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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人工智能發展戰略的異同檢視:差距何在?如何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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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吳沈括 羅瑾裕

人工智能科技的興起為眾多行業和領域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為了應對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態勢,美國於2016年10月順勢發布《為人工智能的未來做好準備》,對人工智能的發展現狀、現有和潛在應用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和政策問題做出了深入剖析,並提出聯邦政府在科研、技術、人才培養和治理方麵的對應舉措。

此外,美國《國家人工智能研究和發展戰略計劃》提出了政府資助人工智能研發的具體七項戰略計劃,而白宮在同年12月又緊接著發布了《人工智能、自動化與經濟》,就人工智能、自動化技術對就業和經濟的影響進行了深入闡析,力圖解釋人工智能發展對勞動力市場影響的根源問題和必然性。

與此同期,中國國務院於2017年7月8日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下文簡稱《規劃》),填補了我國需要的人工智能發展頂層戰略的空白。

《規劃》指出人工智能已成為國際競爭的新焦點,針對我國人工智能發展麵臨的機遇挑戰,政府從科研、應用、保障政策等角度為人工智能發展做出體係化的整體布局,提出全麵增強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全麵拓展重點領域應用深度廣度、全麵提升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應用智能化水平的發展任務。

相較而言,《規劃》是一部更注重細節化、全麵化和重在應用的人工智能頂層戰略。它從我國人工智能科技發展和應用的現狀出發,對人工智能進行係統布局,旨在搶占科技製高點,推動人工智能產業變革,進而實現社會生產力新躍升。

《規劃》提出堅持科技引領、係統布局、市場主導以及開源開放的四項基本原則,其強調在人工智能的發展中科技發展將占據主導地位,同時對於企業充分賦能,在技術路線選擇和行業產品標準製定層麵將主要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政府則負責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安全防範、市場監管、環境營造以及倫理法規製定等保障支持。

同時,《規劃》提出“構建一個體係、把握雙重屬性、堅持三位一體、強化四大支撐”的總體部署,強調技術發展的同時,也提出人工智能技術屬性和社會屬性相融合,謹防人工智能帶來的社會風險,提出了用技術推動產業鏈創新、產業升級的經濟目標。

此外,《規劃》指明了我國人工智能發展的幾項重點任務:

首先,構建開放協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創新體係。從具體的基礎理論體係、關鍵共性技術體係、人工智能創新平台、人才引進和培養方麵對重要技術細節進行了列舉和匯總,對日後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重點給予了明確的指引。

其次,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經濟。這也是本次規劃的重點內容,從智能軟硬件、智能機器人和智能運載工具等人工智能新興產業,到應用於製造業、農業、物流和金融等產業的智能化升級,再到人工智能企業和智能產業創新集群,從點到麵對人工智能的應用落地與產業化指出了明確的方向。

第三,建設安全便捷的智能社會。發展教育、醫療、養老等智能服務,同時從智能政務、智慧法庭、智慧城市等方麵推進社會智能化治理。

最後,構建網絡、大數據和高效能計算的智能化基礎設施體係,加強人工智能在軍事領域的應用,並提出落實“1+N”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項目群。

從以上重點任務可以看出,國家布署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重點和核心在於人工智能科技的落地與應用,分別從產品、企業和產業層麵的分層次落實發展任務,對基礎的應用場景、具體的產品應用做了全麵的梳理。

關於《規劃》未來的保障與落實,政府將從以下幾個方麵做出努力:

首先,利用現有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項目,建設人工智能創新基地,統籌國際國內創新資源發揮政策激勵和引導作用,以形成財政、市場與社會多方資本支持的新格局。

其次,製定促進人工智能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倫理規範;完善稅收補貼、數據保護等重點政策;建立人工智能技術標準和知識產權體係;對人工智能可能對社會帶來的風險進行安全監管和體係評估;同時提到了加強勞動力培訓的問題。

第三,《規劃》明確了國家科技體製改革和創新體係建設領導小組牽頭統籌協調,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成立人工智能規劃推進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具體負責推進規劃實施。

成立人工智能戰略谘詢委員會等負責機構。加強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單位,成立全國試點,做好規劃的保障與落實。

關於《規劃》的發展前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規劃》確定的分步走戰略目標:從2020年開始,以5年為一個周期,預計在2030年之前,實現人工智能研究領域的國際性重大突破,占據科技製高點;實現人工智能核心產業規模1萬億+,帶動相關產業規模超過10萬億。

如前所述,早在2016年10月,美國國家科技委員會發布《為人工智能的未來做好準備》,在其發布之前,美國政府和社會就該報告開展了廣泛的討論,力圖確保可以妥善管理人工智能帶來的社會風險,推進人工智能技術為社會發展貢獻積極價值。

美國對人工智能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發,如醫療、交通、環境以及刑事司法和經濟等,已經收獲了可觀的效益。但另一方麵又反映了美國政府謹慎監管,對新產品(如自動駕駛和無人機)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的相對保守態度。

細加審視,美國方麵重點關注的人工智能發展的風險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人工智能自動化對就業產生的負麵影響。這一趨勢對低薪工作崗位造成的負麵影響最大,會進一步加劇經濟不平等。對勞動人員的再培訓及合理的政策導向便成為了至關重要的問題。關於該問題,美國還專門發布政策性文件《人工智能、自動化與經濟》,就人工智能與就業衝突的根源和必然性以及政府相關舉措做出了充分的分析與闡述。

其次,關於人工智能的公平、安全和治理問題。具體包括了數據應用、決策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等命題,其中難點在於無法全息掌握人工智能做出決策的過程,這一過程目前仍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此外還涉及設備安全的風險、相關的機器倫理等問題,而在網絡安全和軍事武器方麵,美國也顯示了足夠的重視。

最後,是對超強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可能威脅到人類的遠景擔憂,但同時官方也明確指出,在沒有顯著威脅跡象的當前,不會對現有的政策產生任何影響。

而美國另一份重要政策性文件《國家人工智能研究和發展戰略計劃》(下文稱《戰略》),提出利用人工智能實現未來願景,包括促進經濟發展(在製造業、物流、金融、交通以及通信等領域)、改善教育機會和生活質量(包括教育、醫學以及法律等)、增強國家和國土安全水平(包括執法、安全以及預測等)。

具體而言,《戰略》為聯邦政府製定了一係列資助研發戰略,希望可以催生人工智能發展的新知識和新技術,其內容涵蓋諸多方麵。

包括對人工智能研究進行長期投資;開發有效的人類與人工智能協作方法;人工智能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問題;人工智能係統的安全可靠性問題;開發用於人工智能培訓及測試的公共數據集和環境;製定標準和基準以測量和評估人工智能技術;以及解決AI人才急缺問題等等。

對比中美兩國的人工智能發展戰略文本,可以發現其中存在的差異與共通點:

1. 中美兩國人工智能戰略文本內容的視域差異

在文本內容層麵,中美兩國有著較為顯著的差異:首先,我國《規劃》主要從技術研發、產業應用、政府政策保障等方麵做出布署,可以認為其重在技術發展對行業帶來的經濟影響;而美國戰略則對人工智能對社會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了充分討論,並且有針對製備配套文件就政府資助研發和就業保障兩個問題進行重點規劃。

其次,美國戰略文本對網絡與係統安全問題,包括係統的可追責性和決策的透明性等問題投入較大篇幅進行論述,而我國《規劃》對相關問題著墨較少。

第三,美國戰略文本提議政府公開機器學習數據庫並製定數據標準進行數據打通等問題,在我國《規劃》中並無言詞體現,而該問題的解決對於應對我國政府數據公開、數據孤島等命題而言具有較高的現實意義。

總體而言,應當指出中美人工智能戰略對AI廣闊應用前景的頂層研判、技術研發的長期投入、AI人才的培養、製定政策標準等保障體係建設有著基本趨同的認識。當然,美國戰略相較更為關注人工智能相關風險而且涉及的層麵較為豐富,而我國《規劃》整體而言則更強調技術的落地應用,有關風險、安全的表述相對而言篇幅較小。

2. 中美就人工智能發展任務與目標的布局差異

我國《規劃》提出了六項重點任務,從技術科研立項到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經濟再到建設安全便捷的智能社會,還包括加強人工智能在軍事領域的應用,可以說應用與落地是我國人工智能未來發展的重心所在。

而美國則側重從研發與從業者的培養,公平、安全與治理,就業風險保障等方麵進行布署。

我國的現階段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注重技術的應用,目標側重是推動經濟發展。而美國則在現階段試圖著力技術研發和完善保障體係,反映其在提速人工智能發展應用的同時,對可能伴生的風險給予了特別的關注。

3. 中美就政府市場以及對科技企業的定位差異

我國《規劃》明文指出,在技術路線選擇和產品標準方麵,企業將發揮主體作用,認可市場在人工智能發展進程中的主導作用,科研立項也提倡以企業為主體推進,同時明確提出對科技企業采取稅收減免等措施進行扶助。

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認為我國《規劃》是為企業賦能的政策安排,從文本來看政府很大程度上將人工智能發展的主動權交給了市場和企業。

而美國方麵則更注重由聯邦政府主導的人工智能發展路線,主張由市場主導無法完全完成發展目標,無論是從科研投入,還是就業保障方麵,都突出了政府的主導地位。

從當下發展態勢來看,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對我國在人工智能領域的提升潛力抱以樂觀。

龐大的人口基數產生的海量數據正是培育人工智能係統的前提條件,當然我們也要認識到我國和美國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後者的人工智能生態係統更加完善和活躍,其創業公司數量也遠超我國,我們需要特別關切的問題包括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不足、人工智能應用意識還不深入,以及缺乏完善的數據生態係統等。

誠如我國《規劃》指出,發展人工智能要以釘釘子的精神,一張藍圖幹到底,從深層出發,我國在著力提升市場活躍度的同時,也可持續關注美國針對人工智能可能引發的社會變革,及相關風險采取的審慎舉措。

在後續工作中進一步補充完善人工智能發展戰略其他配套文件和措施,不斷改進政策保障體係,對可能引發的各類風險因素及早做出科學的防控與應對。

作者簡介:
吳沈括: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北京師範大學刑科院暨法學院副教授、碩導。
羅瑾裕: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碩士。

來源:阿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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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08-13 22: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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