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
魔兽
微信群里骂警察被拘留一点也不冤
9月6日下午,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文称,9月4日晚21时,界首市交警冒雨查酒驾,杨姓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内获悉后,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后经查实,这个群共有成员240余人,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拘留5日。(9月7日《新安晚报》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智能手机、电脑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发表个人言论也成了比较流行的表达方式。但一些人却将微信群当作了私人领域,无视其公共属性,随意发表一些可能侵害他人权益甚至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安徽这起在微信群辱骂警察被拘留的事件显然具有警示意义,提醒人们在使用社交软件时要遵循一定底线,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与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的私密性更强,一般仅限于互加好友或者在一个微信群内的人才能相互了解相关信息。即微信属于相对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非微信好友或者群成员看不到他人发布的相关信息。一些人便想当然地把微信当作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法外空间。殊不知,虽然网络是虚拟空间,微信群让一些人感觉不到身处广场、公园等真正公共场所的氛围。但微信群成员的众多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其具有公共场所这一属性。因此,在微信群辱骂他人,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也会给行为人带来麻烦,构成侵权乃至违法犯罪。
由此可见,安徽这名男子辱骂警察被行政拘留并不冤,其理应为在“公共场所”辱骂执法者承担责任。此外,更有一些人通过微信、微博等造谣传谣,或者传播淫秽信息,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如近年来,“不法分子乘坐面包车在学校门口抢小孩”的谣言借助微博、微信四处传播。一些城市城市发生洪涝灾害时,“洪水”“瘟疫”“暴雨”“决堤”等谣言就会借助网络传播,给公众公众带来恐慌情绪。对此,根据刑法等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网络传播的,都可能构成犯罪。
可以说,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往往过于陶醉和麻木,认为网络世界无边无际,没有约束。以致于将微信等交流工具当作了私家领地,口无遮拦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编造什么就编造什么。加之网络的隐蔽性,即人们可以借助虚拟、匿名账号隐匿在网络背后,让他人不知道真实身份,让一些人更加为所欲为。
如前所述,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人。网络是比广场、公园更加“广阔”的公共场所,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相关内容必须三思而后行,确保不触犯法律,不侵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
但此事件也应引起反思,如果这名男子辱骂的不是警察,而是普通人,其就可能逃避了法律责任。如前所述,因为网络的匿名特征,如果没有公权机关的介入,普通人很难知道或证明在网络、微信群内辱骂、威胁等侵害自己权益的人姓甚名谁。这决定了普通人面临网络侵权时很难有效维护权益,违法者也可能逍遥法外。
因此,在依法追责通过网络辱骂警察者外,还有必要构建更加科学的网络管理秩序。一是严格落实后台实名制,让受害者可借助网络平台发现真正的侵权人进而主张权利。二是网络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屏蔽不良信息并移送违法线索。这样才能让人们使用网络时按规则办事,成为互联网社会的受益者。(史洪举)
(稿件来源:9月8日南方网)
最后更新:2017-10-08 03: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