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9
微信
微信红包玩出赌博味 昆明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
昆明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2名嫌疑人被批捕
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具,朋友间、亲人间建立一个微信群发红包、联络感情、娱乐生活,是当下最受追捧的网络行为。然而微信红包越受追捧,就越容易发生“玩过头”的情况,顾先生就被朋友拉进这样一个微信群,进群后他才发现,群里已经不是单纯的发红包娱乐,微信红包已经成押注赌博的工具。
“根据庄家发出的红包随机猜位数,可以押大小、单双,中奖赔率为下注金额的2至68倍。这种玩法也让人一晚最多能输上千元。”顾先生说。
以前,一个赌场被查获总会有固定的场所、赌客、筹码、管理人员等证据。微信这一虚拟场所固然增加了案件的查办难度,但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下,云南省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3名组织者最终难逃法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日前,赵某某、杨某某两人被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束某因患心脏病被取保候审。
60余人参赌涉案50余万
大学毕业后,赵某某选择自主创业,并成为一个生意人。去年,他被拉入一个微信群后发现群里在利用微信红包进行猜尾数押注赌博。早在微信红包“流行”后,他就听朋友说过,省外有人利用微信红包赌博,但这是他第一次亲眼目睹微信红包赌博的玩法。跟着玩了几局后,赵某某很快就退群了。
但是,群里那种赌博方式却烙在他心里。想到自己也能用这种方法赚上一笔,今年2月20日,赵某某创建了一个名叫“帆船酒店”的微信群,并将自己的高中同学杨某某,老乡束某拉进群里,说明建群的目的后,三人一拍而合,开始拉身边的朋友入群。很快,群里人数就达到60余人。
“进到群里,群主要求说话要小心,不能出现‘赌博’、‘押注’等字眼,他们称庄家叫‘工头’,赌客叫‘矿工’,参赌叫‘挖矿’,以便掩人耳目。”顾先生说,在群里,如果只想着抢红包而不参与赌博,就会被群主踢出群,长期潜水不说话,也会被踢出群。
然而,赌博一事还是很快就被发现了,今年3月初,西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获知了名叫“帆船酒店”的微信聊天群有通过微信红包组织赌博的重大嫌疑。3月7日,赵某某、杨某某、束某先后落网。随后,该案移交西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最先的群主是赵某某,今年3月因为工作关系赵某某将群主转给杨某某,束某在群里长期坐庄。”检察官介绍,群里的赌博方法有两种,一种庄家发出3元红包后分成5份,赌客猜5个红包的最后一个数字下注,赌客每注可以买单个也可以买多个数字,根据数字多少赔率为2到68倍不等。另一种,庄家发出3元红包后分5份,赌客猜5份红包的大小或者单双,并进行赌博下注。
赌博前,赌客都必须先将下注金额通过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给庄家。群成员如要当庄家,需通过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支付给群主1000至2000元不等的保证金。下注金额为10到200元时,支付1000元押金,下注金额为20到400元,则押金为2000元,群以200到500元不等对押金进行抽水。此外,庄家需给群主每小时60元的使用费。
经查,该案参赌人员涉及昆明、大理等多个州、市,仅仅10余日的时间,参赌金额达到人民币50余万元。
虚拟空间也算开设赌场罪
“3月的红包分成5等分,手气好最多也不过能抢到1块钱,红包金额不大,但在该案中,参赌的押金和下注金额累计起来却是个不小的数目。”检察官介绍,随机红包的尾数是不确定的,对于赌客来说,猜中的几率很小,基本输多赢少。而群主成了最大赢家,经初步统计,坐庄时间最长的束某共计接受赌客下注金额为85180元,赵某某接受赌客下注金额21220元,杨某某接受赌客下注金额20190元。
几年前,开设赌场罪的范围就已经不仅限于实体场所,虚拟空间也算,通过微信群、网络等虚拟空间开赌场,更拉低了开设赌场的门槛,社会危害性升高。案件承办检察官解释,我国《刑法》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很明显,赵某某等人微信群发红包赌博的这种押注的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检察官说,现在,“互联网+”理念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改变着很多人的思维方式和社交模式,但违法分子也同样会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活动。
随着微红红包接龙、微信红包诈骗、微信红包赌博等事件越来越频发,逐渐有不少群众发出“取消微信红包玩法”的声音,但大部分群众还是认为小额互发红包是亲友间联络感情的另一种方法。对此检察官提醒,而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会涉嫌违法。但市民面对“互联网+”带来的违法活动,其经验仍有不足。大众应加强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同时需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当发现事件性质变味时,及时终止、拒绝。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张丽云报道
最后更新:2017-10-08 06: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