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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4.0”到來:線上線下日趨融合 稅負公平再引關注

中國正在邁向一個以智能購物為特征的“商業4.0”時代,線上與線下、消費與製造正在加速融合,新技術正在塑造新的市場格局,如何規範線上線下的公平競爭備受矚目。

在9月21日中國貿促會研究院舉行的“線上線下公平競爭,共創良好營商環境”座談會上,線上線下在稅負、監管等方麵的公平競爭問題引發了與會者的熱烈討論。

由於經營主體規模較小,就業效應大於稅收效應,電商的C2C模式長期以來受到較大的政策傾斜,絕大多數商家豁免於工商登記,遊離於征稅與傳統的工商監管之外,而隨著部分商家的快速成長,免稅的基礎正在發生改變。

哪些經營主體需要工商登記並納稅亟需在法律層麵加以規範,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座談會上獲悉,《電子商務法(草案)》近日可能進入二審,這一草案有望在這方麵製定相關條款。

對於已經走到世界前列的電商,需要平衡好規範與扶持的關係,既不要扼殺其發展創新,又要保障行業規範健康地發展。

邁入“商業4.0”

座談會上,中國科學院大學網絡經濟和知識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呂本富指出,中國商業正在進入一個“商業4.0”時代。

他表示,“商業1.0”主要是過去的行商和坐商,此前的晉商、徽商都是其中的代表。此前先有跑市場的“商”,後來為適應買家對商品的選擇需求以及隨時可買的便利需求,出現了坐店的“賈”,並最終形成“前店後廠”的商業模式。

到了大工業生產、大工業消費的時代,誕生了“商業2.0”。呂本富表示,此前有關部門頒布的中國商業零售的11種業態,包括百貨商店、超級市場、連鎖店等都是“商業2.0”時代的主要業態,其基本特征是買賣雙方有一個接觸的界麵,麵對麵銷售。

而隨著消費互聯網的崛起,互聯網廣泛地滲透到營銷、支付、品牌、物流等與消費緊密結合的各個領域,電子商務這一“商業3.0”快速發展,其核心是非直接銷售,電子商務平台相當於此前的坐商,把商品信息聚合,提供可供比價的商品目錄;物流就相當於是行商,實現商品分發。

“當前,中國的‘商業4.0’已經初見雛形,其典型就是盒馬鮮生、各種智能化的體驗店。”呂本富表示,“商業4.0”是基於大數據、O2O、虛擬現實、社交互聯網等新技術,以智能化為重要特征的新型商業。

“現在冰箱可以根據家庭消費牛奶的習慣、周期,根據廠商打的折扣,自動算出來最佳的訂貨時間點;如果家裏有老人、高血壓患者,這些智能設備能自動給你定製買菜的訂單。”呂本富判斷,在“商業4.0”時代,隨著人工智能的普及,未來五到十年將會出現大量智能化購物形成的消費訂單。

在此背景下,消費與製造、線上與線下正在加速融合。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在近日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製造企業在網絡零售方麵每100萬元的投入會帶來70.9萬元的直接效益提高,此外,通過創新、協調、效率和市場等流程的提升可以分別獲得42萬、37.7萬、32.8萬和38.8萬元的間接績效,網絡零售與製造業出現了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

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一位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新零售時代,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會成為常態,實體零售與網絡電商正逐步向融合協作、優勢互補、實現共贏的方向發展。“截至2016年12月,全國企業開展在線銷售的比例已經達到45.3%,比上年提高12.7個百分點。與此同時,阿裏巴巴京東等線上巨頭紛紛布局線下,中國的實體零售業出現了結構性回暖。”

值得注意的是,在融合的背景下,中國的網上零售額增速正在出現“V”型觸底反彈的跡象。

消費領域著名專家、中國貿促會研究院研究員趙萍介紹,2014年全國網上零售額增長高達49.7%,2015年這一數字下降到33.3%,2016年進一步下降至25.6%。而根據商務部的最新數據,今年1-8月全國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29.2%,較上半年和上年同期分別加快0.3和3.7個百分點,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已高達13.8%。

公平競爭有待製度規範

在國研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前所長任興洲看來,新的時代背景下,商業的競爭方式和競爭格局正在發生重大變化:互聯網、大數據整合、智能銷售正在重塑商業形態的產業鏈、價值鏈和生態圈。

多位參會者認為,在線上線下融合的背景下,應當規範各類市場的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才能保障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而線上、線下在稅負等方麵的公平競爭問題更是引發了與會者的熱烈討論。

“中國零售業已經進入新零售的階段,線上線下將會高度融合,而電商的公平納稅問題,尤其是C2C納稅問題已經到了必須實際解決的階段。”步步高集團副總裁欒順表示。

他援引中國人民大學一份研究指出,目前大部分電商的稅負較低,在C2C模式中,線上線下的稅負懸殊非常明顯。以2015年為例,麵向最終消費者的3.8萬億的網絡銷售中,2萬億出自B2C模式,此外1.8萬億屬於C2C模式,但兩者的納稅情況卻存在巨大差別:其中B2C模式幾乎和實體店的稅負是持平的;而C2C經營者卻絕大部分是不納稅的。

“監管方麵也是如此,由於現在大量的網上經營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所以相應的抽查、質量等工商監管措施沒辦法覆蓋到這些在線上經營的主體,這使得C2C領域成為一個監管空白,從而導致不公平競爭。”

呂本富在早年曾提出一個“三五”原則:如果網絡零售占社零總額不到5%,網店商家銷售額每年不超過50萬,從業經曆不超過5年,是不必要收稅的。“為什麼不需要納稅?因為它的就業效應大於稅收效應,C2C小額交易人不收稅可以帶來很大的就業效應與社會穩定效應,實現包容性增長。”

他進一步表示,“不過,如今電商占社零比例已超過了5%,不少商家經營已經超過五年,並以此為職業,部分商家營業額大幅上漲,征稅的環境正在發生變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介紹,中國現行的稅收製度掛靠於工商登記,沒有工商登記就不會征稅,“從電商角度看,C2C模式是以自然人的名義出現的,而自然人網店是普遍豁免登記的,然而發展到今天,有些自然人網店可能一年收入上千萬。”

哪些主體需要登記亟需在法律層麵加以規範。薛軍表示,中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去年12月進行了一審,近日很有可能進行二審,“我看到的二審的修改稿草案中明確提出,個人手工業、小微經營這類肯定是要豁免登記的,不過隻要符合經營者的特點,就必須要進行登記。”

另一個爭議的焦點在於,電商是否適用於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問題。從2008年起,中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執行15%的所得稅稅率,目前絕大多數電商都享受到了這一優惠。

但欒順認為,鑒於此政策已經執行多年,部分電商企業的技術已經並非高新,是否適用於這一優惠值得存疑。

呂本富則認為,“商業4.0”正在到來,這與之前的商業存在代差,把電商劃為高新技術企業是沒問題的,新興業態需要有國家產業政策的扶持,關鍵是要確定扶持的是先進的技術。“智能化購物會是未來‘商業4.0’的主流,中國在商業智能創新方麵是領先於國際的,所以我認為還是要鼓勵這些業態發展。”

任興洲認為,應當賦予電商平台合適的法律地位,由於大量的經營數據聚集在平台上,監管部門應當與電商平台打通後台的數據,實現共享。

同時,他指出,中國的電商平台已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應當平衡好規範與保護的關係,既不能扼殺其發展和創新,同時也應規範監管,為線上線下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原標題:“商業4.0”到來: 線上線下日趨融合 稅負公平再引關注)

最後更新:2017-09-23 06: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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