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搖出個“大款”,可惜你隻猜到了開頭……
微信是當下最流行的網絡社交工具,隻需你輕輕地“搖一搖”,就能與附近的陌生人進行交流,甚至成為朋友。這種便利的工具也成為了犯罪分子坑蒙拐騙的“利器”。
我們先來盤點一下“搖一搖”闖的那些禍
第一宗罪:相約深夜見麵,走進一家賓館,“你先去洗澡吧。”洗澡出來,微友、手機、錢包統統消失……
第二宗罪:“哎呀,我的手機沒電了,你的手機借我打個電話。”幾分鍾後,微友、手機統統消失……
第三宗罪:“最近周轉緊張,身上沒錢了,你先借我一點錢吧。”沒想到,第二天微友就人間蒸發了……
第四宗罪:微友相約深夜在偏僻的地方見麵,結果,劫財、劫色,甚至威脅到生命安全。
真實的案例
阿榮旗那吉鎮居民李女士30多歲,2014年在阿榮旗人民醫院檢查身體,她通過微信搖一搖收到一條要求加為好友的微信,認識了“附近”一名陌生男子。兩人“一見如故”,在微信上相聊甚歡,漸漸熟絡起來。男子自稱“王軍”,40多歲,是搞工程的老板,在那吉鎮如意三區有別墅,有寶馬X5,有玉米收割機,有土地等。微信聊了一段時間,兩人便相約見麵,久而久之,李女士對“王軍”愈加信任。
2015年7月,“王軍”打電話給李女士說自己資金周轉不開,要借2萬元錢給工人開資,李女士同意借款,並要求“王軍”打了借條。
然而,約定還款時間到了,幾次要錢後“王軍”幹脆手機關機,微信拉黑,玩起人間蒸發。這時,李女士才意識到自己被騙,立即報了警。
民警通過多方線索追查,得知“王軍”真名趙某某,今年42歲,已婚並有一個女兒,家住那吉屯農場,不是老板是工人,別墅、寶馬都是吹牛說的。事情敗露,趙某某受到法律的懲罰。阿榮旗人民法院判決趙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阿榮檢察
【編輯 胡波】
最後更新:2017-10-08 0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