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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裏一句話竟獲刑9個月,開玩笑也要有常識!

千萬不要以為微信、QQ這樣的聊天環境是私密場所,也不要以為自己隻是個開個玩笑,就沒什麼嚴重後果。近段時間,如張強這樣因在網上或聊天工具上,開類似玩笑話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不是他一個人!

文 | 楊文戰

來源 | 楊文戰的法律博客

真不是開玩笑,很多人死於沒有常識! 請大家記住並轉告自己的親朋好友:涉恐玩笑不要開,不管什麼場合,微信群也絕不是私密場所!

打工仔因微信群裏一句玩笑,獲刑9個月!2016年9月在北京打工的張強在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他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之後,大家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但就是因為這句話,北京警方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經查,除了這句話,張強沒有其他任何恐怖主義言論和行為。但張強還是被法院認定構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按《刑法》規定,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資料或物品,以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是犯罪,應該製裁,這個大家都理解。但如張強這樣明顯不是恐怖分子,就是小範圍內開了個玩笑,而且隻有一句話,能不能算宣揚恐怖主義?該不該認定構成犯罪那麼嚴重?

張強到底冤不冤?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也許有不少人都覺得司法機關小題大作:這麼一句話,按犯罪來論是否必要?給個治安處罰、批評教育,或者幹脆拘留幾天是不是比判刑更合理?

坦率地說,我個人也認為這樣的想法有一定道理,從一般犯罪的角度來看,都要求嚴重到一定程度才會以犯罪來追究,而張強這句話,在一般意義上顯然夠不上嚴重。但請大家注意:現實是,以目前司法機關的執法尺度,如果和恐怖主義掛上勾,一切都另當別論!

大家也許還記得,今年8月份有兩名中國男子因為在德國國會大廈前拍照擺出了納粹的手勢,被德國警方逮捕的事兒。單純從嚴重程度上講,行個禮也沒什麼嚴重後果,兩個中國男子顯然也不是納粹分子,這行為也是開玩笑的性質,但後果就這麼嚴重。顯然,法律有時候似乎並不那麼講情理。

近些年各種恐怖主義事件或報複社會的事件沒少發生,反恐也是國際潮流。從目前我國司法機關處理的一些案例來看,顯然現在法律上對涉恐行為實施了更嚴格的標準和措施。這是大家應該意識到的現實!本文不想對這個案件判決的合理、合法與否做更多分析。隻想給身邊人一些提示:

千萬不要以為微信、QQ這樣的聊天環境是私密場所,也不要以為自己隻是個開個玩笑,就沒什麼嚴重後果。近段時間,如張強這樣因在網上或聊天工具上,開類似玩笑話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不是他一個人!

請大家記住並轉告自己的親朋好友:涉恐玩笑千萬不要開,不管什麼場合,微信群也絕不是私密場所!很多人死於沒有常識!

本期編輯 | 王翊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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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8 0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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