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會被稅局安排函調? - 常見問題
每個地區稅局發函標準不同。因一達通各子公司分布地區不同,發函標準也存在差異。主要以各當地稅務局審單發函標準為主,目前包括並不限於以下發函標準。
一、深圳一達通主要有:
出口商品屬於跨大類的(出口商品前4位不同);
出口一般風險商品,本月申報的退稅額超過50萬元且環比增幅超過100%;
發函時間超過一年;
12個月累計退稅額超50萬未發函。
敏感地區、敏感產品要求半年發函或單單發函(29類預警產品,季度發函)
未發過函的新供貨商,本次退稅額超十萬
函調比例偏低(敏感產品12個月累計發函金額需占12個月累計退稅額的30%-50%)
二、福建一達通主要有:
新增供應商,一般風險商品,自首次申報之日起連續6個月內,累計申報退稅款超50萬元
按照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報退稅的企業,其供應商企業供貨商品是跨大類的(出口商品前4位)
出口一般風險商品,本月申報的退稅額超過50萬元且環比增幅超過100%;
三、河北一達通、山東一達通,目前稅局係統讀數反饋有疑點的,會涉及發函。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7:58