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卡元寶服務協議
點卡元寶服務協議
更新時間: 2013-10-25
一、聲明
1、賣家發布商品的定價需符合市場規律或所屬行業標準,賣家要對發布的商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5173有權利對不符合網站要求及發布單規則的商品進行下架,停止等操作。
3、5173有權利對不符合網站要求及發布單規則的商品所產生的訂單進行取消及確認等操作。
4、5173擁有對本協議及相關處理方式的最終解釋權。
二、成為元寶賣家條件
1、您需有充足可靠、穩定的貨源及充值平台,需要對元寶充值業務有相當的了解,並熟悉直充或代充的出售流程;
2、您須交納2000元押金,並接受5173交易規則和各項賠付製度,即可申請成為元寶賣家。
三、如何開通或取消押金池出售
申請流程:
登錄5173→我是賣家→點擊“點卡訂單管理”→在頁麵右上方找到“點卡資格申請”→選擇您所需要開通的充值類型→點擊“立即申請”後提交即可申請開通。
取消流程:
登錄5173→我是賣家→點擊“點卡訂單管理”→在頁麵右上方找到“點卡資格申請”→點擊您開通業務對應欄中的“點此取消開通”按鈕→等待客服審核通過後,係統返還押金。
四、元寶商品發布管理協議
1、元寶客服代充/賣家直充同一遊戲同一麵值的發布單不得超過1單, 同一款遊戲不得超出6個麵額。
2、發布商品的定價不符合市場規律或所屬行業標準,濫用網絡搜索方式實現其發布的商品排名靠前,影響5173正常運營秩序的,5173將判定其相關商品為價格不符商品。
3、商品內容發布規定:發布單信息必須與商品實際屬性相一致;發布單標題中不得包含欺詐、反動、誹謗、謾罵、色情、暴力威脅等違規內容及信息;發布單標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公布聯係方式、個人及他人ID等內容;發布單信息必須帶有正確的單位(如:點、元、幣等);發布單必需在商品描述中明確包含數量和屬性等信息。如果由於賣家原因造成的發布單標題與實際出售價格嚴重不符,因此產生的訂單都將以賣家責任取消。以任何形式公布聯係方式及商品信息描述不詳、商品與發布信息不符的都將視為違規廣告商品。
五、元寶商品出售協議及處罰規則
1、用戶在出售交易過程中,要文明用語,如有發現使用不文明語言,則強製停止所有交易並關閉該業務。
2、因賣家元寶價格比例發布錯誤導致訂單購買及發貨,客服進行友情提醒,充值客服不承擔任何責任。
3、賣家所提供的充值接口客服可以任意組合充值,客服不存在審核進價環節,出現差價不承擔任何責任。
4、賣家發布的商品必須按承諾時間充值成功,如果因為充值平台導致延遲到賬,係統自動賠償買家相應的超時賠付金額(累計每月超出10單,限製賣家7天不得出售)。
5、因賣家充值平台故障引起的超時賠付和違約金由賣家承擔,係統將自動賠給買家(累計每月超出10單,限製賣家7天不得出售)。
6、5分鍾內未能及時補充平台點卡庫存,引起的超時賠付和違約金由賣家承擔,係統將自動賠給買家(累計每月超出10單,限製賣家7天不得出售)。
7、5分鍾內未能及時補充平台資金,引起的超時賠付和違約金由賣家承擔,係統將自動賠給買家(累計每月超出10單,限製賣家7天不得出售)。
8、5分鍾內訂單未能及時充值成功,引起的超時賠付,係統將自動賠給買家(累計每月超出10單,限製賣家7天不得出售)。
9、用戶出售點卡直充元寶客服代充業務,日交易量須達到5000元,如未達到將取消其直充元寶客服代充資格。
10、單周仲裁率(因賣家原因造成的仲裁訂單)超過5%,將被鎖定帳號7天,下架發布單不得出售。
11、連續兩周仲裁率(因賣家原因造成的仲裁訂單)超過5%,將被鎖定帳號30天,下架發布單不得出售。
12、連續一個月仲裁率(因賣家原因造成的仲裁訂單)超過5%,取消出售資格。
13、單周延時率(因賣家原因造成的延時訂單)超過5%,將被鎖定帳號7天,下架發布單不得出售。
14、連續兩周延時率(因賣家原因造成的延時訂單)超過5%,將被鎖定帳號30天,下架發布單不得出售。
15、連續一個月延時率(因賣家原因造成的延時訂單)超過5%,取消出售資格。
16、訂單被仲裁、延時或投訴以後,賣家不及時處理或不配合處理的,將被鎖定帳號7天,下架所有發布單不得出售,情節嚴重者強製取消其出售資格。
17、因賣家原因造成的取消率、延時率、仲裁率,達到1%-4%的,按0.5%來扣除保證金,超出4%則強製退出元寶直充服務,當保證金被扣除完後,則取消出售資格。
18、賣家申請開通直充元寶出售資格服務後,需保證平台資金和庫存充足。如遇到平台資金和庫存不足,賣家必須在5173客服通知後5分鍾內完成資金和庫存補足操作,賣家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上,5173客服有權將交易中的訂單撤消,相關責任由賣家承擔,並和賣家確認是否撤消該產品對應的發布單。月提醒次數達到3次以上(包括3次)5173有權對賣家進行帳號鎖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終止直充元寶賣家出售資格。
5173擁有對本條款及相關處理方式的最終解釋權
最後更新:2017-01-14 1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