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
新東方
微信公眾號發布溫州文成一家7口人被殺謠言 一男子被依法拘留
9月20日,“微**視頻”微信公眾平台發布一則“文成一男子將新婚妻子一家7口人殺害”消息,並附有多人躺倒在地的血腥圖片。經文成縣公安局核實,該局指揮中心未接到此類警情,也未受理過相關報案,文成也沒有定州清水河王莊這個地方,此條信息為謠言。
溫小巡通過搜索發現此類謠言已經在網上流傳已久,通常隻是套個地名就在本地進行傳播。廣大網民一定要細心分辨,切勿傳謠!
溫州網安隨即協同文成縣公安局開展調查,經查發布文成一男子殺死其女方七口人謠言的違法嫌疑人為胡某某(男,34歲,樂清柳市人)。進一步查明,胡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圖文視頻後,未經核實將相關信息整理後通過“微**視頻”微信公眾平台發布,被多人瀏覽造成不良影響。目前該胡因虛構事實擾亂社會秩序被治安拘留。
溫小巡普法講堂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網絡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傳播性,請不要隨意轉發不經確認的信息,更不要惡意編造、散步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更新:2017-10-08 07: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