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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電子商務立法 “平台責任分擔問題”將提上日程

如果消費者通過電商平台,購買了假冒偽劣抑或是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那麼電商平台本身,是否承擔責任,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已經走出“灰色地帶”,成為立法者、執法者,及市場玩家,越來越不能忽視的問題。

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柴海濤今天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下稱《報告》)專題發布會上說:中國的網絡零售業已發展成全世界最大市場,甚至占到中國銷售品零售總額的13%以上。

柴海濤稱,電子商務企業,尤其是電商平台企業應該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防止侵權假冒當中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的問題,這是目前中國在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當中麵臨的需要急迫解決的法律問題,也是世界各國都麵臨的問題。

他結合自己的實際經驗說,這幾年跟各國,以及多邊組織進行交流的時候,這些同行都在反複探討這方麵的問題,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後,電子商務平台是搭建交易市場的人,在既不買東西也不賣東西的情況下,如果網上出現侵權假冒它應該承擔責任嗎?或者應該承擔什麼樣責任?在日常工作當中應該盡什麼樣的義務?這些問題是目前打擊網絡侵權假冒中越來越需要回答的問題。

對此,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陳福利也頗有同感,他指出,網絡環境下的平台責任確實是網絡治理的一個核心的問題。從商務部一直重視營造一個公平的網絡交易環境,從責任分擔角度來講有兩個層麵,一是平台作為一個提供商應該自律,就是類似於平台的自律責任,以及政府通過公權力,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要求平台承擔的相應責任。從這個角度來講,在世界各個國家關於電子商務方麵的立法,對於平台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上是有共識的。

“商務部配合全國人大,包括財經委、法工委,參與了製定工作。在這個立法當中,平台責任的分擔問題實際上也是一項重要內容。”他說,“這個立法目前還在進展當中,全國人大已經進行了一讀,現在也在進一步的進行完善論證過程當中,可望在今年或者是不遠的將來會安排繼續走下麵的立法程序,這樣對於淨化整個網絡環境會起到積極作用。”

柴海濤指出,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在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定項下的義務,政府要履行承諾,企業也要遵守國際規則。國際通行規則是什麼?電子商務的平台企業首先履行的義務就是通知-刪除的義務,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如果發現網上有侵權商品銷售,覺得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通知了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平台企業有義務把網上銷售的信息予以屏蔽和刪除。這是國際上通行的應當承擔的基礎義務。目前,中國的各大電商企業和平台不僅在通知-刪除的基本義務基礎上積極與政府合作,還與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合作,提供違法犯罪線索。

陳福利則介紹背景稱,前不久,國務院出台的39號文《關於進一步促進外資增長的若幹措施》裏,提及要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其中就明確點到了要加大對侵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在實踐當中通過幾個層麵也在落實,一是通過立法層麵,既包括專門的商標法,第一次引入了懲罰性的賠償製度,罰款數額從50萬上升到300萬,這對中國來講,在整個立法變動當中是不小的。二是司法解釋層麵,最高院和最高檢針對整個知識產權保護需要不斷出台新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法律方麵懲處的依據。

前一天,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全麵介紹了中國近年來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營商環境建設方麵的狀況。

柴海濤稱,近年來,中國製定修訂了與打擊侵權假冒有關的十多部法律法規。總的立法趨勢可以概括成兩句話,一是提高侵權違法的成本,二是擴大權利保護範圍。比如,新修訂的《商標法》首次在知識產權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製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大幅度提高,同時減輕了權利人主張侵權賠償時的舉證要求,加重了侵權人舉證負擔。同時還將聲音商標納入可申請注冊的範圍。修訂後的《種子法》,將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列為專章進行論述,強化對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責任追究。國家知識產權局修訂《專利審查指南》,將圖形用戶界麵納入保護範圍。國家版權局製訂《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把教科書中使用已發表作品的行為予以規範,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權益。

再比如,2014年,國務院先後出台文件,把政務公開納入國務院部門的工作要求,要求所有侵權假冒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在作出處罰決定後向社會公開。最高人民法院開通“中國裁判文書網”,作出的生效判決文書向社會公開。執法與司法的透明度不斷提高,便利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震懾了侵權違法者。2014年底,北京、上海、廣州三個知識產權法院成立,截止到今年6月份三家知識產權法院總共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由4.6萬件,審結了3.3萬件。另外,還開展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的三合一改革,在全國全麵推開。從去年以來,還在南京、蘇州、武漢、成都、合肥、寧波等地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定。

美國當地時間8月18日下午,美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發表聲明稱,將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在涉及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領域對中國正式啟動貿易調查。從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總統行政令,到正式展開“301調查”,前後一周時間。這項“301條款”調查將以中國企業涉嫌侵犯美國知識產權和迫使美國企業技術轉讓的理由展開。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高峰3日就美國可能啟動的知識產權調查作出回應:中國政府一貫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世貿組織(WTO)成員采取的貿易措施,都應該遵守WTO的規則。

最後更新:2017-09-29 2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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