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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支付寶這個規定是否有點強買強賣?

淘寶/支付寶這個規定是否有點強買強賣?

青鋒

一夜之間,淘寶/支付寶變更服務協議的條文就呈現在廣大用戶麵前,相信不少用戶來不及仔細研讀,就可能點擊了同意(我知道了)而使其服務協議生效。

對於淘寶/支付寶服務協議的變更,應當持歡迎態度。因為,其協議修改中很多方麵對依法經營做了規範,應該說是一大進步。

隻是其中有些條款,青鋒拿不準是否合適,因此提出來請有關專家和網友予以指點一二。

其中,“當淘寶網賬戶符合以下條件時,淘寶將收回用戶賬號,賬戶將不能再登錄任一阿裏平台,相應服務同時終止”,這其中包含了三個方麵:一是未綁定通過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二是連續六個月未用於登錄任一阿裏平台;三為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業務。

首先,淘寶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否屬於格式合同,或者說未經交易對方同意的單方行為,是否有效?

其次,第二條規定“連續六個月未用於登錄任一阿裏平台”這個規定是否合理?

大家知道,所謂的平台就是給用戶提供交易的地方,就像現實中你開了一家門店,顧客可以自由出入,買不買東西,你都可以長驅直入、暢通無阻。如果按照淘寶這個規定,倘若你半年沒有到過這家門店,你以後就不能再在這家門店出入,更不能在這家門店裏購買東西了。

青鋒也明白,互聯網盡管是開放式的,但其資源和現實一樣,也不是無限的。你注冊了一個用戶,就占了人家一個坑,你不起來,其他人就進不去。所以,淘寶做這樣的規定,似乎也可以理解,但淘寶也應該明白,這種規定有點強買強賣。就像現實中,經營門店規定,你半年不到我店裏看一下,以後你就永遠別進我的店麵。這樣做,在過去可能辦不到,如今人臉識別已經應用到很多方麵的情況下,店家隻要裝上人臉識別的設備,完全可以把沒有到過店麵,而想進入的人拒之門外。

上述這些,青鋒隻是憑自己本能的感受提了出來,不知道網友是否也有這種感覺?

而淘寶/支付寶這些規定是否合法?

也請法律專業人士和網友予以指正。

最後更新:2017-08-26 2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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