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活點地圖"引爭議 大數據時代隱私泄露危害多
近期,線上社交平台色拉布推出新的地理定位分享服務“色拉布活點地圖”:通過分享定位形成個人生活的活點地圖,結合其他線上表現,好友可知道用戶隨時隨地在哪裏、幹什麼。有關視頻發到臉書上後,引發輿論譴責。無獨有偶,臉書因為被指控收集用戶數據,最近在法國被重罰15萬歐元。
當前,“互聯網+”“大數據”已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線上社交和商業平台無限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認知距離,放大了日常活動軌跡,在促進互聯互通的同時也埋下“隱私泄露”的隱患。
威脅無處不在
“臉書本應是安全的空間,可現在‘外來因素’正在入侵。”一名19歲的用戶對於“臉書再次陷入隱私風波”一事評論道。7月,《澳洲人報》披露出臉書通過監控線上表現來界定640萬名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青少年的情感狀態,然後提供給廣告商,使其利用數據給那些情緒不穩定的用戶精準推送廣告。“聽起來就像是臉書在給我們下精神疾病的診斷書,實在太可笑了。”這是網民個人隱私遭受網絡消極因素的幹擾而被迫“裸奔”的新例證。當前,互聯網行業朝著運行更高速、覆蓋更全麵、延伸更遙遠的方向發展,個人隱私安全麵臨著巨大威脅。
首先是“大數據”因素。隨著互聯網服務分層細化、跨平台授權,“一個平台一個賬號”的情況正在改變。蘋果手機拍的生活照,微博主頁上關注的用戶分組,“淘寶”收藏夾和購物車裏存放的商品鏈接……這些帶有“個人特征”的信息碎片正匯聚成細致全麵的大數據信息集,可以輕而易舉地構建網民個體畫像。同時,各種存儲信息平台風險凸顯。近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披露了一些具有麥克風、攝像頭等功能的聯網玩具,通過與兒童對話,把兒童姓名、學校、好惡等信息保存在生產廠家的雲端存儲平台上,讓兒童隱私一覽無遺。
其次是“客戶端”因素。從個體微觀看,360奇虎科技的數據分析顯示,手機是個人信息重要的泄密端口。近幾年,手機客戶端後台不合理收集和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侵犯隱私權的現象頻出,例如,有的電商網站、快遞公司等企業內鬼倒賣客戶信息,還有釣魚軟件和病毒軟件等惡意程序竊取個人隱私。
安全漏洞太多
當前,網上“留痕”的個人信息采集模式無處不在,個人隱私被泄露、被濫用已成為無法回避的事實。緣何如此?
根本原因是在互聯網大數據環境下,數據開發的利益驅使不法之徒肆無忌憚地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圍繞個人信息的產業鏈包括獲取、存儲、販賣、使用等一係列環節,但其最終訴求是商業推銷和金融詐騙。”上海市人大代表錢翊樑指出。
同時,互聯網企業對用戶信息隱私疏於保護。近日,《南方都市報》與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聯合發布了1000家常用網站、手機應用的用戶信息保護政策透明度排名。在參與測評的1000家平台中,超過50%的平台評分為“低”級別,其中,有157家平台不提供隱私保護政策;這些平台按照行業劃分,社交交友類平台測評平均得分領先,旅遊交通類墊底。
此外,個人隱私保護呈現弱勢還與網民的“隱私風險安全意識”較低有關。一個生日密碼應用於所有賬號、見到無線網絡就連接、受優惠和促銷誘惑不斷授權給新的網絡程序來讀取個人信息等現象十分常見。
“止泄”刻不容緩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既是信息化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網絡安全維護的重頭戲,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要打贏“個人隱私保衛戰”,需要多方用力、立體防護;從法律上給予原則保障,在行業內追求自律,在理念上提高網民安全意識。
近年來,國家積極開展網絡安全方麵的頂層設計,從法律法規上為個人隱私“保駕護航”。今年6月1日起,《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兩高”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同時正式生效。其中,《網絡安全法》明確網絡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進一步細化了保護個人信息的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兩高司法解釋”則進一步明晰了公民個人信息的劃定範圍、非法提供標準以及侵犯、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等問題。專家指出,要讓法規落地,必須重點打擊推銷和詐騙行為。遏製了這些不法行為,依附於其上的信息竊取與販賣會自然消亡。
不僅如此,針對互聯網監管盲區,要建立第三方監督檢查機製,或通過互聯網行業組織進行行業自律。
而對於互聯網用戶而言,則應主動學習網絡安全基本知識,提高隱私泄露防範意識,改變不良的上網習慣,這是保護個人隱私的切實之策。例如,可以對個人信息作匿名化處置,謹慎使用指紋、聲音、虹膜等生物識別方式。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最後更新:2017-07-27 1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