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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網上開戶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尊敬的投資者(以下亦稱“您”):您現簽署的是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廣東股交中心”)的網上登記賬戶開戶協議,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敬請您逐字逐句地認真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並在完全理解本協議的情況下,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本協議。您一旦簽署了協議,則表示您完全接受以下條款的約束,並視為對本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理解、完全接受。第一條 登記賬戶申請
1、投資者申請開立登記賬戶參與廣東股交中心發布的債權、其它權益類產品及金融產品(以下亦可統稱“理財產品”)交易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滿足具體掛牌的債權、其它權益類產品及金融產品的認購門檻並符合該產品風險等級要求;
廣東股權中心發布的債權、其它權益類產品及金融產品已由保險公司或評級在AA+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保險擔保的,按照《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投資者參與此類產品交易可豁免投資知識測試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
2、您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承諾本人具備上述條款所列的條件,具備相應的投資知識、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製能力、風險承受能力。不具備以上條件卻又接受本協議的虛假承諾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責任或損失。
3、投資者同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廣東股交中心相關業務規則。
4、投資者同意由招財寶平台向廣東股交中心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移動電話及支付寶賬號等信息,用於賬戶開立。
5、投資者同意通過招財寶平台,向廣東股交中心提交的開戶申請即視為投資者本人的意思表示,並且承諾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移動電話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6、投資者通過招財寶平台的開戶申請確認成功後,您將獲得廣東股交中心開立的登記賬戶,該賬戶僅具備權益登記及托管功能,不能參與招財寶平台之外的廣東股交中心其它產品的交易。
7、投資者參與招財寶平台之外的廣東股交中心其它產品的交易必須按照《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相關業務規則及產品適當性條款的要求另行申請,在補充完整相關申請材料,並確認通過後,廣東股交中心為投資者開通相應交易權限。
第二條 重要提示
在您申請開立登記賬戶,參與廣東股交中心產品交易時,請務必理解並知曉以下事項及風險:
1、掛牌公司是指在廣東股交中心掛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產品發行人是指在廣東股交中心備案發行包括債權、金融產品等產品的發行機構。廣東股交中心不對掛牌公司或除廣東股交中心之外的其他產品發行人的投資價值及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2、除廣東股交中心作為產品發行機構的情形外,廣東股交中心不與投資者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也不作任何獲利保證。投資者的所有交易均屬投資者自主操作,全部結果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權益類產品及金融產品可能因多種原因發生巨大虧損,投資者應充分認知和關注投資風險。
3、廣東股交中心對掛牌公司或除廣東股交中心之外的其他產品發行人采用定向披露製度,廣東股交中心負責指導和督促掛牌公司或除廣東股交中心之外的其他產品發行人的信息披露,但對披露內容不進行實質性審核,同時對其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為和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4、掛牌公司或產品發行人由其規模較小,可能會出現以下公司風險:包括且不限於部分公司抗市場風險和行業風險的能力較弱,業務收入可能波動較大,經營業績和運營狀況會發生重大變化;部分公司內部治理薄弱,會出現不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非公允關聯交易等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
5、廣東股交中心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等原因所導致的故障等。如發生前述情形,廣東股交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網上開戶、投資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6、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轉讓係統的癱瘓,您將不得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7、由於提供資金結算途徑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包括支付寶)的係統或者其他人為原因,導致資金到賬遲滯等問題,本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8、在您參與廣東股交中心掛牌產品投資之前,請認真閱讀廣東股交中心製定並發布的包括《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業務管理製度》等規則製度及其不時更新或修正的內容,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9、廣東股交中心相關製度規則還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投資者務必密切關注相關製度調整。
第三條 服務內容
廣東股交中心為投資者提供以下服務:
(1)開立並保管投資者的賬戶,提供賬戶查詢、信息修改、注銷等服務;
(2)根據招財寶提供的交易數據,在投資者賬戶名下登記權益並代理投資者保管權益;
(3)根據法院判決、裁定、繼承等原因為投資者辦理權益的非交易過戶;
(4)在權益到期兌付之日,根據權益登記名冊進行產品及資金清算,並通過支付寶提供的資金結算服務實施還本付息。
(5)為投資者提供的其它權益服務。
第四條 雙方約定
1、投資者應依據法律規定履行納稅義務,自行完稅;
2、在權益存續期間,投資者發生交易或非交易過戶的,應按約定交納過戶手續費。
3、廣東股交中心對投資者提供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批準或投資者本人許可或授權,不向第三人透露。
4、投資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和流程。
5、投資者確認本協議後,不得以其不符合本協議中第一條第1款的相關條件為由主張撤銷、撤回交易指令或其他請求等。
第五條 協議變更
1、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中心相關業務規則修訂,本協議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規則修改,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中心相關業務規則,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及條款的,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本中心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若投資者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廣東股交中心所在轄區法院解決糾紛。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有效期自投資者網上點擊確認之日起至銷戶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協議終止情形發生時止。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