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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定時轉入業務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定時轉入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天弘基金”)與投資者(以下有時簡稱“您”)就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餘額寶貨幣基金”)定時轉入業務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投資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投資者與天弘基金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協議及天弘基金網站所包含的其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各項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各項規定。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字標注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天弘基金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第一條釋義
餘額寶貨幣基金定時轉入業務在本協議中是指投資者開通定時轉入功能後,天弘基金通過其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接受投資者委托,根據投資者預先設定的定時轉入規則(包括但不限於定時轉入金額、轉入時間、銀行卡及分期轉入計劃等),定期向支付寶發出扣款指令,支付寶根據扣款指令從投資者預先指定的扣款渠道(以下簡稱“指定賬戶”)中扣取款項,由天弘基金為投資者完成相應餘額寶貨幣基金的申購業務。
第二條特別約定
1、您授權天弘基金有權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係統,根據您預先設定的定時轉入規則,定期向支付寶發出扣款指令,支付寶根據扣款指令從您預先設定的指定賬戶中扣取款項,並由天弘基金為您完成相應餘額寶貨幣基金的申購操作。若您不同意或者無法準確理解,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若您繼續後續操作,包括但不限於網絡點擊確認或者其他方式操作,則表示您同意該定時轉入規則並不可撤銷地授權天弘基金按照該計劃為您提供定時轉入業務操作。
2、您理解並同意,若您預先設定的定時轉入金額超過您指定賬戶對應銀行卡對單筆/單日/單月的支付限額,您授權天弘基金按照《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一鍵轉入業務協議》約定的規則為您完成定時轉入業務。
3、您理解並同意,基於不同扣款渠道所對應的銀行卡對單筆/單日/單月的支付額度約定的不同,支付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支持定時轉入的扣款渠道,具體以支付寶頁麵提示為準。
4、您理解並同意,對於定時轉入業務的開通、修改、關閉等操作,均需要同時遵守天弘基金在其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的相關提示和規則,以及支付寶在網站上公布的與餘額寶定時轉入服務相關的提示和規則。
5、您理解並同意,定時轉入業務屬於餘額寶貨幣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您在進行本服務操作時,應嚴格遵守餘額寶貨幣基金的申購業務規則,具體以天弘基金網站上的規定為準。
6、您理解並同意,天弘基金為您申購餘額寶貨幣基金是以支付寶成功扣款為前提的,除非天弘基金未按照您的授權進行申購操作或操作錯誤,否則天弘基金不對因餘額寶轉入服務產生的損失和責任負責。該等損失和責任應由您與支付寶協商解決。
7、您理解並同意,您就通過定時轉入業務申購的餘額寶貨幣基金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應遵守天弘基金網站上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等相關協議和規則。
8、您理解並同意,您需保證指定賬戶在扣款日全天的賬戶餘額足額且賬戶狀態正常。若因您指定賬戶的餘額不足、賬戶狀態不正常或網絡故障、係統故障等不可抗力導致天弘基金無法完成本協議項下業務時,您理解並同意天弘基金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將該筆轉入交易予以順延或終止,也不就由此給您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喪失投資機會而未能取得投資收益)承擔責任。
9、您理解並同意,您設定定時轉入總金額時,應預測並留存足夠的資金餘額以保障您後續通過指定賬戶完成相關交易。若您設定的轉入金額過高,在天弘基金為您完成定時轉入業務後,可能導致您指定賬戶不足以支付您的其他支付需求,因此給您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支付需求無法完成,或在代扣服務中因相關賬戶餘額不足而直接觸發餘額寶代扣,可能對您的餘額寶收益造成部分損失等)由您自行承擔。
10、您理解並同意,天弘基金有權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餘額寶貨幣基金暫停申購、限額申購、發生較大投資風險等)單方中止/終止向您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定時轉入業務。天弘基金開展前述行動時將以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通知,而無需另行單獨通知您,也不就該等行動給您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喪失投資機會而未能取得投資收益)承擔責任。
11、您理解並同意,您向天弘基金發出的指令,為天弘基金根據本協議約定方式為您完成定時轉入業務的唯一指令。該指令視為您本人的指令,您應當對天弘基金忠實執行上述指令產生的任何結果承擔責任。若您發起撤回或撤銷指令動作,天弘基金按照之前指令已經執行所產生的結果由您自行承擔。
12、您理解並同意,您已認真閱讀餘額寶貨幣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並充分了解其產品和風險特征,天弘基金將履行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及勤勉盡責的義務。但如在極端情況下仍然造成您投資損失的,天弘基金並不為此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通知
關於本協議條款和其他協議、告示或其他有關您使用餘額寶服務的通知,天弘基金將以電子形式或紙張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於依據您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依據投資者提供的聯係地址寄送掛號信的方式、於本網站或合作夥伴網站上公布、或發送手機短信和電話通知等方式。您應當確保上述電子郵件地址、聯係地址、手機、電話等聯係方式始終處於有效使用狀態;若發生變化,您應當按照天弘基金或合作夥伴網站指定的方式進行變更。上述通知一旦發送將視為有效送達。
第四條協議修改
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本協議的修改文本將公告於天弘基金的網站或其他天弘基金認為可行的方式公告。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則立即生效,且對生效前的用戶同樣適用。
第五條風險
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定時轉入業務無法正常提供,天弘基金應及時通知其他協議當事人及相關方並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但是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戰爭、火災、地震、水災、罷工、網絡故障、係統故障等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及技術風險等。
第六條法律適用
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天弘基金與用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七條本協議作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的有效補充,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各方需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履行相關約定。
最後更新:2016-12-28 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