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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目 錄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範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衝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審查以要件齊備和內容合規為基礎,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為核心,以加強投資者利益保護和防範係統性風險為目標。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如與基金合同有衝突,以基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並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6、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7、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19、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1、基金份額分級: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內,本基金通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將基金份額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個級別,即合享A份額和合享B份額,兩級份額的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
22、合享A: 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合享A份額。合享A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同下)和前一日為合享A的開放期。開放期分為贖回開放日和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在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贖回申請;申購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在申購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但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
23、合享B:指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合享B份額。本基金在扣除合享A的本金、約定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合享B享有,虧損以合享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合享B承擔;合享B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
24、過渡期:本基金在每兩個分級運作周期之間設置過渡期,即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至下一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時間為過渡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過渡期內辦理本基金的贖回以及申購等事宜,過渡期依次包括份額折算確認日、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和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以及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四個階段
25、分級運作周期:本基金每2年為一個分級運作周期。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止;本基金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後的各分級運作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止。基金管理人將在下一分級運作周期開始前公告下一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
26、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後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27、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任一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2年後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
28、合享A的開放期: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同下)和前一日為合享A的開放期。開放期分為贖回開放日和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在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贖回申請;申購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在申購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但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自過渡期的第2個工作日起本基金將進入合享A、合享B的開放期(開放期包括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以及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在合享B申購開放日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合享B申購開放日結束後合享B份額餘額為基準接受合享A的申請,期間若合享A份額餘額接近、達到或超過合享B份額的7/3倍,基金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合享A的申購業務
29、合享A的基金份額折算:在合享A的折算基準日,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其基金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加或減少的行為
30、合享B的開放日: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過渡期的第2個工作日起本基金將進入合享A、合享B的開放期(開放期包括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以及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在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接受合享B的申購;在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接受合享B的贖回
31、合享B的基金份額折算:在合享B的折算基準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其基金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加或減少的行為
3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3、銷售機構: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4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7、《業務規則》: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麵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8、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5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2、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4、巨額贖回: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單個贖回開放日,經過贖回申請的成功確認後,合享A的贖回份額(合享A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合享A基金轉換轉出申請份額總數)超過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是發生了合享A巨額贖回。在過渡期內,合享A、合享B的單個贖回開放日,經過贖回申請的成功確認後,合享A、合享B的贖回份額之和(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包括合享A強製贖回份額)超過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總數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合享A、合享B的巨額贖回;如本基金轉型為“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後,指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5、元:指人民幣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7、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8、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9、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0、虛擬清算:即假定T日為本基金的提前終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份額收益分配和資產分配進行資產分配從而計算得到T日本基金兩級基金份額的估算價值
61、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指本基金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在T日基金資產淨值計算的基礎上,采用“虛擬清算”原則計算得到T日本基金兩級基金份額的估算價值。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是對兩級基金份額價值的一個估算,並不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獲得的實際價值
6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5、對應日:指某一日期在之後各日曆月/年的對應日期,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
本基金在分級運作存續期內,以“2年分級運作周期”滾動方式運作。分級運作周期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首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 (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止。基金管理人將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結束前公布過渡期的安排及在下一分級運作周期開始前公告下一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
本基金通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將基金份額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個級別,即合享A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A”)和合享B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B”)。合享A與合享B兩級基金份額的初始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所募集的兩級基金的基金資產合並運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享A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下同)和前一日為合享A的開放期。開放期分為贖回開放日和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在贖回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贖回申請;申購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在申購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但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合享B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但在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過渡期內接受合享B的贖回和申購申請。
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屆滿時,本基金將進入下個分級運作周期。本基金在每兩個分級運作周期之間設置過渡期,即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至下一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時間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基金管理人將辦理本基金的份額折算確認、合享A的申購、贖回以及合享B的申購、贖回等事宜。過渡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過渡期的具體時間安排請參見本基金合同第五章節“基金過渡期的安排”以及基金管理人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前的相關公告。
如在過渡期內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日終,合享B的基金資產淨值等於或小於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將於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後次個工作日直接轉型為普通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即“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分級運作終止,轉型後基金的投資管理,包括投資範圍、投資策略等均保持不變。但轉型後的管理費將根據實際運作方式的變化進行相應的向上調整,具體費率設定請參見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節“管理費用與稅收”。屆時本基金份額轉型的相關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本基金轉型為“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後,原合享A轉為轉型後的C類份額,並適用C類份額費率結構及收費方式,即轉型後的C類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申購費;原合享B轉為轉型後基金的A類份額,並適用A類份額費率結構及收費方式,即轉型後的A類份額收取申購費率而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轉型後基金的A類和C類費率及收費方式具體見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四、分級運作周期
本基金的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止。第二個分級運作周期的起始日為第一個分級運作周期到期後的過渡期結束日次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以此類推。
五、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製風險和保證適當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合理配置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並進行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取得超越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為投資者創造穩定的投資收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及募集金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基金發售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合享B最終確認的發售規模為基準,在不超過7/3倍合享B最終確認的發售規模範圍內,對合享A的有效認購申請進行確認。
七、基金份額麵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麵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認購費的具體費率按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八、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分級
一、概要
本基金通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將基金份額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個級別,即合享A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簡稱“合享B”)。除基金合同終止時的基金清算財產分配外,每份合享A和每份合享B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此外,所有法律法規涉及的關於基金份額的占比的計算,包括但不限於認購或持有基金份額的上限、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各種表決計票等,兩級基金的基金份額應單獨進行計算,且兩級基金在各自級別基金中的基金份額占比均滿足條件方為有效。
合享A與合享B分別募集並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比例進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兩級基金的基金資產合並運作。
二、基金份額的初始配比
本基金募集成立時,合享A與合享B兩級基金份額的初始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
本基金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將於合享A的折算基準日對合享A進行基金份額折算,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合享A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基金管理人將於合享B的折算基準日對合享B進行基金份額折算,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合享B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因此,在合享A的開放期,如合享A沒有贖回或者淨贖回份額極小,本基金將以合享B的份額餘額為準,在不超過7/3倍合享B的份額餘額的情況下對合享A的申購申請進行確認;如合享A的淨贖回份額較多,合享A、合享B在該開放日後的份額配比可能會出現小於7:3的情形。
三、合享A的運作
1、收益率
在基金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約定收益率=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1.4+利差
其中,計算合享A首個約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後在合享A每個申購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或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該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調整下6個月合享A的約定收益率,合享A的約定收益采用單利計算,合享A的年收益率計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2位。
視國內利率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將在合享A每個申購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或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公告下6個月合享A適用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範圍為0%(含)-3%(含)。基金合同生效後6個月合享A適用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將在基金募集期開始前確定,並在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或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予以規定。
本基金淨資產優先分配合享A的本金及約定收益,剩餘淨資產分配予合享B。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每次開放時合享A份額持有人的約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資產發生極端損失情況下,合享A仍可能麵臨無法取得約定收益乃至投資本金受損的風險。
2、開放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享A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該對應日及該對應日的前後一日應均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符合此條件,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同下)和前一日為合享A的開放期。開放期分為贖回開放日和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的前一日,基金管理人僅在該開放日接受合享A的贖回申請;申購開放日為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滿6個月的對應日,基金管理人僅在該開放日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情形除外。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開放日安排以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其中,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當日(即自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年後的對應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將不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自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本基金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合享A的開放日內本基金接受合享A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在過渡期內,合享A的開放日安排以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過渡期的安排”和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例如,假設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4年9月11日生效,且首個分級運作周期為2年,因此首個運作周期為2014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3日(由於2016年9月11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即2016年9月13日)。合享A的第一次申購開放日和贖回開放日為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3月10日,合享A的第二次申購開放日和贖回開放日為2015年9月15日和2015年9月14日(由於2015年9月11日的後一日為非工作日,因此則順延至符合該條件的首個工作日,即2015年9月15日和2015年9月14日),以此類推。
自2016年9月14日起,本基金進入首個過渡期,若該過渡期確定為10個工作日,則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7日的10個工作日為本基金的首個過渡期,在此期間基金管理人將辦理基金的份額折算確認、合享A與合享B的申購、贖回等事宜。自2016年9月28日起進入本基金的第二個分級運作周期,以此類推。
具體合享A的開放日規定詳見招募說明書或以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為準。
3、基金份額折算
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將於合享A的折算基準日對合享A進行基金份額折算,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合享A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前3個折算基準日與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為同一日,但合享A的第4個折算基準日與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為同一日。
合享A的基金份額折算具體見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折算”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四、合享B的運作
1、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兩個分級運作周期之間設置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基金管理人將辦理本基金的份額折算確認、合享A與合享B的申購、贖回等事宜。過渡期內,合享A與合享B的開放日安排以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過渡期的安排”和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在過渡期內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日終,若合享B的基金資產淨值等於或小於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將於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後次個工作日直接轉型為普通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即“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分級運作終止,轉型後基金的投資管理,包括投資範圍、投資策略等均保持不變。但轉型後的管理費將根據實際運作方式的變化進行相應的向上調整,具體費率設定請參見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節“基金費用與稅收”。屆時本基金份額轉型的相關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2、本基金在扣除合享A的本金、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合享B享有,虧損以合享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合享B承擔。
3、基金管理人將於合享B的折算基準日對合享B進行基金份額折算,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合享B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增減。合享B的折算基準日與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為同一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折算具體見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折算”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合享A的約定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資產出現極端損失情況下,合享A仍可能麵臨無法取得約定應得收益乃至投資本金受損的風險,此時合享B剩餘資產可能為零。
五、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日基金份額淨值=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T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為合享A與合享B的份額總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日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六、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按照上述基金資產及收益分配原則,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和贖回開放日計算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在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分別計算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
設第T日為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為自合享A份額上一次最近一個申購開放日次日(若之前尚未進行開放,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至T日的運作天數,
為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
為T日合享A的份額餘額,
為T日合享B的份額餘額,
為第T日合享A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第T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合享A上一次申購開放日(若之前尚未進行開放,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設定的合享A的約定年收益率,Y為分級運作周期內運作當年實際天數,即合享A上一次申購開放日次日(如T日之前無申購開放日,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所在年度的實際天數。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對用於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淨值計算的實際天數進行調整,如調整,屆時可參見更新的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如下:
1、當時,則合享A與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2、當時,則合享A與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
七、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
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資產淨值計算的基礎上,采用“虛擬清算”原則計算並公告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其中,合享A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日不包括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贖回開放日和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日不包括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基金分級運作周期內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是對兩級基金份額價值的一個估算,並不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獲得的實際價值。
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內,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設第T日為分級運作周期內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為自合享A份額上一次最近一個申購開放日次日(若之前尚未進行開放,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至T日的運作天數,
為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
為T日合享A的份額餘額,
為T日合享B的份額餘額,
為第T日合享A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為第T日合享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
為合享A上一次申購開放日(若之前尚未進行開放,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設定的合享A的約定年收益率,Y為分級運作周期內運作當年實際天數,即合享A上一次申購開放日次日(如T日之前無申購開放日,則為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所在年度的實際天數。在分級運作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對用於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的實際天數進行調整,如調整,屆時可參見更新的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計算公式如下:
1、當時,則合享A與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為:
2、當時,則合享A與合享B在分級運作周期內第T日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為:
合享A與合享B基金份額參考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
第五部分 基金過渡期的安排
本基金在每兩個分級運作周期之間設置過渡期。
自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本基金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基金管理人將辦理本基金的份額折算確認、合享A與合享B的申購、贖回等事宜。在過渡期內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日終,若合享B的基金資產淨值等於或小於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將於合享B最後一個申購開放日後次個工作日直接轉型為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即“鑫元合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分級運作終止,轉型後基金的投資管理,包括投資範圍、投資策略等均保持不變。但轉型後的管理費將根據實際運作方式的變化進行相應的向上調整,具體費率設定請參見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節“管理費用與稅收”。屆時本基金份額轉型的相關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過渡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過渡期的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分級運作期到期日前公告說明。
如無特殊說明,本部分內容僅適用於過渡期內的運作安排。
一、過渡期內合享A、合享B的份額配比
在接受過渡期的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份額上限和兩級份額配比進行規模控製;其中,過渡期內合享A與合享B的兩級基金份額配比不超過7:3,兩級基金份額上限可見屆時相關公告。
二、過渡期的時間安排
在任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將進入不超過20個工作日的過渡期,其中過渡期包括以下四個階段:
1、份額折算確認日;
2、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
3、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
4、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
過渡期的第1個工作日為份額折算確認日,注冊登記機構及基金管理人將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折算後的基金份額的登記確認,份額折算確認日當日不接受申購與贖回。自過渡期的第2個工作日起本基金將進入合享A、合享B的開放期(開放期包括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以及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開放期的具體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過渡期前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在合享B申購開放日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合享B申購開放日結束後合享B份額餘額為基準接受合享A的申請,期間若合享A份額餘額接近、達到或超過合享B份額的7/3倍,基金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合享A的申購業務。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過渡期時間將相應順延,直至滿足過渡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為準。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過渡期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本基金進入下一個分級運作周期。
三、過渡期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原則
在過渡期內,合享A和合享B不按照本基金的分級規則進行收益分配,合享A與合享B的申購、贖回原則如下: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購、贖回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對應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合享A和合享B將分別通過各自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獨立進行過渡期申購。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者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規定見招募說明書。在過渡期內,投資者可對基金份額進行多次申購;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合享A與合享B的銷售機構可能不同,具體銷售方式和銷售機構詳見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和屆時相關公告。
四、過渡期申購的銷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五、過渡期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1、申購份額的計算及餘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合享A不收取申購費,合享B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合享A不收取申購費,合享B的申購費用由合享B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4、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指定基金促銷計劃,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整基金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六、過渡期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製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0份。每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餘額少於100份時,若當日該賬戶同時有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轉出等)被確認,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強製該基金份額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贖回在該交易賬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過渡期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1、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對合享A、合享B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根據申購規則和程序導致部分或全部申購申請沒有得到成交確認;
(5)合享A的申購申請數量過多,導致合享A與合享B的份額配比達到或超過7/3;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麵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8)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情況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1)到(7)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在上述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複申購。
2、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合享A、合享B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對合享A、合享B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製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後續工作日予以支付。
暫停合享A、合享B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贖回公告。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複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過渡期合享A、合享B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合享A、合享B的單個贖回開放日,經過贖回申請的成功確認後,合享A、合享B的贖回份額之和(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轉出申請份額,包括合享A強製贖回份額)超過本基金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是發生了合享A、合享B的巨額贖回。
2、合享A、合享B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延緩支付部分贖回款項。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延緩支付部分贖回款項: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仍應全額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並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對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緩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過渡期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兩級基金份額淨值;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過渡期合享A、合享B的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合享A、合享B的申購與贖回的申請方式
在過渡期內,基金投資者必須在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贖回申請,必須在合享A、合享B的申購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合享A、合享B時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合享A、合享B的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將被確認失敗。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者賬戶,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
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係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係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製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3、合享A、合享B的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在過渡期合享A、合享B的贖回開放日內,對於合享A、合享B的贖回申請,所有經確認有效的贖回申請全部予以成交確認。同時,在過渡期合享B 的申購開放日,對於合享B 申購申請,所有經確認有效的申購申請全部予以成交確認。在過渡期合享A的申購開放日內,基金管理人將接受合享A的申購申請,期間若合享A份額餘額接近、達到或超過合享B份額的7/3倍,基金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合享A的申購業務。
如在過渡期合享A、合享B的贖回以及合享B的申購結束後,因合享B淨贖回過多、合享A贖回過少,導致合享A份額餘額與合享B份額餘額的比例高於7:3,且若屆時合享B的基金資產淨值大於3000萬元,則不再開放合享A的申購,並按照合享A的的份額餘額較合享B份額餘額原則上不超過7/3倍的要求,對合享A的份額餘額按比例強製贖回,以滿足兩類基金份額的配比要求。
十一、在過渡期內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在過渡期內,合享A與合享B不按照本基金的分級規則進行收益分配,兩級份額同漲同跌,各負盈虧,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T日合享A份額淨值=T日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基金資產淨值×(T-1日合享A資產淨值/T-1日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基金資產淨值)/T日合享A份額數
T日合享B份額淨值=T日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基金資產淨值×(T-1日合享B資產淨值/T-1日鑫元合享分級債券型基金資產淨值)/T日合享B份額數
兩級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結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數點後第3位,由此產生的誤差則計入基金財產。
T日合享A與合享B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十二、過渡期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合享A、合享B的申購份額的計算
合享A與合享B的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2、合享A、合享B贖回金額的計算
合享A與合享B的贖回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十三、過渡期基金的運作安排
1、在過渡期內,本基金基金資產保持為現金形式(不能變現的資產除外);
2、在過渡期內,本基金停止收取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3、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過渡期結束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合享A約定年化收益率起算日,即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發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1、發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發售方式
合享A、合享B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認購的方式和確認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3)投資人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認購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4)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製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製,具體限製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製,具體限製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四、基金份額的比例確定
合享A與合享B兩級基金的基金份額的初始配比原則上不超過7:3,比例確認具體規則見相關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