外,有专业律师提出,在实名认证中,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都不需要实名注册。对于未经身份认证或虽经身份认证但程度不充分的个人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允许使用支付账户功能,并赋予最低I类待遇。

二、未按新规执行限额、交易验证等

按照央行发布的新规,根据用户身份认证的不同程度,个人支付账户分别有I、II、III三类管理方式。I类账户只需要1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余额仅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支付额度不超过1000元;II类账户至少通过3个外部渠道多重交叉验证身份,和I类账户一样,用途仅为消费和转账,余额支付额度为10万元/年;III类账户则需要通过5个外部渠道多重交叉验证身份,账户余额可消费、转账和购买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余额支付额度为20万元/年。

然而有用户表示,在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微信转账和购买理财产品时并没有收到限制。那么,按照新规的内容显示,能够买理财产品的用户应该为III类账户,也就是说,即使是通过银行卡进行认证,那也是需要5个不同的银行卡相互认证。

另外,用户还表示,在给其他微信用户转账时,尽管金额超过1000元,仅通过指纹验证便转账成功。根据新规的第24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按照下列要求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即: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其中不包含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对于微信依然存在的这些漏洞,虽然目前没有出现特别大的风险,危害其实是和没有落实实名制一样的,难防洗钱的危险。而央行发布新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实名制也是为了落实反洗钱。

可能微信是在打擦边球,也可能产品没来得及修改,但这些漏洞确实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只能期待相关监管机构对类似行为处以明确的惩罚标准。

最后更新:2017-10-08 03: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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