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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用戶協議

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用戶協議

中國民生銀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與簽約本協議的客戶,就民生銀行為客戶使用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提供支付服務達成的協議如下:

一、定義

1、“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指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平台錄入個人相關信息後,委托第三方支付機構將相關信息轉交至民生銀行驗證,民生銀行在獲取前述相關信息後向客戶在本行開立借記卡賬戶時預留的手機號碼發送短信驗證碼,驗證通過後,民生銀行將客戶在第三方支付機構設立的支付賬號與客戶指定借記卡賬戶建立綁定關係。綁定完成後,客戶在支付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形成的交易訂單時,無需借記卡卡號或密碼,無需民生銀行驗證客戶的指定借記卡賬戶密碼或U寶,民生銀行即可按照第三方支付機構傳來的支付指令完成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產品。

2、客戶:指在第三方支付機構設立支付賬戶,通過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簽署“ 京東快捷支付相關 協議”、與民生銀行簽署本協議開通“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使用在民生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作為“快捷支付”業務指定銀行賬戶、使用“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的個人。

3、支付賬戶:支付賬戶是指第三方支付機構根據客戶申請,為客戶開立的具有記錄客戶資金交易和資金餘額功能的電子賬簿。

4、指定銀行賬戶:指客戶開立在民生銀行,指定用於綁定支付賬戶,並使用該賬戶完成“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的銀行結算賬戶。

5、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平台:指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並負責維護的用於完成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支付業務的係統,與民生銀行係統相連以完成“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

二、雙方履行本協議的必備條件

1、客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使用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進行支付時,民生銀行完成支付(即,民生銀行根據第三方支付機構傳來的客戶付款指令,自指定銀行賬戶付至付款指令指定賬戶)的前提條件是客戶指定銀行賬戶有充足的活期餘額。

3客戶選擇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平台進行快捷支付功能的銀行卡綁定,應當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站如實輸入本人銀行卡賬號、開戶戶名、開戶證件號碼、在民生銀行預留的手機號,民生銀行可視為客戶同意並授權第三方支付機構將上述信息提交民生銀行校驗。  

三、客戶權利義務

1、客戶有權要求民生銀行根據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平台代理送達的對指定銀行賬戶的資金劃撥指令及時完成支付。

2、客戶同意,簽署本協議、完成支付賬戶與指定銀行賬戶的綁定後,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至民生銀行的支付指令均視為客戶發出,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3、一個指定銀行賬戶僅能綁定一個支付賬戶,客戶需更換指定銀行帳戶時,應解除本協議後重新簽署《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用戶協議》。

4、支付賬戶與指定銀行賬戶一旦綁定成功,客戶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站或相關使用界麵輸入支付賬戶密碼,即視為客戶確認支付金額及該支付指令,並委托第三方支付機構轉交民生銀行。客戶同意並授權民生銀行按照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交易指令從指定銀行賬戶中支付相應款項。

5、客戶須妥善保管支付賬戶、指定銀行賬戶信息及其密碼。

6、民生銀行有權設置最大支付限額,包括單筆限額及每日限額。

7、民生銀行開通相應限額修改服務後,客戶可以通過登陸民生銀行屆時提供的渠道,在民生銀行設置的最大支付限額內,修改單筆限額及每日限額。

8、如需解除賬戶綁定,客戶可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平台將解約指令發送民生銀行進行解除綁定,或在民生銀行開通相應解除綁定服務後,通過登陸民生銀行屆時提供的渠道,完成賬戶綁定的解除。

9、為維護客戶的指定銀行賬戶資金安全,客戶簽約快捷支付業務需開通民生銀行賬戶信息即時通功能。未開通賬戶信息即時通功能的客戶簽署本協議,即為授權民生銀行對其指定銀行賬戶開通該項功能,並承諾遵守民生銀行“賬戶信息即時通”業務有關規定。

10、客戶知悉並同意,開通賬戶信息即時通功能暫時免收服務費,該項功能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民生銀行通過網站、網銀、網點等發布的公告為準。

四、民生銀行權利義務

1、民生銀行有權將簽署本協議、完成支付賬戶與指定銀行賬戶的綁定後,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至民生銀行的支付指令均視為客戶發出,而無需每次執行支付指令均驗證客戶的借記卡、數字證書(如適用)和密碼。

2、民生銀行有權對民生銀行係統進行維護升級,前提是民生銀行對此維護升級已提前予以公告。

3、民生銀行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修改最大支付限額,以及確定指定銀行賬戶可以綁定的支付賬戶數量。

4、 民生銀行僅提供通過“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下的支付服務。客戶因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的交易而產生的一切關於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及費用扣收的爭議均由客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自行協商解決,與民生銀行無關。

五、不可抗力。

因通訊故障、自然災害、民生銀行係統故障、民生銀行維護民生銀行係統或其相關計算機係統、病毒、客戶日/年終結算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不可克服並不可避免的情形,為不可抗力情形,雙方均無需對由此引起的延遲、差錯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國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民生銀行的對本協議及“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的修改通過網站公告、網銀公告、網點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戶。公告後客戶如不同意修改,應解除本協議,客戶在公告後繼續使用“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視為接受變更。

3、客戶確認本人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協議所有內容。本協議自客戶按下“同意”鍵後生效,“借記卡快捷支付”業務自民生銀行經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站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由民生銀行完成驗證。支付賬戶與指定銀行賬戶完成綁定後生效。


最後更新:2016-12-24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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