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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額寶代扣及自動轉入服務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餘額寶代扣及自動轉入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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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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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額寶代扣及自動轉入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弘基金”)、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寶”)與支付寶用戶(以下簡稱“您”或“用戶”)就用戶在招財寶平台中使用餘額寶代扣、自動轉入服務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
用戶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用戶與天弘基金、支付寶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已經發布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項規則、頁麵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以下統稱“本協議”)。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 (特別是以粗體字標注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支付寶及天弘基金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一、餘額寶代扣
1 、您理解並同意,在您簽署本協議時即授權支付寶將您通過餘額寶所持有的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 “ 餘額寶貨幣基金 ” )增加為支付寶為您提供的各類代扣服務的扣款資金渠道之一,可使用餘額寶貨幣基金作為代扣資金渠道的具體代扣服務以支付寶實際向您提供的為準。
2 、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提供具體代扣服務時決定餘額寶貨幣基金在扣款資金渠道中的順位,具體以頁麵提示或支付寶網站的相關規則、解釋為準。
3 、 您理解並同意,當您發送代扣指令(含預授權方式等),且該代扣指令對應的扣款渠道為餘額寶貨幣基金時,即會觸發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支付的申請,此時您 同意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的約定,由 天弘基金、支付寶或 其他 您 指定的機構 為您 分別 完成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支付 及資金劃轉 。您理解並同意,自觸發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支付申請之日起,您將不再承擔享有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的損益。
二、餘額寶自動轉入
(一)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餘額寶自動轉入:指在用戶簽署本協議後,支付寶根據天弘基金的指令,從用戶支付寶賬戶餘額和/或指定賬戶中扣取自動轉入款項,由天弘基金在其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係統將扣取款項自動為用戶完成餘額寶貨幣基金的申購。
2、自動轉入款項:是指用戶作為投資人通過招財寶平台投資金融產品或借款產品後,按照產品協議或其他規則、約定所獲取的投資本金、利息、收益及其他(若有),以及用戶作為募資人通過招財寶平台發布融資信息,並按照產品協議或其他規則、約定獲得的融資款項。當前述款項劃轉至用戶支付寶賬戶和/或指定賬戶時,對應款項將自動用於申購餘額寶貨幣基金。
(二)特別約定
1 、您理解並同意,若您未開通網商銀行賬戶或網商銀行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注銷、掛失、止付、凍結,下同),將無法使用“餘額寶自動轉入”功能。
2 、您理解並同意,當自動轉入款項劃轉至您的支付寶賬戶時,支付寶將及時向天弘基金反饋資金信息。您同意天弘基金向支付寶發出扣款指令,以便為您完成餘額寶貨幣基金的申購。
3 、您理解並同意,您委托支付寶根據天弘基金的扣款指令從您的支付寶賬戶和 / 或指定賬戶中進行扣款,扣款成功後由天弘基金為您完成餘額寶貨幣基金的申購。如您已開立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人民幣結算賬戶 ( 包括 I 類銀行賬戶、 II 類銀行賬戶,以下簡稱“網商銀行賬戶” ) 。則您知曉並同意,天弘基金向支付寶發出扣款指令時: (1) 投資者委托支付寶將相應款項從您的支付寶賬戶劃轉至您的網商銀行賬戶 ; 且 (2) 您委托支付寶根據前述扣款指令,將對應款項從您的網商銀行賬戶劃扣,由天弘基金為您完成基金份額申購。若自動轉入款項是劃轉至您的網商銀行賬戶的,則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和天弘基金按照本項第( 2 )點約定為您完成餘額寶的自動轉入。
4、您理解並同意,對於招財寶平台上的餘額寶自動轉入功能的開通、修改、關閉等操作,除遵守本協議約定以外,還需要遵守天弘基金在其網上直銷自助前台係統的相關提示和規則,以及支付寶規則。
5、通過餘額寶自動轉入服務成功申購的基金份額的贖回、快速贖回、分紅和其他業務遵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相關規定。
6 、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僅向您提供資金劃轉等服務,您通過 “ 餘額寶自動轉入 ” 功能轉入餘額寶的資金的收益計算,以您與天弘基金簽訂的相關協議約定為準,支付寶不參與您與天弘基金之間的任何糾紛。
7 、您理解並同意,如因您的支付寶賬戶、網商銀行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注銷、掛失、止付、凍結等)導致扣款不成功,無法為您完成自動轉入餘額寶的,支付寶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您知曉並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為了您更好的使用招財寶平台服務及本協議約定的服務,天弘基金、支付寶將與上海招財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招財寶 ” )及其關聯方、合作夥伴共享您的個人信息。您同意支付寶有權將您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郵箱、聯係地址、支付寶賬號等)提供給招財寶及其關聯方、合作夥伴;同意天弘基金有權將您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您在天弘基金處開立的賬戶、交易信息、資產狀況等)提供給招財寶及關聯方、合作夥伴。您同意支付寶、天弘基金有權從招財寶及其關聯方、合作夥伴處獲取您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投融資產品信息、交易信息、資產狀況等)。天弘基金、支付寶與招財寶及其關聯方、合作夥伴向您承諾,上述共享信息僅在為您提供服務範圍內使用,並將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四、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及天弘基金有權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餘額寶貨幣基金停售、發生較大投資風險、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機構要求、政策變化等)單方中止 / 終止向您提供本協議約定的餘額寶代扣和自動轉入服務。支付寶及天弘基金開展前述行動時將以本協議約定方式通知,而無需另行單獨通知您,也不就該等行動給您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喪失投資機會而未能取得投資收益)承擔責任。
五、支付寶或天弘基金有權隨時單方麵修改本協議中與您之間相關的權利義務,經修訂的協議一經通知,立即生效,且對修改生效前的用戶同樣適用。支付寶或天弘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通知您,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協議,則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否則,視為您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協議。
六、通知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支付寶或天弘向您發出的書麵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郵寄紙質通知、招財寶網站或平台公告、支付寶、天弘基金網站公告、螞蟻聚寶公告、電子郵件、站內信、旺旺係統信息、手機短信和傳真等方式。如支付寶或天弘基金以郵寄方式向您發出書麵通知的,則按照您在招財寶平台或支付寶留存的通訊地址交郵後的第三個自然日即視為送達。如以招財寶網站或平台公告、支付寶、天弘基金網站公告、螞蟻聚寶公告、電子郵件、站內信、旺旺係統信息、手機短信和傳真等電子方式發出書麵通知的,則在通知發送成功即視為送達。
七、法律適用
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支付寶、天弘基金與用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其他
1、除本協議約定及規則另有約定外,您應遵守《支付寶服務協議》、《招財寶平台服務協議》、《餘額寶服務協議》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的約定。
2、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相關術語定義以《支付寶服務協議》、《招財寶平台服務協議》、《餘額寶服務協議》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約定為準。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