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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
快捷支付服务相关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协议签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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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协议》、《网商银行快捷支付服务协议》被放置在同一文档中进行签约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协议展示所占用的系统空间,这种协议展现形式并不影响您签约后根据不同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需要履行的义务,您对此不持异议。
2 、您同意并理解,就支付宝和网商银行向您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务,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一、概述
1、本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您就快捷支付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 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支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支付宝客服电话为95188),支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3、 您同意,支付宝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 www.alipay.com 网站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网商银行(指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账户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对您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终止或中止为您提供支付宝服务,从您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2 、您应确保开通本服务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并授权支付宝可以通过第三方渠道对您所提供手机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3 、您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您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止付、终止或中止为您提供支付宝服务、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4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账户、卡号、密码、开户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动态口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开户行 和 / 或 支付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账户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 / 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开户行及 / 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是否已通知开户行及 / 或支付宝,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5、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支付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 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一旦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账户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6、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7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作为借款人或债务人需要使用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归还借款或其他债务时,您同意并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您或您的受托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债权人,下同)发出的指令,从您的支付宝账户划转相应资金至您绑定的网商银行账户,并委托网商银行根据您或您的受托人发出的指令从您的网商银行账户划转相应的款项至贷款人或债权人指定账户用于归还借款或其他债务。
8 、您同意,当您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用于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申购款项支付时,您可通过网商银行账户方式完成操作,即在您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提交申购申请时,您同时 (1) 委托支付宝将申购对应款项从支付宝账户余额划转至您的网商银行账户 ; 且 (2) 委托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扣款指令,将对应款项从您的网商银行账户划扣,由天弘基金为您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的申购。您开通网商银行账户后,系统将自动选择前述网商银行账户方式完成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
9 、您认可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10、您同意支付宝有权留存您在支付宝网站填写的相应信息,并授权支付宝查询该银行账户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记、贷记余额、账单等内容,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支付宝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支付宝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 2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3 )违反支付宝及 / 或支付宝关联公司及 / 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他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及您与前述主体签署的任一协议,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的;( 4 )支付宝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 5 )您的银行账户无效、有效期届满或注销(如有)。
12 、若您未违反《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且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银行账户内资金通过本服务出现损失,且您未从中获益的,您可向支付宝申请补偿。您应在知悉资金发生损失后及时通知支付宝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支付宝将通过自行补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方式处理您的申请。具体处理方式由支付宝自行选择决定,支付宝承诺不会因此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如支付宝选择保险赔偿的方式,您同意委托支付宝为您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您承诺:资金损失事实真实存在,保险赔偿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您已充分知晓并认识到,基于虚假信息申请保险赔偿将涉及刑事犯罪,保险公司与支付宝有权向国家有关机构申请刑事立案侦查。
13 、不论支付宝选择何种方式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资金安全,您同意并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或保险赔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您同意,支付宝在向您支付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支付宝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支付宝主张任何权利。
14 、若您又从其它渠道挽回了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支付宝并将返还支付宝已补偿或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款项,否则支付宝有权自行或根据保险公司委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从您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划扣等方式向您进行追偿。
三、承诺与保证
1 、您保证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您为了使用本服务向支付宝提供的所有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账号及预留手机号,将全部成为您支付宝账户信息的一部分。支付宝按照您设置的相关信息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对于因您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 、您授权支付宝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或本服务终止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四、其他条款
1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您同意,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3、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4、本协议属于《支付宝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支付宝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为补充。
5 、视账户类别及账户功能不同,支付宝向您提供的快捷支付功能会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在支付宝收银台无法使用网商银行账户付款。
网商银行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一、概述
1、本协议由浙江网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您就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快捷支付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我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 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我行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客服电话为95188-3),我行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3、 您同意,我行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支付宝或我行网站或客户端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快捷支付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若您不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快捷支付服务。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您应确保开通快捷支付服务时绑定的我行账户为您本人持有,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账户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账户持有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账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账户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3 、绑定成功后,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指令从您绑定的前述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您不得以前述指令系非本人发出为由否认前述款项支付行为。
4、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5、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账户服务;(4)如给我行造成损失的,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承诺与保证
1 、您保证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应妥善保管账号、户名、账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交易记录等与该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发生泄露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您的原因导致账户密码、数字证书、阿里钱盾、宝令及前述相关信息或设备等泄露、遗失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2 、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时,您同意并授权我行从支付宝收集您的身份信息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等。
3 、您授权我行在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期间或快捷支付服务终止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四、其他条款
1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您同意,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3、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4、本协议属于《账户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账户服务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支付宝不时公布的《账户服务合同》及相关附属规则为补充。
5 、视账户类别及账户功能不同,您可使用的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会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在支付宝收银台无法使用我行账户付款。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