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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入網審核規範指引
一、 簽約特約商戶原則
1. 進件商戶分類
1) 簽約特約商戶
Ø 合法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
Ø 從事的業務和行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Ø 特約商戶、特約商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征信係統、銀行卡清算組織的風險信息共享係統、同業務風險信息共享係統中留有可疑信息或風險信息。
2) 應謹慎發展的商戶
Ø 易倒閉商戶包括跳蚤市場、二手市場等
Ø 批發類商戶
Ø 提供中介、谘詢類服務業商戶
Ø 提供擔保、抵押、質押類服務的商戶
Ø 持卡人需預付款的商戶,如旅行、培訓、美容院、健身、俱樂部等
3) 禁止發展的商戶
Ø 非法設立的經營組織
Ø 被其他收單機構拒絕簽約或撤消的高風險商戶
Ø 注冊地址及經營場所不在中國境內的商戶(特殊情況除外)
Ø 商戶或其法人代表涉及重大民事糾紛中涉嫌經濟犯罪的商戶
Ø 商戶/商戶法人代表被錄入我司黑名單係統或外部共享風險信息係統的商戶
Ø 可疑商戶:商戶或商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已被列入中國銀聯的不良信息係統
Ø 特殊行業商戶(法律禁止經營): 包括本國法律禁止的賭博及博彩類、色情服務類、出售違禁藥品、毒品、黃色出版物、軍火彈藥等其他與本國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商戶
2. 特約商戶進件基本要求
1) 營業執照(必選項)
Ø 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應清晰可辨,不得塗改,塗改作廢;
Ø 營業執照需在有效期內;
Ø 經營者姓名或法人(負責人)需與所提供的身份證名稱一致;
Ø 複印件應能看清當地工商局公章,若是鋼印,複印件看不出當地工商局公章時,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 稅務登記證(可選項)
Ø 確因當地管理原因而無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該人體商戶應提供個體戶經營者本人簽名的合理說明;
Ø 複印件清晰、有效;
Ø 稅務登記證上的相關信息應與執照相符,且必須在有效期內;
Ø 複印件需蓋商戶公章(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公章應蓋在複印件信息上,在複印件空白處蓋章視為無效)
3) 結算賬戶(個人、對公)(必選項)
Ø 個人銀行賬戶
u 提供的是法人代表個人銀行卡賬戶;
u 銀行卡背麵必須有持卡人簽名;
u 銀行卡正反麵合並複印
u 需在複印件空白處清晰寫明銀行卡號;
u 入對私賬戶,開戶行與營業執照注冊地址所在城市相同;
u 複印件需蓋商戶公章(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公章應蓋在複印件信息上,在複印件空白處蓋章視為無效)。
Ø 對公銀行賬戶
u 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企業一般賬戶(銀行賬戶憑證)複印件清晰可辨;
u 複印件上商戶名稱與營業執照工商注冊名稱一致;
u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姓名與營業執照法人(負責人)一致;
u 複印件需蓋商戶公章(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公章應蓋在複印件信息上,在複印件空白處蓋章視為無效);
u 若使用一般戶作為結算賬戶,或提供印鑒卡、銀行流水賬單或寫有商戶結算賬戶信息的文件(選其一加蓋公章)。
4) 法人代表證件(必選項)
Ø 身份證姓名需與提供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一致;
Ø 商戶身份證正反麵合並複印;
Ø 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
Ø 複印件需蓋商戶公章(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公章應蓋在複印件信息上,在複印件空白處蓋章視為無效);
Ø 使用臨時身份證的請寫明原因並加蓋公章,三個月內必須提供正式身份證,且與營業執照上經營者姓名或法人(負責人)一致,否則將予以關閉交易並暫緩資金清算;
Ø 可接受港澳台居民的身份證明,證件須在有效期內,關鍵信息清晰,包括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證號碼及證件有效期。
5) 組織機構代碼證(可選項)
Ø 確因當地管理原因而無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可不強製要求個體商戶提供。該個體商戶應提供經個體戶經營者本人簽名的合理說明;
Ø 複印件清晰可辨、且有效;
Ø 相關信息與營業執照內容保持一致;
Ø 複印件需蓋商戶公章(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公章應蓋在複印件信息上,在複印件空白處蓋章視為無效)
6) 《上海市特約商戶受理銀聯卡業務協議》(必選項)
Ø 無需填寫
Ø 在商戶(乙方)簽章處蓋章、法人簽字(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
7) 《銀行卡特約商戶安裝POS設備協議書》(必選項)
Ø 無需填寫
Ø 在商戶(乙方)簽章處蓋章、法人簽字(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
8) 《商戶注冊登記表》(必選項)
Ø 無需填寫,加蓋公章即可
9) 《商戶受理銀聯卡操作簡要規則》(必選項),加蓋公章即可
10) 《特約商戶銀聯卡受理協議書-補充協議-委托劃款授權書》(必選項)
Ø 授權人一欄應與營業執照工商注冊名稱一致;
Ø 其餘內容填寫完整
Ø 簽章處蓋章、法人簽字(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
11) 《商戶完全追索協議》(必選項)
Ø 協議內容填寫完整
Ø 在商戶簽章處蓋章、法人簽字(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
12) 房屋租憑合同(可選項)
Ø 商戶營業地址與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地址不一致時,必須提供其對經營場所具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證明(且營業地址與注冊地址在同一市內);
Ø 應體現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信息;
Ø 應體現租賃期限,且合同在租賃期限內;
Ø 租憑地址應與商戶營業地址(即裝機地址)一致,如果在大商場或專業化市場內,營業地址變更,需出具相關證明(照片或商場管理方證明),並在合同備注欄寫清楚;
Ø 複印件需蓋商戶公章(無字號個體工商戶可蓋人名章)
11) 照片(必選項)
法人持身份證照片,要求必須是法人持證,身份證內容清晰可見,可對比身份證照片與持證人是否為同一人,身份證內容是否與提供的複印件內容一致。
注:1)商戶提供所有證件複印件必須加蓋企業公章,個體工商戶無公章的情況下,必須加蓋個體戶經營者本人的名章。
2)所有協議上的商戶名稱、營業執照上工商注冊名稱、公章三者必須一致。
3. 封頂類商戶審核要求
1)一般類(批發)商戶
Ø 該商戶所在批發市場在各地方銀聯轄內批發市場白名單中存在;
Ø 批發市場內商戶,應提交批發市場內的攤位租賃協議(複印件)、產權證明(複印件)或由批發市場管理機構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
Ø 生產性企業銷售自有產品的,應提交經營範圍中含有“生產”、“製造”、“加工”等字樣或類似表述的營業執照,出具銷售自有產品的承諾書,單筆交易金額3000元以上的交易筆數不得低於50%,銷售對象對下遊經銷商而非普通消費者。
Ø 其他經營批發業務的商戶,銷售對象應為各類企事業單位、機關,批量銷售生產資料或生活用品,同時需經當地機構共同審核列入白名單。
2)汽車銷售類商戶認定
Ø 主營內容內必須包含新舊汽車銷售字樣;營業執照僅包含汽車配件銷售、汽車維修美容不予以申請
4) 房地產類商戶認定
Ø 營業執照主營內容房屋銷售或個人、商業不動產代理、經經服務機構
最後更新:2017-01-10 2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