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魔獸
證監會重拳治理“碩鼠”:99起“老鼠倉”調查 涉案金額達800億
“老鼠倉”,對某種內幕交易行為的通俗表述,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的一種。
具體指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其因職務便利知悉的法定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經營信息(如本單位受托管理資金的交易信息等),違法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
7月7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通告了對內幕交易、“老鼠倉”的監管情況。
根據證監會通報,2014年以來證監會共啟動99起“老鼠倉”違法線索核查,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額約800億元。
基金公司等資管機構成重災區
在“老鼠倉”事件上,資管機構的管理人往往因持有大量的投資資金而容易受到誘惑,導致基金公司等資管機構成了重災區。
典型代表有: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中郵創業基金原基金經理厲建超,易方達基金原副總經理陳誌民,中國人壽原投資總監曾宏等。
我們不妨來看一下易方達基金原副總經理陳誌民老鼠倉行為:
在2000年12月,陳誌民入職易方達基金,當時易方達尚處於籌備之中。隨後,易方達基金於2001年4月成立,陳誌民曾擔任科翔、科瑞、科匯等多隻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2年3月,陳誌民被提拔為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分管公募業務。
2009年底,陳誌民便走上了老鼠倉之路。此人憑借職務便利,涉及利用掌握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買賣股票數量達87隻,非法獲利2826萬元。
2013年12月16日,陳誌民辭職,直至2014年11月28日主動投案,其間曆時近一年。
此後,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誌民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283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約2826萬元。
老鼠倉特點
一、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交易和獲利金額大,長期、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
二、個別經營機構“窩案”頻發,有的機構多名從業人員同時涉案,有的機構同一崗位前後任投研人員先後涉案。
三、案發崗位除了投資經理、研究人員,還涉及交易員、銷售人員、部門總監甚至機構高管,相關人員保密意識十分淡薄。
四、信息傳遞型交易逐漸增多,出現從業人員相互交換信息或與利益關係人內外勾結、共謀作案的現象。
五、案發領域從基金行業向保險資管、托管銀行蔓延。
例如,證監會通告的幾家基金公司的老鼠倉案件,作案時間都持續多年。其中博時基金馬樂作案時間為2011年至2013年連續兩年,易方達基金陳誌明的作案時間長達4年。
“老鼠倉”行為不隻存在於基金公司中,券商資管、保險、私募等機構都有案件爆出。比如中國人壽原投資總監曾宏,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活動,累計買入、賣出趨同成交金額達4.3億餘元,非法獲利119萬餘元。
證監會強化“老鼠倉”監管工作
當前,證監會正在推動“老鼠倉”監管、治理的強化工作。證監會表示,在稽查執法工作中,按照依法、全麵、從嚴監管的要求,著力強化了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一是積極推動法律製度不斷完善。
二是充分依托運用大數據監控技術。通過對曆史交易數據跟蹤擬合、回溯重演,市場監察部門精準鎖定了一批可疑賬戶跟隨資管產品先買先賣、同進同出的異常交易線索。
三是主動拓寬執法行動的覆蓋領域。在密切監控公募基金產品趨同交易的同時,對私募產品、券商資管、專戶理財、信托計劃、保險投資等各類賬戶伴生的趨同交易組織案件調查。
四是聯合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和防範“老鼠倉”交易專項行動。
五是加強對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的合規檢查。
在立法方麵: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將“老鼠倉”規定為刑事犯罪;
2012年12月28日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明令禁止基金從業人員“老鼠倉”;
2013年4月2日製訂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第92號令)等配套規章明令禁止基金托管部門等從業人員“老鼠倉”;
2014年8月21日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105號令)明令禁止私募基金從業人員“老鼠倉”。
截至今年5月底,司法機關已經對25名金融資管從業人員做出有罪刑事判決,證監會已經對15名證券從業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表示,金融資產管理行業是居民財富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直接關係到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下一步,證監會一方麵將積極探索跨部門信息共享、聯合檢查,健全綜合防控長效機製;推動出台“老鼠倉”司法解釋,明確執法標準;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追責等方式加大違法成本,切斷利益輸送暗道。
將集中查處18起內幕交易
除了老鼠倉事件,證監會在7月7日,同樣通告了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近日部署第三批專項執法行動,對18起內幕交易案件,將集中查處。
根據證監會公告,這18起內幕交易可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一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高送轉”的內幕信息搶先買入股票,在信息公開後賣出獲利。
二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和高管人員利用信息優勢,在業績預虧等利空消息發布前高位精準減持,甚至人為推遲披露時點,製造避損機會。
三是在舉牌上市公司的過程中,舉牌方相關人員利用上市公司收購的內幕信息實施內幕交易。
四是在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介服務的過程中,某些中介服務機構利用工作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
五是有些市場累犯、慣犯,屢教不改,先後多次實施內幕交易或者利用多個內幕信息進行違法交易。
證監會表示,內幕交易嚴重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的嚴重欺詐行為,始終是證監會稽查執法打擊重點,也是社會和市場各方共同防控重點。
上市公司內部人員以及因職務或工作便利知悉內幕信息的相關人員要嚴守職業道德紅線和法律底線,不向身邊人泄露內幕信息或建議他人買賣股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心存僥幸,為利所動,冒險試法,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股票牟取非法利益。廣大投資者應自覺做到不打探內部消息,不聽信小道信息,堅持理性投資。
(原標題:證監會重拳治理“碩鼠”: 99起“老鼠倉”調查,涉案金額達800億,資管機構成重災區)
最後更新:2017-07-08 10: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