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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投資者入市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第一條  賬戶申請

1、投資者(以下亦稱 “您”)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年收入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
   (3)除了自住的房產外,您個人名下擁有的金融資產(包括存款、股票、第二套房產的價值等資產) 總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
   (4)有2年以上參與證券、基金、外匯或期貨投資的經驗;
   (5)您計劃投資於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資金,占您上述金融資產的比例在50%以下。
2、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以及本協議文本中以粗體字標注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部分內容或不符合本協議的部分條件,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本中心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3、投資者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投資者承諾本人具備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各項所列的條件,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知曉並同意本中心將根據上述承諾為您提供服務。不具備以上條件卻又接受本協議的虛假承諾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責任或損失。
4、投資者承諾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製開戶的情形。
5、投資者同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中心相關業務規則。
6、投資者同意由招財寶平台向本中心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移動電話及支付寶賬號等信息。
7、通過招財寶平台,向本中心提交的開戶申請即視為投資者本人的意思表示,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8、投資者申請網上開戶的,確認成功後,您將獲得本中心授予的產品管理賬號。
第二條 風險揭示
在您申請開戶、參與私募投資前,請務必關注以下風險:
1、因部分掛牌企業或發行人企業規模較小,抗市場風險和行業風險的能力較弱,因其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等因素,主營業務收入可能波動較大,甚至會發生導致企業解散或破產風險。
2、掛牌企業或發行人信息報告展示的內容詳盡程度將低於交易所市場,投資者若完全依賴其所報告的信息作出投資或交易決策,會有風險。
3、本中心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等原因所導致的故障等。如發生前述情形,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網上開戶、投資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4、由於提供資金結算途徑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包括支付寶)的係統或者其他人為原因,導致資金到賬遲滯等問題,本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5、權益產品投資可能因多種原因發生巨大虧損,投資者應充分關注投資風險。本中心僅為投資者提供代理操作服務,對投資或交易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重要提示
1、在您參與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產品投資之前,請認真閱讀本中心製訂的包括《浙江股權交易中心股權業務暫行管理辦法》、《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私募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小額貸款公司定向債業務規則(試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股權交易規則(試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權益產品交易業務規則(試行)》等規則製度及其不時更新或修正的內容,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2、本中心相關製度規則還將不斷完善,投資者須密切關注相關製度調整。
3、本中心實行掛牌企業、權益產品發行人等信息報告製度,並由掛牌企業、權益產品發行人獨立對所提供的信息報告負責。本中心指導其進行信息報告,但對信息報告的內容不進行實質性審核,不對信息報告內容承擔責任。
第四條 賬戶服務
1、賬戶查詢:投資者可登錄本中心官方網站www.zjex.com.cn,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本中心直屬櫃台查詢賬戶信息。
2、賬戶修改:投資者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本中心直屬櫃台辦理賬戶重要信息修改,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投資者可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辦理賬戶一般信息修改及綁定的移動電話號碼。
3、賬戶注銷:投資者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本中心直屬櫃台辦理賬戶注銷手續。
第五條 托管服務
1、登記托管:本中心依據招財寶提供的交易數據,在投資者賬戶名下登記權益並代理投資者保管權益;
2、非交易過戶:本中心可根據法院判決、裁定、繼承等原因為投資者辦理權益產品的非交易過戶;
3、還本付息:本中心在權益產品到期兌付之日,根據權益登記名冊製作還本付息清單,通過支付寶提供的資金結算服務實施還本付息;
4、為投資者提供其他權益產品服務。
第六條 雙方約定
1、投資者應依據法律規定履行納稅義務,自行完稅;
2、在權益存續期間,投資者發生交易或非交易過戶的,應按約定交納過戶手續費。
3、本中心對投資者提供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批準或投資者本人許可或授權,不向第三人透露。
4、投資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和流程。
5、投資者符合本協議中第一條第1款的各項條件,即視為達到本中心風險評測80分以上,符合甲類投資者要求,可根據《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則》購買相應產品。
6、投資者應如實承諾,包括年齡、行為能力、投資經驗、資產及收入情況等,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投資者進行虛假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7、投資者確認本協議後,不得以其不符合本協議中第一條第1款的相關條件為由主張撤銷、撤回交易指令或其他請求等。

第七條 協議變更
1、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中心相關業務規則修訂,本協議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規則修改,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中心相關業務規則,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及條款的,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本中心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若投資者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本中心所在轄區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本協議有效期自投資者簽署之日起至銷戶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協議終止情形發生時止。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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