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微信
微信朋友圈販賣氣槍和仿真槍 兩名槍販子獲刑4年多
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非法買賣槍支案件,兩名被告人依靠微信聯絡、發布廣告,販賣非軍用氣動槍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法院審理查明,本案兩名被告人史某某(26歲),被告人趙某某(31歲),分別居住在包頭市高新區和大連市瓦房店市。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間,史某某通過賬號為微信在朋友圈發布“快排”氣槍、“M9”仿真槍支圖片進行銷售,並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收取貨款,扣除利潤後再通過微信將錢轉給其上線被告人趙某某,並告知趙某某買家地址,由趙某某將槍支零件以快遞郵寄的方式分批發貨進行交付,從中賺取差價。
經司法鑒定,該“快排”氣槍、“M9”仿真槍均屬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一年期間,史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買賣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8支;被告人趙振仁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買賣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7支。
被告人史某某、趙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罰,兩人到案後都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史某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文/祁昕 雲中龍)
最後更新:2017-10-17 13: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