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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市場發展與嚴格監管之間需保持一定的合理平衡

23日下午,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發布最新網誌,以一個虛擬城市的交通警察與刑警的互動,來比喻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在香港證券市場上的監管分工。

香港證監會早期介入上市審批是不是意味著香港交易所上市監管體製失靈或工作不力?香港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若“並行審批”會不會讓市場受到重疊監管而感到無所適從呢?

李小加指出,以一個虛擬城市的交通警察與刑警的互動來打個比方,“香港證監會的角色就像是這個虛擬城市中的刑警,而香港交易所的角色則更像是交警。交通警察與刑警共同的目標是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安全。”李小加稱。

李小加表示,交警與刑警的任務、職責、工作重點是不同的,在執勤中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交警執勤的側重點是交通的安全與順暢,雖然必須懲罰違規駕駛或運營,但一般不會為了個別闖紅燈或超速行為而在高峰時刻或路段輕易追車攔截,造成大麵積交通堵塞。而刑警處理的多是大案要案,如果不能盡快將罪犯抓獲,往往會對公眾和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這種時候該封路就得封路,該追車就得追車,不能放縱違法犯罪。因此,刑警的執法如果給普通民眾帶來一些不方便,大家一般也都可以理解。交警與刑警的有效配合與合作,可以使警力資源效益最大化:交警在維護交通順暢的前提下,不能忽視追究違規行為的責任;刑警在抓壞人的同時也應盡量減少給大眾出行帶來的不便。

具體到駕照發放上(類似上市審批),李小加表示,交警和刑警有較清晰的分工。交警負責筆試(類似資格審查eligibility test)和路考(類似合適性審查suitability test),而刑警則負責更嚴厲有關公眾利益的背景複查。一般而言,筆試與路考在先,背景調查在後。當然,刑警有權隨時隨地幹預筆試與路考,也可以“前置性”地開展深度背景調查,直接在筆試或路考前截查考生,甚至不允許考生進一步參加考試,但刑警不會也不應直接進入考場監考筆試或路考、也不會逼考生在交警處考完後再到刑警的考場再考一遍。

不過,李小加認為必須指出的是,“刑法”的地位遠高於一般交通管理條例,因此,如果刑警認為路況惡化嚴重,需要臨時改變與交警的執法分工和安排,刑警根據法律有更廣泛的執法權力,他們完全有權做出改變,甚至直接代替交警上路執法,或直接進入考場監考。但無論如何改變,刑警和交警的通力合作都十分重要,並應與公眾充分溝通,否則容易引起公眾困擾。

回到現實層麵,李小加補充道,香港交易所雖然是一家上市公司,但不是普通的商業機構,《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香港交易所必須將公眾利益放在商業利益之上。與此同時,從商業角度看,上市公司的素質關係到香港交易所的最大利益,隻有優秀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才能吸引更多投資者,為交易所帶來更多的交易量,作為市場的營運者,香港交易所沒有理由放鬆上市審批,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損害香港市場的長期利益。

此外,“盡管目前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低素質的上市公司,對香港市場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但它們無論在數量、市值還是交易量上,都隻占整個市場的極小部分。我們在努力持續改進上市公司質素的同時,也應客觀和理性地看待市場上出現的一些問題,避免非理性誇大負麵影響、以偏概全。”李小加指出。

此前,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曾於2016年6月17日聯合發表谘詢文件,建議改善香港聯交所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建議措施如獲得實施,則意味著香港證監會將通過兩個新成立的委員會,與聯交所在上市政策製定方麵更緊密地協調和合作,使得香港證監會更早、更直接地參與上市政策事宜及上市監管,也將會使得合適性問題或更廣泛的政策影響的重要或艱巨的上市決策程序簡化等等。

因市場各界人士的極度關注,為期三個月的谘詢期限,又延長至2016年11月18日。至於上市監管架構谘詢文件的進展,港交所主席周鬆崗曾於2017年4月26日在公開場合表示,目前已收到8500份市場反饋意見,港交所將會謹慎研究,希望能研究出絕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方案,但目前沒有新的細節可以披露。

最後更新:2017-07-24 06: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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