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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華為專利大戰始末

華為與中興的專利大戰火藥味越來越濃,雙方絲毫不見妥協與讓步。

5月10日,據彭博社報道,華為已經贏得了針對中興德國公司商標侵權的初始禁令。該禁令於5月2日由德國漢堡法院頒布,內容是禁止中興在其USB數據卡上使用華為的一項注冊商標,並禁止在德國銷售印有該商標的USB數據卡。

消息傳出後,中興隨即進行了有力地反擊,認為此項“臨時禁令”不具法律效力,僅屬於訴訟前的臨時救濟措施,最終是否侵權,要等待法院的實體判決。它還在5月12日對外發布聲明稱,自己注冊在先,華為蓄意注冊在後,其陰謀是阻止中興在歐洲市場的快速擴張。

時間回到4月28日晚,華為宣布以侵犯其數據卡、LTE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名義,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通訊提起法律訴訟,認為中興的數據卡在未經華為允許的情況下,抄襲使用了華為的商標。對中興而言,這是它在一個月之內第二次被告上法庭——4月1日,愛立信在歐洲控告中興,訴訟涉及核心網、GSM及第四代移動通信等相關專利。

在被華為控告消息傳出僅20個小時後,4月29日下午,深感“震驚和不理解”的中興作出反擊,聲明於當天在國內將華為反告,並稱對方侵犯了其LTE等重要專利。“我們不會畏懼任何來自背麵的尋釁,唯有反擊迎戰。”中興表示,公司與愛立信正在緊張談判,華為此時控告中興是在落井下石。

導火索

“此次訴訟,並非簡單地為了聲討專利費,而是希望能構建一個良性競爭的環境——商業生態需要整個行業一起去維護。”有行業人士這樣向《IT時代周刊》解釋華為此舉。

華為與中興之間的矛盾,緣於去年一樁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時間拉回到去年6月,當時比利時的Option公司(主業涉及無線網卡、USB閃存和嵌入式筆記本上網模塊)向歐盟起訴中興、華為等中國企業的數據卡產品傾銷及侵犯知識產權等問題。去年6月到9月,歐盟對中國數據卡發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涉案金額高達41億美元,創下涉案金額曆史紀錄。

據業內人士透露,Option起訴中國廠商,主要是在中興引發的價格戰的衝擊下,導致歐洲的沃達豐等大型電信運營商紛紛拋棄了Option,使得它麵臨無米之炊,瀕臨倒閉。

由於此案涉及歐盟最敏感的三反(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問題,若中國企業敗訴,將會遭受沉重打擊(歐盟可對中國生產的數據卡,每隻征收反傾銷稅60歐元以上,而當時數據卡僅為20歐元)。

當時,數據卡出口最多的華為、中興都參與了應訴與談判。為了消除貿易障礙,華為於去年10月宣布與Option達成協議,承諾將在比利時成立一個研發中心,還同意購買Option的連接管理器軟件授權,以800萬歐元收購Option半導體公司M4S全部流通股。在這件事情上,華為總共花掉了1億多美元。

據參與這起談判的知情人士回憶,華為雖然積極促成事情解決,但中興在這件事情上不願支付專利費。

在歐洲數據卡市場,華為占據絕對優勢。2005年之前,全球市場上基於PCMCIA接口的老式數據卡,年銷量不到150萬隻。2006年,華為進入歐洲數據卡市場,推出全球第一款USB數據卡,讓行業局勢大變。

但隨著中興2007年低價殺入,原本市麵上售價200歐元的數據卡,今天報價已經降至17歐元,基本上無利可圖,僅價格戰就導致華為損失10億美元。而且,中興引發的價格戰,被認為是歐盟“三反”調查的導火索,這也讓華為頗有微詞。接下來4G就要啟動,下一代數據卡也將推出,如果大家依舊靠低價攪局,都無錢可賺。

不過,中興對華為的觀點並不認同,在它看來,歐洲市場的數據卡價格大跌是市場行為,與其進入歐洲市場無關,中興的進入隻會豐富消費者的選擇。

相持不下

華為贏得針對中興德國公司商標侵權的初始禁令,已於5月2日由德國漢堡法院頒布,內容是禁止中興在其USB數據卡上使用華為的一項注冊商標,並禁止銷售印有該商標的USB數據卡。

由於該判決在沒有聽取中興辯護的情況下,就直接通過快速法律程序頒布,因此也格外引人注目。“根據德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德國法院在未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就頒發禁令,必須滿足侵權事實證據清楚,且情況非常緊急的法定條件。”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單曉光認為目前的情況對中興不利。

從禁令頒發時間看,華為早已獲知此事,但並未在“輿論大戰”時主動公示。有分析人士認為,華為的低調可能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施壓有關。中興與華為的專利訴訟大戰爆發後,工信部、商務部的領導都出麵發言,要求雙方不要將事情鬧大,也不要站出來評論,相當於“噤聲”。

不過,對於德國法院頒布的禁令,中興若有異議可以進行上訴,但在上訴法院裁決前,侵權人必須執行禁令要求。

事實上,在消息傳出幾小時後,中興對外宣稱,“德國法院發布的隻是臨時禁令,而非正式判決,中興在華為獲得該項商標注冊前1年,就已經停止相關標識使用。華為無權將RoHS標識注冊為商標,中興通訊已經在歐盟申請撤銷。”

中興通訊認為,最終是否侵權,要等待法院的實體判決。而且,如果法院最終認定中興通訊不存在侵權行為,華為還需要承擔對中興造成的損失。

“2008年底,中興根據歐洲運營商提供的樣品定製數據卡,該標識經檢索後,當時沒有相關商標注冊。2009年7月,華為向中興提出版權主張,經中興評估,由於該標識不能確認是否為版權法保護,也不能確認是否為運營商所有,為避免可能帶來的各種騷擾,中興當即啟用了自己的標識。”中興向《IT時代周刊》出具的資料顯示,“2009年7月14日,中興已經停止在新產品上使用該標識,華為2009年11月4日才向歐盟提起相關商標申請,去年5月27日獲得歐盟審核通過。”

另外,中興還對本刊表示,RoHS是歐盟環保認證通用標識,其全稱是《關於限製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不屬於某家企業的“專用”環保標識。華為隻是圍繞這4個字母行了細微的圖形化設計,便將其申請為商標。

“之所以會被華為抓住不放,原因在於歐盟商標申請的程序與中國不同——歐盟不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實質內容審查。”中興認為自己注冊在先,華為蓄意注冊在後,這種起訴行為是滑稽和可笑的。華為的阻力改變不了中興在歐洲市場擴張的決心。

不過,記者從歐洲專利局網站上查詢到的信息顯示,華為在歐盟申請的旋轉頭數據卡專利的優先權日為2008年2月26日,專利授權日為2010年2月17日,這與中興的表述存在出入。

最後更新:2017-04-03 22: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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