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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獸
打擊囤貨炒作“12條禁令”嚴控藥價亂象
8月1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征求意見稿)(下稱《行為指南》)。有醫藥行業專家表示,目前,一些企業存在囤積居奇、抬高價格的行為,嚴重幹擾了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行為指南》對經營者在生產銷售短缺藥品及原料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價格違法風險予以提示,並為經營者評估各類價格行為的合法性給予指引,有利於進一步規範短缺藥品及原料藥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公平和秩序。
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行為指南》首先界定了短缺藥品、相關市場及壟斷協議等概念。短缺藥品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經營者是指生產、銷售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相關市場主體。
《行為指南》的核心看點是對短缺藥品及原料藥經營者提出“12條禁令”,其中有六條是針對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交易的限製,具體包括:一,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短缺藥品和原料藥。二,無正當理由,不得實施獨家交易控製價格(獨家交易主要指通過簽訂包銷、承銷、獨家代理、獨家銷售等協議實施的交易)。三,無正當理由,不得通過設定過高的銷售價格或者過低的購買價格等方式,變相拒絕進行交易。四,無正當理由,不得通過價格補貼、價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對人隻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隻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五,不得在交易之外附加不合理費用或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六,不得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另六條“禁令”則是對經營者交易行為的直接約束。根據《行為指南》,經營者不得達成橫向、縱向價格壟斷協議;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的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除生產自用外,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不得超出正常儲存數量或者儲存周期,大量囤積短缺藥品或原料藥產品,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短缺藥品或原料藥市場價格;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醫藥行業專家指出,《行為指南》是對今年6月發布的《關於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製的實施意見》的進一步落實。近期,一些企業囤積居奇、抬高物價,幹擾行業的健康發展,《行為指南》將建立一個風清氣正的市場氛圍。該專家指出,後續監管部門還將建立失信經營者黑名單製度,對屢查屢犯的短缺藥品及原料藥壟斷案件相關經營者,依法製定禁止其從事醫藥行業的措施。
原料藥市場漲價需關注
“12條禁令”的監管重拳之下,相關市場主體有何反應?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些中藥材、原料藥、血製品等市場價格波動較大領域的企業。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藥材、中成藥領域的產品短缺還不是普遍現象。大部分中藥材都已實現人工種植並量產,因此供給較為穩定。有中藥材企業相關人士指出,大幅漲價的藥品主要集中在個別名貴中藥材,以及品牌中成藥。以牛黃為例,目前國內僅有少數企業可供給人工牛黃,下遊市場需求擴大自然會推動價格上漲。
據某中藥企業負責人分析,中藥材及中成藥產品漲價主要有三方麵的因素:首先,國家大力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推升了景氣度;其次,下遊藥企日益重視道地藥材的種植及保護,而道地藥材與其他地區所產普通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因此價格也相對較高;第三,一些野生名貴中藥材因“物以稀為貴”,價格持續上漲,如天然麝香、天然牛黃等。
“中藥材漲價要從兩個層麵來看,一方麵,受市場整體發展影響,目前60%至70%的中藥材漲價尚在合理區間,屬於正常現象。另一方麵,確實存在個別資金雄厚的大財團囤積居奇、高價銷售的情況,這種行為即容易引發市場惡性競爭,必須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置。”上述中藥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在血製品領域,記者進一步了解到,曆經去年的漲價潮後,目前產品已處於供需相對平衡的狀態,短期內不會有價格的大幅上漲。不過,以維生素為主的原料藥漲價需要引起關注。據悉,部分生產商及經銷商因產能受限、備貨不足等各種原因,導致部分維生素供貨短缺,進而影響正常的市場銷售格局,導致產品價格上漲,進而構成畸形供需關係。業內人士認為,原料藥領域或將首先受到“12條禁令”的管控。
(原標題:打擊囤貨炒作“12條禁令”嚴控藥價亂象)
最後更新:2017-08-15 05: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