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__相关协议_平台介绍_数加平台介绍-阿里云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阿里云大数据(定义见下文)责任的条款、对服务商(定义见下文)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阿里云大数据(定义见下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问,阿里云大数据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云大数据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阿里云大数据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服务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
更新日期:2015年7月24日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入驻服务市场(定义见下文)成为服务商(定义见下文)的法律实体(简称“服务商”或“您”),与浙江阿里巴巴云计算有限公司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合称 “阿里云大数据”)共同缔结。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已经发布的或未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服务市场的各类业务规范、活动规则、通知、公告等(以下统称为“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阿里云网站服务协议》、《阿里云大数据平台服务协议》、《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等内容。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规则。如有变更,阿里云大数据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本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市场的任何服务;如您继续使用该服务,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本协议和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邮件确认、书面签署或其他阿里云大数据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入驻了服务市场,即表示您与阿里云大数据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服务市场之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服务市场:是指由阿里云大数据建立的、供服务商向用户提供数据服务交易的网络平台,阿里云大数据仅提供虚拟交易场所,不参与交易。
服务市场下设多个市场类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原料、数据API、数据工具等类目(阿里云大数据将不时调整市场类目的种类、名称,具体市场类目以解释服务市场的页面展示为准。
阿里云大数据将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平台名称、网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过公告、站内信、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务商及用户。该等调整不会影响阿里云大数据与服务商及/或用户之间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1.2 服务商或您:是指经有效申请并通过阿里云大数据验证,入驻服务市场,并通过服务市场向用户进行在线销售及/或免费发布数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1.3 用户:是指通过服务市场,购买或免费获取数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1.4 信息:是指服务商发布于服务市场,并供用户浏览、查阅的商品及服务的文字、图片、视频、富媒体等或上述内容的组合。
1.5 工作室:是指服务商在服务市场中展示数据服务、进行收费或免费售卖的虚拟场所。
1.6 数据服务:是指服务商在服务市场发布的所有产品及服务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原料、数据API、各种数据工具等。
1.7 《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或称"管理规范"):是指阿里云大数据制定并不适时更新的,用以管理及约束服务商行为的一系列规定,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服务商同意接受《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接受阿里云大数据按照《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管理规范的条款以届时服务市场相关页面的展示内容为准。
1.8 保证金:是指服务商入驻服务市场时,根据阿里云大数据的要求,所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以作为该服务商在合作期内,将遵守本协议及规则的相关约定,为用户提供诚实守信的数据服务的担保。
第二条 服务商的入驻
2.1 服务商应当使用已经通过支付宝认证账户绑定的阿里云会员账户,按照服务市场的服务商入驻流程,通过在线点击或阿里云大数据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入驻申请。
2.2 服务商在提交入驻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供阿里云大数据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商品信息、拟上架数据服务等。
2.2.1在服务商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阿里云大数据均有权随时要求服务商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2.2.2 服务商的信息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阿里云大数据,并进行相应的预留信息和资料变更。
2.2.3 服务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服务商需要向阿里云大数据提供真实的个人或企业身份信息。
2.3 服务商的入驻申请通过后,即成为服务市场的服务商,可以在服务市场上开设相应的工作室。
2.3.1 阿里云大数据允许服务商为不同类目的数据服务分别开设不同的工作室。
2.3.2 服务商应对其开设的所有工作室及全部数据服务,统一承担责任。
2.3.3 未经阿里云大数据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转让其开设的工作室;经阿里云大数据同意后的工作室转让。
2.4 服务商完成入驻、开设工作室后,即可按照服务市场的程序,进行相关数据服务的发布和售卖。
2.4.1 服务商对在其工作室中展示的数据服务具有自主定义和定价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服务市场的整体售卖规则,阿里云大数据保留审核服务商提交的数据服务是否可上架的权利。
2.4.2 服务商上传数据服务后,需要接受阿里云大数据相关的安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2.4.3 服务商须保证其向用户提供数据服务必须按照阿里云大数据规定的交易规程进行。
2.4.4 在服务市场发布的数据服务不具有唯一性的规则,服务商不得与服务市场的其他服务商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4.5 服务商必须根据数据服务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2.4.6 服务商的数据服务中如果包含有开源软件,或数据服务本身是基于开源软件进行的二次开发,应在商品详情中标明所具体使用的开源软件名称及该开源软件许可协议类型,并应符合相应开源软件许可协议的规定。
2.4.7 服务商在服务市场售卖或免费提供其数据服务时,应以自身的名义与用户签订独立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该服务商独立承担,服务商应直接面对用户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应用、提供使用许可、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答疑、售后支持等。
2.5 如果服务商所从事的经营类型属于需要获得许可或审批的,或者服务商提供数据服务的方式需要特殊的业务资质的,服务商应自行负责所需的一切许可、资质或其他文件,以保证其在服务市场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条 平台服务和服务费用
3.1 阿里云大数据为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包括:数据服务的展示、信息的发布、在线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数据服务销售款项的代收代付、商业推广等(该等服务的具体上线时间将由阿里云大数据决定);以及为上述服务提供相应的网络环境及技术支持;对服务商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等。
3.2阿里云大数据保留就其提供的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或未来新增的与服务市场相关的服务,向服务商收取费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2.1 平台入驻费:阿里云大数据作为服务市场的平台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入驻服务市场平台的服务商收取平台入驻费用,以及入驻费的具体收取标准。
3.2.1.1 阿里云大数据如决定向服务商收取平台入驻费的,应以网站公告、书面通知、邮件告知等形式,明确告知服务商。
3.2.2 平台服务费:阿里云大数据基于其为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有权向服务商收取一定金额的平台服务费用。
3.2.2.1 该等平台服务费可以是固定数额的,也可以按服务商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
3.2.2.2 本协议有效期内,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根据市场条件等,随时调整其平台服务费的收取政策。
3.2.2.3 阿里云大数据亦有权制订相关的优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其向服务商收取的平台服务费。
3.2.2.4 阿里云大数据对于上述平台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减免政策、优惠时间等,将以网站公告、书面通知、邮件告知等形式,明确告知服务商。
3.2.3 保证金: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根据其制定的保证金规则,向服务商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3.2.4 税款:服务商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如涉及阿里云大数据代扣代缴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要求服务商缴纳相应的代扣代缴税款。
3.3 为了鼓励服务商在服务市场的发展,阿里云大数据将不时为服务商提供服务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服务商理解并同意,此类优惠政策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视为阿里云大数据放弃/或部分放弃对所提供服务进行收费的权利。
3.3.1 阿里云大数据将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等形式提前通知服务商最新的收费政策及规则,服务商有权以书面异议方式拒绝接受。
3.3.2 服务商拒绝接受前述收费政策及规则及/或收费政策及规则调整的,应当退出服务市场,终止与阿里云大数据的合作;服务商未提出异议且继续使用服务市场任何服务的,视为服务商完全接受收费政策及规则调整并同意遵照执行。
3.4 一旦数据服务的代收代付功能开通,服务商不可撤销地委托阿里云大数据代其向用户收取所售卖数据服务的销售款项:
3.4.1 服务商通过服务市场向用户销售数据服务的销售款项,阿里云大数据统一代收,即:用户购买服务商数据服务的费用将通过服务市场的自助交易系统,统一支付至阿里云大数据系统收款账户,并按照结算相关规定向服务商进行定期结算。
3.4.2 服务商认可,结算数据以阿里云大数据后台记录的交易数据为准。
3.4.3服务商应开通以其个人或企业为真实用户的银行账户及/或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拒绝结算。服务商提供确定收款账户后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擅自更改或账户失效导致的收款失败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4.4 服务商向用户售卖数据服务后,发生用户退款的,退款金额将从服务商的可结算费用中扣除,如退款部分已结算给服务商,阿里云大数据将在之后结算时进行扣减直至全部扣减完毕。
3.4.5 服务商如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规则的约定,或遭遇卖家投诉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暂停结算费用,直至服务商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妥善处理完毕其与用户之间的纠纷。
3.4.6 因服务商的违约行为而导致阿里云大数据遭受损失,阿里云大数据在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从服务商的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付款项,仍不足以抵偿阿里云大数据损失的,服务商还应当另行支付。
3.5 发票与缴税
3.5.1 服务商应当按照阿里云大数据的结算规则中关于的约定,分别向用户及/或阿里云大数据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的发票。
3.5.2 服务商应就用户在服务市场上购买其数据服务(包括续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用户开具全额发票。
第四条 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4.1 服务商应服从阿里云大数据的管理与指导,遵守并执行规则。
服务商与阿里云大数据就服务市场的业务合作事宜,签订其他书面协议、备忘录或相关文件的,服务商同时应遵守上述文件的相关约定。
4.2 服务商应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数据服务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信息,不得进行不实或夸大的描述、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4.3 服务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给用户提供的数据服务及服务符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4 服务商承诺其提供的数据服务应符合如下标准:
4.4.1数据服务来源及使用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隐私权等);
4.4.2数据服务中的数据内容,应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权利清晰无争议,可授权第三方使用;
4.4.3服务安全、稳定、合法,包括升级的稳定性,即在服务升级过程中不会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4.4.4 提供每周7*24小时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方式包括电话支持、邮件支持以及在线支持;
4.4.5 软件系统无法运行造成用户无法使用时,服务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4.4.6因服务商提供的软件系统操作性能降低而造成用户使用有困难时,服务商应在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4.4.7 24小时无理由全额退款及交易完成前用户不满意全额退款。
4.5 服务商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数据服务应符合如下规定:
4.5.1 符合服务市场对数据服务的格式要求、技术规范及安全规范;
4.5.2 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4.5.3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隐私权及知识产权等;
4.5.4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4.5.5 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服务市场、其他应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4.5.6 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a)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b)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4.5.7不会将通过服务市场技术接口、公开渠道以及基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获取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用户交易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产品的使用数据)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开发应用,单独销售,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不会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用于交易或获取不当利益;
4.5.8 不会利用阿里云大数据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4.5.9 服务商同时亦不得为他人发布前款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4.6服务商同意并保证:
4.6.1 因服务商提供的数据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并且服务商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免责或弥补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的全部损失;
4.6.2未经阿里云大数据许可,服务商不得向用户脱离服务市场收费系统,擅自引导用户在服务市场之外进行交易;
4.6.3 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与数据服务相关的用户疑问及纠纷;
4.6.4 服务商同意,基于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服务市场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数据服务的使用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阿里云大数据。服务商承诺在未经阿里云大数据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4.7 在服务商已经就某款数据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服务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阿里云大数据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服务商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数据服务的用户继续提供应用或服务直至完成交易,或向该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服务商不能提供合理补偿或与用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阿里云大数据有权为用户提供补偿,此时补偿费用应由服务商承担。
4.8服务商是其售卖数据服务的唯一责任主体。阿里云大数据声明不对服务商售卖数据服务所涉及的赔偿和其他责任负责,但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阿里云大数据将适时以交易平台身份介入处理,对双方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或资金赔偿按照相应的判责规则进行责任判定。服务商同意阿里云大数据介入处理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服务商和用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作出判断,阿里云大数据有权视不同情况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对此服务商不持异议。阿里云大数据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双方的期望,也不对依据相关判责规则做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因服务商/或用户提交的证据材料导致阿里云大数据判断错误造成损害,阿里云大数据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商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第五条 阿里云大数据的权利和义务
5.1 阿里云大数据应保证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营,以便于服务商进行交易。
5.2 阿里云大数据将向服务商提供服务市场相关的技术支持,帮助服务商提高运营能力。
5.3 对于服务商与用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服务商与用户自行解决,阿里云大数据不对在服务市场上的交易双方的任何损失负责。
5.4 阿里云大数据有权对服务商进行管理和指导,并依据《管理规范》的规定对服务商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处理。
5.5 阿里云大数据有权利根据市场情况修订《管理规范》,修订后的《管理规范》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服务商,服务商保证接受阿里云大数据对《管理规范》的修订,并以书面盖章或电子邮件回执形式予以确认。
5.6 服务市场及技术与所有程序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为阿里云大数据所有,与服务商无关。
5.7 服务商如被用户投诉,认为其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相关规则的规定,阿里云大数据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5.7.1 如有用户直接向阿里云大数据投诉的,阿里云大数据将首先引导至服务商解决,服务商应快速响应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问题;
5.7.2 对于服务商和用户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纠纷,用户继续向阿里云大数据投诉或服务商将用户纠纷引导至阿里云大数据处理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服务商和用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判断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并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对此服务商不持异议;
5.7.3 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暂停结算费用直至服务商纠正违约行为,或直至服务商妥善处理完毕与用户之间的纠纷;
5.7.4 如因服务商的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导致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遭受损失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从服务商的保证金(如有)中直接扣缴相应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继续从服务商的可结算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赔付款项;上述款项仍不足以抵偿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损失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继续追偿。
5.8 如果服务商违反任何规则,阿里云大数据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酌情追究服务商的违约责任。
5.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阿里云大数据由于自身经营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服务市场的名称、入口、网址、业务范围等进行调整。服务商同意,如前述调整不实质性地不利影响服务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则该种调整不属于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服务市场仅需将上述调整通知服务商即可。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为保证用户与服务商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数据服务的服务商需向阿里云大数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类服务商未支付保证金的,其收费商品不得上架售卖。
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根据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网站公告、书面通知、邮件告知等形式通知服务商调整保证金金额。
6.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服务商违反《管理规范》中的任何规定,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根据《管理规范》的规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用户损失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从下次结算项目款中直接扣除直至足额弥补已经产生的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阿里云大数据基于服务商售卖的数据服务已经/应该向用户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应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款项。
6.3 在阿里云大数据依据《管理规范》的规定扣除服务商的保证金后,服务商有义务于三(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服务商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关闭服务商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室,直至缴齐保证金后再次开通。
6.4 因服务商违约导致阿里云大数据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保证金不足应扣除的金额,剩余部分阿里云大数据仍有权要求服务商支付,服务商亦仍有义务支付。
6.5 对于服务商所支付的保证金,如服务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没有违反本协议及任何规则并符合《管理规范》关于保证金退还的情形,在本协议解除时,阿里云大数据在确认用户购买的服务商数据服务已全部到期,服务商的所有服务已提供,所有纠纷已处理完毕后,在收到服务商邮寄的保证金收据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服务商。
阿里云大数据按照前款规定返还服务商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表示阿里云大数据放弃对服务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 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
7.1 服务市场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着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服务市场网站程序或内容。此外,未经阿里云大数据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了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阿里云大数据的名称或品牌 (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为或以组合形式包含阿里云大数据(Shujia)、阿里巴巴(Alibaba)、淘宝(Taobao)、阿里(Ali)、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淘(Tao)、天猫(Tmall)、一淘(eTao)、聚划算(Juhuasuan)、阿里妈妈(Alimama)、阿里云(Aliyun)、云OS(YunOS)、万网(HiChina)、口碑(Koubei)、虾米(Xiami)、蚂蚁金服(Ant Financial)、蚂蚁(Ant)、支付宝(Alipay)、小微金服(Xiao Wei Jin Fu)、1688、来往(Laiwang)、一达通(OneTouch)、友盟(Umeng)、酷盘(Kanbox / Kupan)、天天动听(TTPOD)、优视(UC / UCWeb)、高德(AutoNavi)、去啊(Alitrip)、钉钉(DingTalk)、余额宝(Yu’e Bao)、招财宝(Zhaocaibao)、芝麻信用(Sesame Credit))等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服务商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7.2 服务商在此授予阿里云大数据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阿里云大数据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服务商的品牌、标识以及其他公示于服务市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7.3 服务商必须保证对其在服务市场中销售的数据服务及相关资料,拥有合法的自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或已取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承担一切关于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阿里云大数据有权随时要求服务商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供查证。
7.4 服务市场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阿里云大数据。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用户列表、用户关系、用户的使用数据、交易数据、订单数据等。未经阿里云大数据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利用用户列表及用户关系、向用户发送信息,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备份、泄露、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本协议自然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服务商无权要求备份前述运营数据。
7.5 服务商应当仅获取为售卖其数据服务而必要的信息,且服务商在售卖或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仅可在为某一特定用户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服务商不得将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ID、姓名、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
7.6 服务商了解阿里云大数据用户数据及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是阿里云大数据的核心资产,其泄露将给阿里云大数据造成难以预估的后果。所以若服务商违反保密义务的,服务商应向阿里云大数据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RMB100万)元。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阿里云大数据损失的,服务商仍需赔偿不足部分。
7.7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第八条、阿里云大数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8.1 阿里云大数据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合理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阿里云大数据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8.2本协议的签署、服务商的入驻并不意味着阿里云大数据对服务商的入驻身份、履约能力、服务发布、交易等行为或服务商自行上传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阿里云大数据成为服务商与用户之间交易的参与方。因服务商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服务商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8.3服务商了解并同意,其通过服务市场进行在线销售或免费发布的数据服务,将由服务商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阿里云大数据不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责任或后果。
8.3.1阿里云大数据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服务市场上的任何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8.3.2阿里云大数据对服务商通过服务市场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数据服务不拥有任何权利,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归该数据服务的合法拥有者所有。阿里云大数据不对通过服务市场提供的数据服务的知识产权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同时阿里云大数据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数据服务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害。
8.3.3阿里云大数据不对服务商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数据服务做任何改动,不对通过服务市场提供的数据服务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同时阿里云大数据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数据服务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害。
8.3.4阿里云大数据要求,所有在服务市场上线的数据服务若涉及开源软件,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开源软件相关授权规定,如因服务商违反开源软件授权协议产生的法律纠纷,需服务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服务商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依照相关规则要求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阿里云大数据有权对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理。服务商明确理解并同意,阿里云大数据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服务商的行为进行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服务商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其同意或提前通知。阿里云大数据根据相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服务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2 服务商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服务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服务商应对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进行全额赔偿,且应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阿里云大数据及/或其关联方为追回损失所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9.3 如果服务商发生违约行为,则阿里云大数据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服务商提供服务,直至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合作,且无须征得服务商的同意或予以提前通知。如任何规则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双方同意遵守该等规则的规定。
9.4 阿里云大数据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合理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阿里云大数据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服务商同意上述情形将不被视为阿里云大数据的违约行为。
9.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损失。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且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9.6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但因阿里云大数据过错造成的损失,阿里云大数据的责任上限为合作期间内基于该次具体业务而取得的收益总额。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10.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0.1.1 自然终止:如《阿里云网站服务协议》、《阿里云大数据平台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0.1.2 通知解除:阿里云大数据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1.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阿里云大数据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处罚:
10.1.3.1服务商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10.1.3.2服务商严重违反《管理规范》或其他规则的任何条款、通告等的规定;
10.1.3.3服务商符合阿里云大数据制定的清退规则中的清退条件的。
10.1.4 协商解除:服务商因为自身经营运营申请退出服务市场,且与阿里云大数据就退出后的善后事宜达成一致的。
10.1.5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除本协议第10.4条约定的情形外,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服务商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阿里云大数据无需继续向服务商提供服务。
10.3 阿里云大数据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而无须事先征得服务商的同意,届时阿里云大数据将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服务商发出转让通知。
10.4 为保障服务市场用户所购买的数据服务的正常使用,在本协议终止时,阿里云大数据可以依据服务商的申请,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为用户提供相关数据服务的续费服务,代服务商收取续费款项。服务商理解并接受:
10.4.1 服务商如需阿里云大数据在本协议终止后为其代为收取用户续费款项的,应当按照阿里云大数据的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申请。
10.4.2 阿里云大数据提供本条项下之代为收取续费款项服务,任何时候均不代表阿里云大数据与服务商共同或单独提供该等续费所对应的数据服务,服务商有义务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告知用户该等数据服务完全由服务商独立提供,与阿里云大数据无关。如因服务商通知不到位致使用户向阿里云大数据提出索赔或其他请求的,服务商应负责赔偿由此给阿里云大数据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等)。
10.4.3 阿里云大数据有权因合规原因、经营原因,或其他任何阿里云大数据认为必要的理由,随时终止提供前述代为收取服务款项服务,服务商对此不持异议。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规则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1.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他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1.3 本协议包含了服务商入驻服务市场时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范。服务商在入驻服务市场具体服务类目时,阿里云大数据可能会要求服务商签订具体服务类目的服务商合作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阿里云大数据可能会与服务商就某些具体合作事宜,签订其他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该等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属于本协议的特殊条款。如本协议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或有冲突,则特殊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如特殊条款未作约定的内容,可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11.4 本协议是阿里云大数据与服务商之间就服务商在服务市场上销售其数据服务之合作事宜所达成的正式协议。双方于本协议前就上述合作事宜已经达成的的同类书面协议或在线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全部条款均被本协议所取代。
11.5 因阿里云大数据与用户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阿里云大数据和用户均同意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最后更新:2016-05-06 10: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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