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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談共享單車治理:不能無序停放 也不能倒退到“有樁時代”

全國累計投放超1600萬輛,累計服務超15億人次——在每一座共享單車進入的城市,人們的出行方式幾乎都發生很大改變。但讓人頭痛的單車亂停亂放也影響到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如何治理這一問題?是運用智能鎖車樁把共享單車“圈起來”,還是通過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合作共治?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今年8月份,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此後,各地紛紛出台了本轄區內的規範共享單車指導意見。

一方麵,如北京市出台的指導意見要求,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商業區、居住區等應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並將自行車道、停放區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一並納入城市道路建設、養護、維修計劃。

另一方麵,深圳南山區即將開始試點共享單車智能鎖車樁,通過設立停放區、鎖車樁和電子圍欄,共享單車使用者隻有在這些區域才能實現單車取還車操作。

廣州社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阮曉波認為,共享單車既不能亂停亂放,也不能倒退到有樁城市自行車的時代。共享單車停放點應該由政府主導建設,增加停車位的密度。

他說,共享單車企業提供了公共服務,有效解決城市“最後一公裏出行”問題,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節能減排等方麵起到重要作用。共享單車企業雖然是具有盈利性的公司,但這些服務具有公共性,這為政府提供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公共停車點建設提供了法理基礎。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法學教授張柱庭表示,解決共享單車社會管理的核心是增加行政供給,保證路權,需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和“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用戶騎行需求和當前交通現狀,這對矛盾才是共享單車“亂停放”問題的根源所在,“有車無路”“無處可停”“停得太遠”等,用戶和企業想有序停放也難。

張柱庭說,地方政策製定者應充分考慮到共享單車對於城市交通出行的意義,充分考慮到交通部《指導意見》確定的“鼓勵發展”“包容審慎”基本精神,以及堅持“多方共治”原則。

對於共享單車的監管,他認為政策的核心是“包容性監管”。麵對共享單車這個新業態,在出現一些問題時,或許可以“放一放”,讓企業去解決問題,相信市場的自我修複能力,或許問題反而能夠更好解決。

對於有些地方試點的共享單車鎖車樁,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葉林認為,要兼顧便利性和可管理性的平衡。

一方麵,鎖車樁可能會影響用戶使用共享單車的便利,用戶不能隨取隨用,共享單車就喪失了它最吸引用戶的特點。另一方麵,在城市內設立這種鎖車樁要考慮在哪裏選點,覆蓋麵需要多大規模等問題。如果布點少,共享單車就會回到有樁城市自行車的老路;如果布點規模較大,建設成本隨之升高,和共享經濟帶來的便利性和經濟性背道而馳。

“從根本上看,規範共享單車停放需要政府轉變觀念,不是單純‘圈起來’,而是要結合智慧城市理念,引導用戶合理停放。”葉林說。

他建議,對於共享單車停放城市可以分成四類區域,與城市規劃對應:鼓勵停放區,一般停放區,限製停放區,禁止停放區。用戶停車時,若停放在鼓勵停放區,則對用戶給予一定的獎勵;若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則可用扣減用戶信用分等手段限製用戶行為。

(原標題:共享單車治理:不能無序停放,也不能倒退到“有樁時代”)

最後更新:2017-09-25 15: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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