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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獸
“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全回顧:曆時4年終落槌
四年前,“光大烏龍指”事件給資本市場帶來一場巨震。
在曆經一審、二審、再審聽證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劍波提起的再審申請。
這意味著因“光大烏龍指”引發的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正式落槌。
證監會表示,此案是一例涉及ETF及股指期貨的新型內幕交易案件,此前無先例,因具有跨市場、跨品種的特點,案件處理引起廣泛關注。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
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經法院嚴格審查後,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曆時4年終落槌
2013年8月16日,上證綜指暴漲近6%,50多隻權重股觸及漲停。
後查明,當天異動的主要原因是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巨額買入。這也是中國A股市場上迄今為止最大的烏龍事件。
2013年11月1日,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認定光大隨後的對衝措施為內幕交易,對包括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在內的四名主要責任人作出處罰,楊劍波終身不得進入證券和期貨市場,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楊劍波不服這一處罰,於2014年2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證監會撤銷處罰決定。此案曆經一審、二審、再審聽證後,又被最高檢駁回再審。
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係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內幕信息公開前進行股指期貨和ETF交易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所得金額巨大,情節極其嚴重。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稱:“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我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無論資本市場違法行為花樣如何翻新,情況如何紛繁複雜,我會都將始終立足現行法律賦予的權限,能動執法,及時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使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者依法該擔的責、該受的罰一樣都不能少。”
高莉表示:“我會將繼續堅定推進依法全麵從嚴監管,對危害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從嚴懲治,築起風險防範的底線,更好地服務保障金融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500餘宗索賠案
在這一場堪稱中國證券史上最大的烏龍事件中利益受損的投資者,仍有部分尚在維權途中。
光大證券2016年年報顯示,共有502宗投資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訴訟,涉訴總金額為人民幣6873萬元。
截至2016年年報披露日,489宗案件已結案,由公司賠償原告人民幣4144萬元。13宗民事訴訟尚未有最終審理結果,涉訴總金額為人民幣261萬元。其中,1宗訴訟尚未有一審判決結果,涉訴總金額為人民幣9萬餘元;12宗訴訟的原告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涉訴總金額為人民幣252萬元。
梳理光大證券發布的公告,可以發現一份長長的“賠償清單”。
2015年10月8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其向六位投資者賠償296124元。
2015年10月24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向十八位投資者賠償損失人民幣666492.4元。
2015年12月4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向十八位投資者賠償損失人民幣326827元。
2015年12月31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向四十位投資者賠償損失人民幣4246440.7元。
2016年1月7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向三位投資者賠償損失人民幣207419.8元。
2016年1月21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向二位投資者賠償損失人民幣59100元。
2016年2月4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向二位投資者賠償損失人民幣33703元。
2016年2月17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向二位投資者賠償損失人民幣33824元。
2016年2月24日,光大證券公告稱,法院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向三位投資者賠償損失人民幣23934元。
而光大證券在所有的投資者索賠訴訟公告都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將依法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光大“烏龍指”事件始末2013/08/16
11時05分開始,一直低位徘徊的上證指數瞬間上漲5.96%。
多隻權重股瞬間出現巨額買單,多達59隻權重股瞬間封漲停。
滬指最高摸到2198點,11時30分,收於2149點。
之後,光大證券公告承認自營部門發生交易係統“烏龍”,進行ETF套利時下單234億元,最終成交72.7億元,而為彌補虧損,光大證券隨後借道ETF賣出股票和股指期貨。
2013/08/18
證監會將光大證券“8.16”行為分為兩個部分來下判斷:
上午生成的巨量市價委托訂單視為誤操作或技術性錯誤;
下午進行的ETF賣出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涉及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
隨後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並表示要嚴肅處理。
2013/09/02
光大證券稱,該公司已經收到助理總裁楊赤忠、董事會秘書梅鍵的辭職報告,以及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2013/11/15
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萬餘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萬餘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億,同時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等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0萬元,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針對時任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證監會對其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
2014/02/08
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因不服證監會對該事件的判罰,將證監會告上法庭。
2014/04/03
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楊劍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證監會撤銷對其本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認為《證券法》對此種錯單交易信息是否屬於內幕信息並未做出明確和清晰的界定。
而證監會認為,對楊劍波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認為光大烏龍指發生期間發生程序錯誤,其在內幕信息未公開之前,應該拒絕交易,而不應該反手交易,違反公開交易原則。請求法院予以駁回。當日未能當庭宣判。
2014/05/18
楊劍波透露接到北京市一中院的通知,因案情複雜,訴證監會一案經過申請並獲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將最多延期三個月宣判。
2014/06/09
上海市二中院分三次開庭組織原被告進行證據交換,5位代理律師與被告光大證券方律師,就對方出具證據的真實性及關聯性等問題進行了多輪交鋒,涉及賠償金額超過680萬元。
2014/08/05
包巨芬等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一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4/08/15
楊劍波稱,北京一中院通知,根據相關法律,鑒於其訴證監會行政案件的複雜性及重大性,經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並獲同意,再次延期三個月宣判。
2014/11/17
因為案情複雜重大,經高院同意,北京一中院第三次下達延期三個月宣判的通知。
2014/12/26
北京一中院就楊劍波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均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當庭表示將上訴。
2015/05/04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楊劍波敗訴,駁回楊劍波提出的撤銷北京一中院行政判決書、撤銷證監會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處罰決定的請求,維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維持證監會對楊劍波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
2017/10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劍波提起的再審申請。“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正式落槌。
最後更新:2017-10-28 08: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