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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 临高一男子竟用这种方式贩毒,还不是栽了……

2017年3月13日,临高男子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三千元。

2017年3月13日15许,经事先电话联系,张某和购毒人员方某约定交易毒品,方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张某支付了人民币200元。当天16时许,张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某酒店四楼楼梯口处,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方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张某诉讼缴获手机一部;从方某处缴获其购买的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氯胺酮成分,净重1.5克)。随后,公安民警又从张某租住的中源酒店436号房中缴获毒品二十二小包(经鉴定,其中十九包含氯胺酮成分,净重70.49克,三小包含二甲基砜,净重57.28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龙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商报全媒体、临高人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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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08 03: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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