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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商銀行委托扣款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協議簽訂地和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區
特別提醒:
鑒於您向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申請關聯他行銀行賬戶並辦理委托扣款服務,我行誠懇地建議您:在我行網站或其他與我行相關的軟件客戶端(簡稱
“
銀行平台
”
)點擊接受本協議之前,應事先了解清楚並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一旦您在任何銀行平台點擊接受本協議,即意味著您願意向我行申請關聯他行銀行賬戶並辦理委托扣款服務,並已閱讀、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同意接受本協議約束。
為充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特提醒您特別關注本協議條款中的粗體及加下劃線部分。如您無法準確理解或不同意本協議任一條款,請勿繼續之後的流程;如有疑問,煩請致電我行客服電話【95188-3】。
第一條 授權關聯
1.1 您同意將您本人持有的,在其他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以下簡稱“ 他行賬戶”)與您本人持有的,實名開立在我行的賬戶(以下簡稱“ 我行賬戶”)相關聯。具體的他行賬戶及我行賬戶信息以您提供的並在銀行平台上顯示的為準。
1.2 他行賬戶關聯期間,您可以持續使用我行為您提供的關聯他行賬戶與我行賬戶之間的轉賬、購買基金及理財、申請貸款等服務。具體服務內容以實際提供為準。
1.3 為了確保您的合法權益,您應確保他行賬戶和我行賬戶都是您本人實名開立並使用。 如非本人實名開立的賬戶請勿進行關聯,否則我行有權拒絕您的關聯申請或單方麵解除已關聯賬戶的關聯關係。如因您的關聯行為造成您自身、我行或第三方損失的,您同意就前述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1.4 您授權同意,除留存您主動提供的他行賬戶信息外,我行亦可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獲取並留存您的他行賬戶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卡號、戶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並同意我行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進行上述賬戶信息的校驗,您亦同意前述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可以將校驗信息反饋給我行。您應確保他行賬戶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
第二條 委托扣款
2.1
您理解並同意,當您通過銀行平台購買基金或理財、從他行賬戶轉入資金、選擇他行賬戶作為貸款還款賬戶時,即視為授權同意我行以您在前述情況下確認的金額為限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及發卡銀行,從您關聯的他行賬戶中按約扣款。您不得以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及發卡銀行執行我行扣款指令未取得您直接授權為由要求返還款項,如因前述原因造成我行損失的,您應向我行承擔賠償責任。“委托扣款”在銀行平台亦稱“他行轉入”或“轉入”。
2.2 因以下原因導致委托扣款指令遲延執行或無法執行的,我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a) 他行賬戶可用餘額不足;
(b) 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不支持扣款或扣款金額超出我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確定的單筆上限或累計上限;
(c) 他行賬戶處於非正常狀態,如賬戶掛失、止付、凍結等;
(d) 有權機關對我行賬戶執行凍結等措施;
(e) 其他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或發卡銀行原因造成的。
2.3 您在銀行平台發出的委托指令,一經發出,您不可撤銷或更改。
第三條 協議完整性
您認可並同意,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會員服務合同》、《賬戶服務合同》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本協議的履行。本協議與《會員服務合同》、《賬戶服務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解除
4.2 我行有權單方麵不定期修改本協議。當本協議的相關變更涉及向您收取費用及/或影響您的責任及義務時,我行將通過銀行平台的相應頁麵,至少提前三十天予以公布。
4.3 除法律法規另有強製性規定外,如您在相關修改生效後繼續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即視為同意該等變更或修訂。
4.4 本協議生效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您不得要求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我行經協商一致,有權基於自身經營考慮,隨時宣布中斷、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
第五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