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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送达,电话调解,睢阳区法院指尖办案真是便民
“已经通过微信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共12张图片,请确认后回复已收到。”
不到十秒时间,对方立即回复:“收到。”
这是睢阳区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宋国强法官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浙江某保险公司成功送达法律手续的情景。
2017年8月27日9时许,党某驾驶“福田”轻型货车沿东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睢阳区路河乡西马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乘客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党某负此责任全部责任。经查,党某所驾驶车辆在浙江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索赔事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睢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电脑随机分案,宋国强法官承办了此案,接到案件后,宋国强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看到被告之一的浙江某保险公司联系方式后,为方便快捷,他拨通了联系方式,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互加微信,宋国强通过微信将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书送达到千里之外的当事人手中,整个送达工作不到5分钟。
材料送达后,宋国强又在微信中与对方沟通调解事宜,得知对方有调解意向后,他又与原告方电话联系,释法析理,通过多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协议后,宋国强又拍照在微信上征求了双方意见,双方认可后,他便制作调解书邮寄送达给当事人双方。双方签字认可后,邮回法院。
“真没想到,连对方一次面都没见到,法院便把我们的案件结了,睢阳区法院这样的办案方式真是便民。”案件处理结束后,浙江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打电话给宋法官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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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睢阳区法院 余萍
本期责任编辑:余萍、刘苗
睢阳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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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12 13: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