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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用户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用户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与签约本协议的客户,就民生银行为客户使用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提供支付服务达成的协议如下:

一、定义

1、“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指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相关信息转交至民生银行验证,民生银行在获取前述相关信息后向客户在本行开立借记卡账户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通过后,民生银行将客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的支付账号与客户指定借记卡账户建立绑定关系。绑定完成后,客户在支付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形成的交易订单时,无需借记卡卡号或密码,无需民生银行验证客户的指定借记卡账户密码或U宝,民生银行即可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传来的支付指令完成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产品。

2、客户:指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支付账户,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署“ 京东快捷支付相关 协议”、与民生银行签署本协议开通“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使用在民生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快捷支付”业务指定银行账户、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的个人。

3、支付账户:支付账户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开立的具有记录客户资金交易和资金余额功能的电子账簿。

4、指定银行账户:指客户开立在民生银行,指定用于绑定支付账户,并使用该账户完成“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5、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平台:指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并负责维护的用于完成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系统,与民生银行系统相连以完成“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

二、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必备条件

1、客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进行支付时,民生银行完成支付(即,民生银行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传来的客户付款指令,自指定银行账户付至付款指令指定账户)的前提条件是客户指定银行账户有充足的活期余额。

3客户选择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进行快捷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绑定,应当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如实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民生银行预留的手机号,民生银行可视为客户同意并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上述信息提交民生银行校验。  

三、客户权利义务

1、客户有权要求民生银行根据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平台代理送达的对指定银行账户的资金划拨指令及时完成支付。

2、客户同意,签署本协议、完成支付账户与指定银行账户的绑定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至民生银行的支付指令均视为客户发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一个指定银行账户仅能绑定一个支付账户,客户需更换指定银行帐户时,应解除本协议后重新签署《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用户协议》。

4、支付账户与指定银行账户一旦绑定成功,客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账户密码,即视为客户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转交民生银行。客户同意并授权民生银行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指令从指定银行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5、客户须妥善保管支付账户、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及其密码。

6、民生银行有权设置最大支付限额,包括单笔限额及每日限额。

7、民生银行开通相应限额修改服务后,客户可以通过登陆民生银行届时提供的渠道,在民生银行设置的最大支付限额内,修改单笔限额及每日限额。

8、如需解除账户绑定,客户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将解约指令发送民生银行进行解除绑定,或在民生银行开通相应解除绑定服务后,通过登陆民生银行届时提供的渠道,完成账户绑定的解除。

9、为维护客户的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安全,客户签约快捷支付业务需开通民生银行账户信息即时通功能。未开通账户信息即时通功能的客户签署本协议,即为授权民生银行对其指定银行账户开通该项功能,并承诺遵守民生银行“账户信息即时通”业务有关规定。

10、客户知悉并同意,开通账户信息即时通功能暂时免收服务费,该项功能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民生银行通过网站、网银、网点等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民生银行权利义务

1、民生银行有权将签署本协议、完成支付账户与指定银行账户的绑定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至民生银行的支付指令均视为客户发出,而无需每次执行支付指令均验证客户的借记卡、数字证书(如适用)和密码。

2、民生银行有权对民生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前提是民生银行对此维护升级已提前予以公告。

3、民生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最大支付限额,以及确定指定银行账户可以绑定的支付账户数量。

4、 民生银行仅提供通过“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下的支付服务。客户因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的交易而产生的一切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费用扣收的争议均由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行协商解决,与民生银行无关。

五、不可抗力。

因通讯故障、自然灾害、民生银行系统故障、民生银行维护民生银行系统或其相关计算机系统、病毒、客户日/年终结算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不可避免的情形,为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均无需对由此引起的延迟、差错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民生银行的对本协议及“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的修改通过网站公告、网银公告、网点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户。公告后客户如不同意修改,应解除本协议,客户在公告后继续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视为接受变更。

3、客户确认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本协议自客户按下“同意”键后生效,“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自民生银行经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民生银行完成验证。支付账户与指定银行账户完成绑定后生效。


最后更新:2016-12-24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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