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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
支付寶代扣服務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第一條 總則本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寶”)與支付寶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或“您”)就代扣服務的使用等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用戶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用戶與支付寶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尤其是加粗加下劃線部分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支付寶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支付寶代扣服務的定義:是指支付寶根據您的授權,執行您委托的第三方網站(以下簡稱“第三方網站”)向支付寶發起的扣款指令,從而為您提供的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第二條 用戶的權利義務
(一)您確認在使用本服務的意思表示出自您的真實意願;同時您對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發出的指令的真實性及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該指令視為您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可變更或撤銷。您承諾,支付寶依照您的指令進行操作的一切風險均由您承擔。
(二)您同意承諾不會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非法的或違反本協議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權益的行為,否則支付寶有權立即單方麵終止提供本服務,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您的行為給支付寶造成損失的,您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您授權支付寶在您使用本服務期間或支付寶終止提供本服務後,有權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務期間所形成的相關信息數據,同時該授權不可撤銷。
(四)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在接到您在與支付寶合作的第三方網站上發起的代扣指令後,即視為您授權支付寶從您自行選定的扣款渠道中扣取指定款項,至第三方網站的指定支付寶賬戶。
(五)您理解並同意,使用本服務時您的支付寶賬戶必須已經綁定手機,若沒有綁定手機,則須在簽訂本協議之後按照頁麵提示綁定手機,否則無法使用本服務。
(六)您在使用本服務期間,除非第三方網站發送的代扣指令明確特定扣款渠道,否則支付寶可以自由選擇扣款渠道,包括支付寶賬戶餘額、與支付寶賬戶綁定的卡通、已經開通快捷支付的銀行卡,或其他支付寶實際支持的扣款渠道(包括但不限於支付寶紅包、集分寶、信用支付等),且支付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扣款渠道的順序。
您同意,即使您在簽訂本協議時並未開通卡通、快捷支付或信用支付等的功能,後續您在向支付寶發起代扣指令時已經開通卡通、快捷支付、信用支付等功能的,支付寶有權將卡通、快捷支付、信用支付作為您的扣款渠道。
(七)您授權支付寶根據第三方網站的指令從您的支付寶賬戶中扣取指定款項至指定的支付寶賬戶中。
您理解並同意,支付寶隻是被授權指令的執行方,對第三方網站向支付寶發出的指令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負有審查義務。除非支付寶沒有依照第三方網站的指令進行操作,或操作指令錯誤,否則支付寶不對本服務產生的損失和責任負責。該等損失與責任應由您與第三方網站協商解決。
(九)您理解並同意,基於風險的防範與控製,支付寶會對您選擇的不同扣款渠道的代扣額度作出不同的控製,日代扣額度及日代扣次數均以支付寶與您所在的網站向您具體公告的為準。若超過該限額的話,將會扣款失敗,無法完成支付。
(十)您在使用支付寶提供的本項服務時,必須同時遵守支付寶網站不時公布的《支付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否則因此導致責任,均由您自行承擔。
(十一)您應遵守本服務的相關使用規則及要求,具體以支付寶不時在頁麵提示的使用規則及限製為準。
(十二)您對支付寶代扣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支付寶客服電話95188(海外用戶撥打:+86 571 95188)或登錄支付寶網站進行谘詢和投訴。
第三條 支付寶的權利、義務
(一)支付寶對您的注冊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在必要時支付寶有權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支付寶的監管機關及合作銀行等。
(二)支付寶有義務在技術上確保代扣服務的安全、有效、正常運行,保證您的正常使用。
(三)支付寶可以在法律法規許可或您授權的範圍內使用您在支付寶留存的資料或交易信息等。
(四)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支付寶在提前郵件通知您或在網站公告的情況下,可以單方麵終止向您提供本服務,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支付寶在終止提供本服務後,若發現您之前存在違法或違反本協議目的的使用行為,給支付寶造成損失的,則支付寶仍可據此要求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保留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的權利。
(五)支付寶負責向您提供代扣業務谘詢服務,並在支付寶網站公布功能介紹、使用規則等內容。
第四條 協議修改
(一)支付寶將有權隨時修改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一旦相關內容發生變動,支付寶公司將會通過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內容。
(二)如果您不同意支付寶對本協議相關條款所做的修改或者支付寶不時公布的《支付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支付寶提供的本項服務。如果您繼續使用支付寶提供的服務,則視為您接受並認可本協議相關條款的修改及支付寶不時公布的《支付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應適用支付寶公司製定的業務規則和通行的商業慣例。本服務協議未規定部分依照《支付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予以履行;本協議與《支付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相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