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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獸
微信十條:路寬了,車多了,交規該出台了
記得初中在政治課本中,在講到言論自由這個話題是,總是用風箏與線作比喻。說句老生常談的話,自由是一柄雙刃劍。言論自由是我國《先發》賦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但這裏的自由並非絕對自由。
在使用微信之初,深感張小龍的天才發明,極大方便了人與人之間的社交聯係。但是久而久之之,漸漸發現自己的通訊錄中有一大堆自己連想都想不起來的名字;朋友圈裏都是一些稱不上是朋友的人發的一些心靈雞湯、勵誌言論、海外代購、美食美景等,反而一些真正的朋友很少在圈中露麵。更有甚者,不少詐騙、色情、
就在近日,一個微信烏龍事件發生在微信圈中,相信有不少人有看到或親曆:“xxx位為災區祈福的人”。這是一則為魯甸災區的人民祈福的一則微信,其流傳之廣似乎無以複加。後經過多家官微的“友情提示”,鏈接存在泄漏個人信息的可能。後該鏈接因有道分享,最終造到屏蔽。
經曆了初期的甜蜜期,微信與用戶之間的黏性似乎正在逐漸降低。究其原因,除了管理不善外,還有各種虛假信息、營銷鏈接等垃圾信息的充斥,導致微信用戶體驗差。發展曆程未出其前輩微博其右,“二微”都有商業化的經曆,但結果似乎不佳。坐擁6億用戶和580萬公眾帳號的微信,在商業化的道路上也是山窮水複疑無路,暫時還未柳暗花明。圈內充斥著營銷、推廣、謠言、色情、暴恐、詐騙等不良信息。久而久之,用戶感到疲乏,微信將成為微博第二的言論一時間甚囂塵上。這種感覺像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變成了路。路寬了,車多了,各種糾紛爭議就開始悄然蔓延,令人苦不堪言,這就到了交通規則出台的時刻了。可能這也是老祖宗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的範本。
在微信發展瓶頸之期,人民日報報道稱,日前,國家網信辦發布了《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簡稱“微信十條”。微信十條中規定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範,對通過即時通信工具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提出了明確管理要求,是微信監管的一場及時雨。
消息一出,不少網民都大受鼓舞,認為這是清明移動網絡空間的良好開端。其中最叫座的當屬“微信十條”的實名製規定。規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在門檻上設立了限製。這裏的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包括我們上麵說到的微信,除此之外,對其他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也適用。比如易信、陌陌、來往等。
除對提供者有限製要求外,對於即時通訊工具的使用者,也進行了相應的製約。按照規定要求,其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製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具有有高線的底線。
對於一直令用戶心神不寧的泄露個人信息問題,規定也有明確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製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可見,兩家即時社交服務平台提供方大有富豪大喊“向我納稅”的風範。其實,在十條之前微信就開始動刀為自己手術。早從2013年底開始,微信就公布到:禁止通過獎勵或強製要求分享內容到朋友圈的誘導分享行為,簡單說來,就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此次微信十條將微信的管製從內部提升至通過法律法規層麵約束,不可不謂是微信監管的保障。
現代是一個信息社會,如何能夠利用好信息,而不被信息困擾,成為信息時代下的首要問題。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是個年輕的行業,各項發展還不成熟。“微信十條”的公開,雖對用戶在使用微信時,有了約束與管製,但主要目的仍然是為了即時通訊工具朝著更好的方向的發展,能夠成為一個真正交流、溝通意見和觀點的平台,而不被其他不良因素破壞,還信息平台一個清明之空。
最後更新:2017-10-07 23: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