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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送達到國外,快審快結促和諧
微信送達到國外
快審快結促和諧
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幹意見》,將“微信”納入法院送達民事法律文書的方式。近日,宣恩縣人民法院高羅法庭通過微信送達的方式,向遠在國外的當事人成功送達了訴訟文書。
2017年10月,高羅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案件。承辦法官在通過電話與被告田某取得聯係後,得知田某未在國內居住,這給送達訴訟文書帶來了困難,經過仔細考量,承辦法官決定采用微信方式送達文書。
承辦法官首先聯係了田某,征得其同意之後申請添加了田某的微信號,利用微信拍照和視頻功能確認了此微信號與田某係同一人。隨後,法官向田某發送了應訴文書等材料原件的照片,在送達過程中,法官還耐心釋明了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文書材料經田某確認即成功實現送達。送達後,承辦法官將聊天記錄截圖存檔。法官感歎道:“從現實反饋的信息顯示,微信送達既方便了當事人,又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送達效率,即使當事人在國外,也能實現送達,有效的緩解了 ‘送達難’問題。”
(作者:滕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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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26 19: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