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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支付服務相關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協議簽署提示
 
1 《支付寶快捷支付服務協議》、《網商銀行快捷支付服務協議》被放置在同一文檔中進行簽約的目的在於盡可能減少協議展示所占用的係統空間,這種協議展現形式並不影響您簽約後根據不同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及需要履行的義務,您對此不持異議。
2 您同意並理解,就支付寶和網商銀行向您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務,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支付寶快捷支付服務協議
 
一、概述
1、本快捷支付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寶”)與您就快捷支付服務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您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本協議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與支付寶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
2、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下劃線標注的內容 )。 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相關條款含義的,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如果您對本協議的條款有疑問的,請通過支付寶客服渠道進行詢問(支付寶客服電話為95188),支付寶將向您解釋條款內容。
3、 您同意,支付寶有權隨時對本協議內容進行單方麵的變更,並以在 www.alipay.com 網站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無需另行單獨通知您;若您在本協議內容公告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變更修改後的協議內容,也將遵循變更修改後的協議內容使用本服務;若您不同意變更修改後的協議內容,您應在變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務。
 
二、雙方權利義務
1、您應確保您是使用本服務的網商銀行(指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該銀行賬戶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否則因此造成支付寶、賬戶持有人損失的,您應負責賠償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對您的支付寶賬戶中的餘額進行止付、終止或中止為您提供支付寶服務,從您的前述支付寶賬戶中扣除相應的款項等。
2 您應確保開通本服務所提供的手機號碼為本人所有,並授權支付寶可以通過第三方渠道對您所提供手機號碼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實。
3 您同意支付寶有權依據其自身判斷對涉嫌欺詐或被他人控製並用於欺詐目的的支付寶賬戶采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對您的支付寶賬戶中的餘額進行止付、終止或中止為您提供支付寶服務、處置涉嫌欺詐的資金等。
4 您應妥善保管銀行賬戶、卡號、密碼、開戶行預留的手機號碼以及支付寶賬號、密碼、數字證書、支付盾、寶令、手機動態口令、支付寶賬戶綁定的手機號碼、來自於開戶行 / 支付寶向您發送的校驗碼等與銀行賬戶或與支付寶賬戶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設備如您遺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 / 或設備的,您應及時通知開戶行及 / 或支付寶,以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無論是否已通知開戶行及 / 或支付寶,因您的原因所致損失需由您自行承擔。
5、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應當認真確認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於商品名稱、數量、金額等,並按支付寶業務流程發出符合《支付寶服務協議》約定的指令。 您認可和同意:您發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銷,支付寶一旦根據您的指令委托銀行或第三方從銀行賬戶中劃扣資金給收款人,您不應以非本人意願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寶退款或承擔其他責任。
6、您在對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發出指令的真實性及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您承諾,支付寶依照您的指令進行操作的一切風險由您承擔。
7 、您理解並同意,當您作為借款人或債務人需要使用支付寶賬戶內資金歸還借款或其他債務時,您同意並授權支付寶公司根據您或您的受托人(包括但不限於貸款人、債權人,下同)發出的指令,從您的支付寶賬戶劃轉相應資金至您綁定的網商銀行賬戶,並委托網商銀行根據您或您的受托人發出的指令從您的網商銀行賬戶劃轉相應的款項至貸款人或債權人指定賬戶用於歸還借款或其他債務。
8 、您同意,當您選擇支付寶賬戶餘額用於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申購款項支付時,您可通過網商銀行賬戶方式完成操作,即在您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弘基金”)提交申購申請時,您同時 (1) 委托支付寶將申購對應款項從支付寶賬戶餘額劃轉至您的網商銀行賬戶 ; (2) 委托支付寶根據天弘基金扣款指令,將對應款項從您的網商銀行賬戶劃扣,由天弘基金為您完成餘額寶貨幣基金份額的申購。您開通網商銀行賬戶後,係統將自動選擇前述網商銀行賬戶方式完成餘額寶貨幣基金的申購。
9 、您認可支付寶賬戶的使用記錄數據、交易金額數據等均以支付寶係統平台記錄的數據為準。
10、您同意支付寶有權留存您在支付寶網站填寫的相應信息,並授權支付寶查詢該銀行賬戶信息,包括且不限於借記、貸記餘額、賬單等內容,以供後續向您持續性地提供相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將本信息用於向您推廣、提供其他更加優質的產品或服務)。
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支付寶有權立即終止您使用支付寶相關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 )將本服務用於非法目的;( 2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3 )違反支付寶及 / 或支付寶關聯公司及 / 或阿裏巴巴集團旗下其他公司網站的條款、協議、規則、通告等相關規定及您與前述主體簽署的任一協議,而被上述任一主體終止提供服務的;( 4 )支付寶認為向您提供本服務存在風險的;( 5 )您的銀行賬戶無效、有效期屆滿或注銷(如有)。
12 若您未違反《支付寶服務協議》及本協議約定且因不能歸責於您的原因,造成銀行賬戶內資金通過本服務出現損失,且您未從中獲益的,您可向支付寶申請補償。您應在知悉資金發生損失後及時通知支付寶並按要求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支付寶將通過自行補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方式處理您的申請。具體處理方式由支付寶自行選擇決定,支付寶承諾不會因此損害您的合法權益。如支付寶選擇保險賠償的方式,您同意委托支付寶為您向保險公司索賠,並且您承諾:資金損失事實真實存在,保險賠償申請材料真實、有效。您已充分知曉並認識到,基於虛假信息申請保險賠償將涉及刑事犯罪,保險公司與支付寶有權向國家有關機構申請刑事立案偵查。
13 不論支付寶選擇何種方式保障您使用本服務的資金安全,您同意並認可支付寶最終的補償行為或保險賠償行為並不代表前述資金損失應歸責於支付寶,亦不代表支付寶須為此承擔其他任何責任。您同意,支付寶在向您支付補償的同時,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確實存在的就前述資金損失而產生的對第三方的所有債權及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就上述債權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經讓渡給支付寶的債權向該第三方主張任何權利,亦不再就資金損失向支付寶主張任何權利。
14 若您又從其它渠道挽回了資金損失的,或有新證據證明您涉嫌欺詐的,或者發生您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您應在第一時間通知支付寶並將返還支付寶已補償或保險公司已賠償的款項,否則支付寶有權自行或根據保險公司委托采取包括但不限於從您全部或部分支付寶賬戶(含該賬戶之關聯賬戶)劃扣等方式向您進行追償。
 
三、承諾與保證
1 您保證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您為了使用本服務向支付寶提供的所有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戶賬號及預留手機號,將全部成為您支付寶賬戶信息的一部分。支付寶按照您設置的相關信息為您提供相應服務,對於因您提供信息不真實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2 您授權支付寶在您使用本服務期間或本服務終止後,有權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務期間所形成的相關信息數據,同時該授權不可撤銷。
 
 
四、其他條款
1 因本協議產生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予以處理,並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您同意,本協議之效力、解釋、變更、執行與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參照通用國際商業慣例和(或)行業慣例。
3、本協議部分內容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違法或無效的,不因此影響其他內容的效力。
4、本協議屬於《支付寶服務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與《支付寶服務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事宜,均以支付寶不時公布的《支付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為補充。
5 視賬戶類別及賬戶功能不同,支付寶向您提供的快捷支付功能會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於在支付寶收銀台無法使用網商銀行賬戶付款。
 
 
 
 
 
 
 
  網商銀行快捷支付服務協議
 
一、概述
1、本協議由浙江網商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與您就開通支付寶快捷支付服務(以下簡稱“快捷支付服務”)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您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本協議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與我行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
2、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下劃線標注的內容 )。 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相關條款含義的,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如果您對本協議的條款有疑問的,請通過我行客服渠道進行詢問(客服電話為95188-3),我行將向您解釋條款內容。
3、 您同意,我行有權隨時對本協議內容進行單方麵的變更,並以在支付寶或我行網站或客戶端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無需另行單獨通知您;若您在本協議內容公告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快捷支付服務的,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變更修改後的協議內容,也將遵循變更修改後的協議內容使用快捷支付服務;若您不同意變更修改後的協議內容,您應在變更生效前停止使用快捷支付服務。
 
二、雙方權利義務
1、您應確保開通快捷支付服務時綁定的我行賬戶為您本人持有,可合法、有效使用該銀行賬戶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否則因此造成我行、賬戶持有人損失的,您應負責賠償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 您同意我行對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寶”)收集並轉交我行的,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務過程中所填寫的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賬號、手機號碼等進行校對核驗;並同意將該賬戶與您此次登錄的支付寶賬戶進行綁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後進行支付。同時我行與支付寶保留隨時變更上述確認要素作為校驗標準的權利。
3 綁定成功後,您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我行按照支付寶的指令從您綁定的前述賬戶中支付相應款項,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您不得以前述指令係非本人發出為由否認前述款項支付行為。
4、我行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或修改支付限額,您對此無異議。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務時需同時受我行和支付寶設置的支付限額的約束。在任何情況下,支付金額不應超過我行或支付寶設置的支付限額(以較少者為準,以下簡稱“支付限額”)。如實際支付金額大於支付限額,我行將拒絕執行交易指令。 
5、您不得利用支付寶快捷支付業務進行套現、虛假交易、洗錢等行為,且有義務配合我行進行相關調查,一旦您拒絕配合進行相關調查或我行認為您存在或涉嫌虛假交易、洗錢、套現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動、欺詐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我行有權采取以下一種、多種或全部措施:(1)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項下支付寶快捷支付服務;(2)終止本協議;(3)取消您的賬戶服務;(4)如給我行造成損失的,要求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承諾與保證
1 您保證使用快捷支付服務過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應妥善保管賬號、戶名、賬戶類型、與之相關的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固定電話、通信地址、交易記錄等與該賬戶有關的一切信息(以下簡稱“相關信息”)。如相關信息發生泄露的,您應及時通知我行,以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因您的原因導致賬戶密碼、數字證書、阿裏錢盾、寶令及前述相關信息或設備等泄露、遺失所致損失需由您自行承擔。
2 、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務時,您同意並授權我行從支付寶收集您的身份信息及支付寶賬戶信息等。
3 您授權我行在您使用快捷支付服務期間或快捷支付服務終止後,有權保留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務期間所形成的相關信息數據,同時該授權不可撤銷。
 
四、其他條款
1 因本協議產生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予以處理,並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您同意,本協議之效力、解釋、變更、執行與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參照通用國際商業慣例和(或)行業慣例。
3、本協議部分內容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違法或無效的,不因此影響其他內容的效力。
4、本協議屬於《賬戶服務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與《賬戶服務合同》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事宜,均以支付寶不時公布的《賬戶服務合同》及相關附屬規則為補充。
5 視賬戶類別及賬戶功能不同,您可使用的支付寶快捷支付功能會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於在支付寶收銀台無法使用我行賬戶付款。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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