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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领
POS入网审核规范指引
一、 签约特约商户原则
1. 进件商户分类
1) 签约特约商户
Ø 合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Ø 从事的业务和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Ø 特约商户、特约商户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征信系统、银行卡清算组织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同业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留有可疑信息或风险信息。
2) 应谨慎发展的商户
Ø 易倒闭商户包括跳蚤市场、二手市场等
Ø 批发类商户
Ø 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业商户
Ø 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Ø 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如旅行、培训、美容院、健身、俱乐部等
3) 禁止发展的商户
Ø 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Ø 被其他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消的高风险商户
Ø 注册地址及经营场所不在中国境内的商户(特殊情况除外)
Ø 商户或其法人代表涉及重大民事纠纷中涉嫌经济犯罪的商户
Ø 商户/商户法人代表被录入我司黑名单系统或外部共享风险信息系统的商户
Ø 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
Ø 特殊行业商户(法律禁止经营): 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2. 特约商户进件基本要求
1) 营业执照(必选项)
Ø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涂改作废;
Ø 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
Ø 经营者姓名或法人(负责人)需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名称一致;
Ø 复印件应能看清当地工商局公章,若是钢印,复印件看不出当地工商局公章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可选项)
Ø 确因当地管理原因而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该人体商户应提供个体户经营者本人签名的合理说明;
Ø 复印件清晰、有效;
Ø 税务登记证上的相关信息应与执照相符,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Ø 复印件需盖商户公章(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公章应盖在复印件信息上,在复印件空白处盖章视为无效)
3) 结算账户(个人、对公)(必选项)
Ø 个人银行账户
u 提供的是法人代表个人银行卡账户;
u 银行卡背面必须有持卡人签名;
u 银行卡正反面合并复印
u 需在复印件空白处清晰写明银行卡号;
u 入对私账户,开户行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城市相同;
u 复印件需盖商户公章(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公章应盖在复印件信息上,在复印件空白处盖章视为无效)。
Ø 对公银行账户
u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一般账户(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清晰可辨;
u 复印件上商户名称与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u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一致;
u 复印件需盖商户公章(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公章应盖在复印件信息上,在复印件空白处盖章视为无效);
u 若使用一般户作为结算账户,或提供印鉴卡、银行流水账单或写有商户结算账户信息的文件(选其一加盖公章)。
4) 法人代表证件(必选项)
Ø 身份证姓名需与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一致;
Ø 商户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复印;
Ø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Ø 复印件需盖商户公章(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公章应盖在复印件信息上,在复印件空白处盖章视为无效);
Ø 使用临时身份证的请写明原因并加盖公章,三个月内必须提供正式身份证,且与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姓名或法人(负责人)一致,否则将予以关闭交易并暂缓资金清算;
Ø 可接受港澳台居民的身份证明,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关键信息清晰,包括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及证件有效期。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可选项)
Ø 确因当地管理原因而无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强制要求个体商户提供。该个体商户应提供经个体户经营者本人签名的合理说明;
Ø 复印件清晰可辨、且有效;
Ø 相关信息与营业执照内容保持一致;
Ø 复印件需盖商户公章(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公章应盖在复印件信息上,在复印件空白处盖章视为无效)
6) 《上海市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必选项)
Ø 无需填写
Ø 在商户(乙方)签章处盖章、法人签字(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
7) 《银行卡特约商户安装POS设备协议书》(必选项)
Ø 无需填写
Ø 在商户(乙方)签章处盖章、法人签字(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
8) 《商户注册登记表》(必选项)
Ø 无需填写,加盖公章即可
9) 《商户受理银联卡操作简要规则》(必选项),加盖公章即可
10) 《特约商户银联卡受理协议书-补充协议-委托划款授权书》(必选项)
Ø 授权人一栏应与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Ø 其余内容填写完整
Ø 签章处盖章、法人签字(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
11) 《商户完全追索协议》(必选项)
Ø 协议内容填写完整
Ø 在商户签章处盖章、法人签字(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
12) 房屋租凭合同(可选项)
Ø 商户营业地址与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不一致时,必须提供其对经营场所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且营业地址与注册地址在同一市内);
Ø 应体现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信息;
Ø 应体现租赁期限,且合同在租赁期限内;
Ø 租凭地址应与商户营业地址(即装机地址)一致,如果在大商场或专业化市场内,营业地址变更,需出具相关证明(照片或商场管理方证明),并在合同备注栏写清楚;
Ø 复印件需盖商户公章(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可盖人名章)
11) 照片(必选项)
法人持身份证照片,要求必须是法人持证,身份证内容清晰可见,可对比身份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为同一人,身份证内容是否与提供的复印件内容一致。
注:1)商户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情况下,必须加盖个体户经营者本人的名章。
2)所有协议上的商户名称、营业执照上工商注册名称、公章三者必须一致。
3. 封顶类商户审核要求
1)一般类(批发)商户
Ø 该商户所在批发市场在各地方银联辖内批发市场白名单中存在;
Ø 批发市场内商户,应提交批发市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Ø 生产性企业销售自有产品的,应提交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制造”、“加工”等字样或类似表述的营业执照,出具销售自有产品的承诺书,单笔交易金额3000元以上的交易笔数不得低于50%,销售对象对下游经销商而非普通消费者。
Ø 其他经营批发业务的商户,销售对象应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批量销售生产资料或生活用品,同时需经当地机构共同审核列入白名单。
2)汽车销售类商户认定
Ø 主营内容内必须包含新旧汽车销售字样;营业执照仅包含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美容不予以申请
4) 房地产类商户认定
Ø 营业执照主营内容房屋销售或个人、商业不动产代理、经经服务机构
最后更新:2017-01-10 2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